保安局1月15日於立法會保安事務委員會簡介「引入窺淫、未經同意下拍攝私密處及相關罪行」的立法建議。儘管早前諮詢期間大部分公眾意見均認為需要就「要脅發放私密影像」訂立法例,但當局並無就此作出相關建議。關注婦女性暴力協會(協會)留意到今日會上局方被問及為何未就「要脅發放私密影像」作立法建議時回應指出現有的刑事恐嚇、勒索的罪行能涵蓋「要脅發放私密影像」的行為。
協會認為現時的「刑事恐嚇」、「勒索」罪行未能有效回應「要脅發放私密影像」的行為,政府有必要參考包括新加坡、澳洲個別州份、蘇格蘭等地的做法,訂立「要脅發放私密影像」特定罪行,以符合法律確定性及一致性的原則,保障受害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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