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性同意是甚麼?
我們就性行為自由(freely)及自願(voluntarily)地表達的同意
原則包括:
性同意不是甚麼?
性同意不是理所當然
- 任何一方「沉默」、「沒有反抗」或「沒有拒絕」都不代表同意性行為
- 非單純視乎對方有否表達同意/Say Yes
→ 例:當對方身處受威脅或恐懼的情況下,就算有表達 Yes,該同意亦屬無效
→ 例:當對方身處受威脅或恐懼的情況下,就算有表達 Yes,該同意亦屬無效
無效的性同意
- 當性同意是在缺乏自主、知情,或非自由及自願下作出,均不能視為有效。這些情況包括但不限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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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當刻的身心狀態未能讓對方有足夠能力作判斷和決定,不應被視為獲得其同意:
因酒精/藥物/其他物質引致神志不清
身體不適、精神狀態不許可,無法具備足夠的清楚意識作判斷
沉睡或不醒人事
因突如其來的接觸產生僵硬狀態未能反應
因年齡、心智等因素而未能足夠理解性協議內容及其可能後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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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欠缺充份資訊或被欺瞞的情況下作出的「同意」不應被視為有效:
裝作是醫療檢查、按摩、宗教儀式、治療,實際上侵犯事主
性行為期間偷偷移除安全套
同意以性玩具進行插入式性行為,但對方在未經同意下以陽具插入
冒充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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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對武力,或恐懼會受武力對待或受傷害
→ 例:長期被家暴對待的當事人,知道在性行為上要配合否則會導致自己或小孩被傷害
強迫、勒索、威脅
→ 例:透過私密影像作出的要脅
被拘禁、剝奪個人自由
在關係及制度內濫用權威,尤其涉及信任、受養、職權關係
→ 例:侵犯者是上司、長輩、老師、照顧者、神職人員
性同意為實踐性自主之中不可或缺的部份。我們都不希望在無意中為對方造成傷害,於性行為過程中持續確認意願,萬勿「做咗先算」。有懷疑就記得再次問清楚!

▹ 透過溝通 → 得到 Yes/肯定的眼神/肯定的身體語言 Check-in
❝ 可唔可以 Kiss?
❝ 你想唔想試下……
❝ 咁 Okay 嗎?
❝ 舒唔舒服呀?
❝ 我有張 NSFW 嘅相,你有冇興……
▹ 試新嘢 → 再 Check-in
❝ 有個新玩具,好似幾得意,要唔要試吓?
▹ 和應的行為
😘 錫返轉頭
👕 我除衫時你除衫
▹ 有異樣的行為 → ⚠️有疑
👀 眼神閃縮
↩️ 轉移話題
🤨 皺眉頭
🥶 身體繃緊
▹ 無反應 → ⚠️有疑
🫨 恍惚
😶 眼神空洞
😨 身體僵硬
▹ 同意可以撤回
▹ 確認對方意願先繼續
❝ 你仲想唔想繼續?
❝ 駛唔駛停一停?
❝ 係咪唔Okay?
❝ 唔使勉強,你唔鍾意可以話我知~
❝ 我哋不如抖抖?
❝ Do you want to slow down?
▹ 同意X ≠ 同意Y
📸 同意影 ≠ 同意 Share
🐇 同意發生性行為 ≠ 同意無套的性行為
🗓️ 上次得 ≠ 今次得
▹ 有啲舉動根本唔關sex事,唔好借啲意
🏠 獨自上你屋企
🍹 一齊去旅行/沙灘/飲酒/去街/睇Netflix
▹ 被拒絕很慘豬,但亦正常
😔 因被拒絕而感到失落好正常,但點樣處理呢份失落好緊要!
▹ 尊重界線
🤔 好奇被拒絕嘅原因都好自然,但亦要知道對方並唔欠你拒絕嘅解釋
🔬 就算對方有畀理由,你亦唔駛完全認同。重點在於要知道每人嘅界線都各不相同,毋須過份放大被拒絕的原因
▹ 唔係「欲拒還迎」
🫠 唔好覺得對方「扮矜持」、「扮唔想要」
🙅 「口裡說不」就是最直接的表達,毋須將受刺激下的自動身體機能反應超譯為意願的表達
▹ 「死纏爛打」唔Okay
💢 如果你感到情緒變得激動,請先離開現場
💥 不要攻擊對方、不要對質,也不要試圖脅迫或說服對方改變主意

疑難排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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確認意願的方式有千百萬種,那一種方式才是最適合,一切取決於你和對象(們)的相處模式與溝通技巧。
合約所規範的是參與各方之責任,但具意義的意願實踐在於積極的相互溝通,並尊重性自主,而非誰欠了誰。
意願的焦點從來都不在於其確認方式。最重要的,是我們有沒有坦誠地與對方進行足夠的溝通;有沒有積極了解清楚對方的感受與想法;有沒有充份地去尊重對方的意願,而不是將自己的「覺得」、「假設」、「猜測」強加在對方身上、罔顧對方事實上是否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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確認意願的方式有很多種,言語表達是其中一種,絕不是唯一。用那種方式去確認意願才屬最合適,緊扣於你和對象(們)的相處模式與溝通技巧。浪漫不浪漫,取決於你願意花多少心機、時間和對方探索。
話又說回來,如果你好擔心問清楚對方意願會有損浪漫,其實你會否只在乎自己的浪漫?如果追求浪漫的方式有機會罔顧了對方的意願、有機會帶來傷害,這種「浪漫」實為自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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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充分實踐對意願的尊重,便應該就着每次、每項親密/性互動與對方進行意願確認,因為對上一次願意與你進行親密/性互動,並不等同於這一次亦願意與你進行同樣的互動
對方願意與你進行 A 項的親密/性接觸,亦不等同於對方就會願意與你進行 B 項的接觸。
以上原則理應是日常生活中再清楚不過的常理
難道我昨天答應跟你吃晚飯,就等同於默許我今天也會跟你共進晚餐?
難道我答應跟你在家一起看Netflix,就等同於默許我們之後會一齊去打羽毛球?
為甚麼套用到與性相關的互動時,就突然會質疑這些「常理」會不會太難操作,也許這才是更值得我們去探討的問題。難道我們在日常生活中可以實踐出來的常理,在性互動時就突然變得難以理解及實踐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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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難以啟齒有好多原因,有些人未能即時表達意願,可能是因為感到恐懼、驚嚇、惶恐,也可能是處於猶豫不決的狀態而未能給予即時回應。如果遇到這些狀況,不就是更應該透過溝通去了解對方的想法與感受、了解對方遲疑、僵住的原因,並給予對方/大家足夠的空間去消化和梳理思緒,接受對方這一刻就是未 Ready 的事實,而不是本着「對方怕醜不說,但內心很想要性愛」的主觀態度去判斷行事。
即使對方的確因為害羞而難以啟齒,同樣也不能假定對方的內心其實是想要性愛,因為害羞的人也可能是不想要性愛的、害羞的人也可能是在慎重考慮中,所以請不要將你想性愛的慾望轉化為別人也想要性愛的假設,並讓這假設成為有機會傷害人的武器。
如果想要性愛但感到害羞的是你本人,那正如前所述,表達意願不一定要用口說「Yes」或「No」,你可以與你的對象一起摸索不同的方法來確認彼此的意願,例如一個手勢、一個安全語,花點時間、心機,總會找到一個令你覺得安心而合適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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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現時主要的性罪行法例於七十年代以英格蘭及威爾斯的法例為藍本訂立,許多部份已不合時宜。英國等多地於2000年代已經陸續對性罪行的法例作出重大修訂,反觀香港則繼續沿用陳舊觀念及定義來回應性暴力。
目前法例有關意願的概念就像是一道長期打開的「門」,若我不想你進來就要主動 Say No,亦即是「no means no」。
但身體自主應該要像屋企一樣 : 「門」預設是關上的,你想進來的話,要敲門跟我溝通,我可以 Say Yes,亦可以 Say No。但只有在我 Say Yes 的前提下你先可以進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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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有不少地方陸續修改了性罪行法例,務求更充分地體現尊重意願或性自主的理念。各界專家、學者以至民間社會亦有就針對所謂「誤墮法網」的疑慮進行過不少討論。為了平衡各方權益,不少地方都會若干程度地為被告/嫌疑人保留「真誠但錯誤地相信」(Genuine But Mistaken Belief)的抗辯空間。換句話說,如果被告是真誠地以為對方同意,只是從結果來看是會錯了意,被告是可以以此作為辯護理由來免除刑責。
同時,為了避免有人濫用這個辯護理由作為借口施暴,相關地區亦會為此設置一定門檻。以加拿大為例,如果被告在事發的時候根本沒有採取過任何「合理步驟」(不論是通過口頭言語或其他行動方式)去確認當事人的意願,被告便不可以引用「真誠但錯誤地相信」的理由來為自己作抗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