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注婦女性暴力協會就有關警察性暴力指控之聲明

協會就昨晚(2019年10月10日)有女大學生公開指控警方以性暴力對待她及性侵犯其他被捕人士,以及警方其後於社交媒體指出投訴警察課沒有接獲相關投訴,並呼籲受害人「提供實質證據」之回應作出以下聲明:

協會認為任何以羞辱或凌辱個人身體的手段作為威嚇或懲罰,意圖剝奪任何性別人士參與政治活動的權利,都是不可接受的性暴力。該公開指控所指出的行徑已足以構成性罪行,警方應以刑事案件跟進,而非一般投訴。在受害人已盡力將其經歷公開的情況下,警察作為執法者,應肩負搜集相關「實質證據」的責任,以證明案件是否具合理性。但鑑於目前公眾對警方嚴重失去信心,在避免「自己人查自己人」嫌疑的前提下,協會要求香港政府必須成立獨立調查委員會調查相關指控,以確保受害人及被指控之警員得到公平公正對待。

協會亦同時留意到坊間對性暴力受害人的各種質疑,包括為求力證而對出面指證之受害者背景作出搜查,甚至根據謠言對事主進行道德批判,要求其符合「完美受害者」的形象。事實上,受害人的個人品格或性經驗與性暴力事件並無關連。我們必須強調,侵犯者才是應當為性暴力行為負責的一方,而非將責難與批判放在受害人身上。此等針對受害人的審判不但對受害者帶來二次傷害,更會令其他受害人在考慮是否站出來舉報時卻步,令真相越推越遠,公義更難得到伸張。因此,協會希望大眾停止對受害人的批判及怪責,並應用心聆聽,相信及肯定受害人受到性暴力對待的感受,同時尊重受害者報警與否的意願,支持他們尋求公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