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密影像被散佈求助升 落案被拒情況嚴重欠保障

發佈日期:2020年3月7日
修訂日期:2020年3月12日

更正啟示

關注婦女性暴力協會於2020年3月7日所發佈有關《影像性暴力經驗調查報告》之新聞稿中描述數據的百分比有誤,以下更正版本於2020年3月12日發佈。如有關錯誤對任何人士造成不便,關注婦女性暴力協會謹此致歉。

「影像性暴力經驗調查報告」發佈

近年不少通訊軟件和網上論壇也被揭發有大量偷拍、散佈私密影像的通訊群組,為進一步關注「影像性暴力(Image-Based Sexual Violence)」於本港的情況,關注婦女性暴力協會(協會)於2019年5月至2020年1月進行「偷拍+未經同意散佈私密影像經驗問卷調查」(調查),收集公眾在「影像性暴力」方面的經歷。調查分別由網上問卷及深入訪談組成,問卷收集了206個受害者的回應、另外亦與11位受害者及1位社會服務機構同工進行訪談。協會於2020年3月7日發佈調查報告,以下為報告的概要及建議:

 

威脅散佈、未經同意散佈私密影像的情況嚴重

有關206個受訪公眾過去三年的曾遇到的影像性暴力經歷中,151人(73%)的經歷涉及偷拍、82人(40%)涉及偷窺、62人(30%)涉及要脅或勒索散佈私密影像、60人(30%)涉及未經同意散佈私密影像、44人(21%)涉及盜取私密影像、25人(12%)涉及發現隱藏鏡頭、16人(8%)涉及移花接木。有關侵犯者的身份,有116人表示侵犯者是陌生人,有47人表示侵犯者是伴侶,而私密影像成為伴侶操控對方、令對方順從自己要求的工具。曾被偷拍、散佈及利用私密影像威脅要求發生性行為的當事人F小姐(化名)在記者招待會上以錄音講述自己的經歷及感受:「其實個過程同時俾佢牽制住,去做一D自己唔想做嘅野,譬如同佢保持友好,其實都好唔想。你好想鬧佢、好想反抗,但你唔敢,你驚啊。個種感覺都係好辛苦。我自己知道有相〔偷拍的性愛照〕係度,佢亦都講過,佢有俾人睇啦,佢係言談間令我覺得:如果我有啲咩做得唔岩佢心水,佢會發佈上網。」受訪者的經驗同時反映,偷拍、要脅、散佈的行爲是一個「連續體」,這些行爲之間有緊密的關係、不時接連發生,但社會多數聚焦於偷拍,忽略要脅及散佈的現象。

 

未經同意散佈私密影像屬性暴力,卻未有法律保障

未經同意下散佈的私密影像除了偷拍影像,亦包括當事人同意拍攝、但不同意散佈或公開的影像。調查報告曾訪問私人攝影模特兒Rebecca,她當時只同意攝影師一人觀看和收藏拍攝所得的私密照片,並且雙方已有共識,攝影師卻瞞著她上載至網上論壇,Rebecca表示:「模特兒參與私影只是允許特定的攝影師看見自己私密的身體部位,並不意味將私密的部分分享給公眾,他的行爲違反了我的意願和雙方協議。」

其後,其他未合作過的攝影師表示已經看過她的裸照,令Rebecca感覺被剝奪了選擇如何展現自己身體的自由,感到自我價值受損。一個人的性自主權,體現在他能否決定和控制展現自己身體的環境、形式及對象;侵犯者違背當事人的意願散佈私密影像,侵犯了當事人表達身體的自主權,屬於性暴力。

 

散佈私密影像帶來持續的傷害,受害者曾自殺

影像性暴力和網絡的關係密不可分。本次問卷收集的數據所得,受害者經歷影像性暴力的發生地點包括網絡空間,52人表示事發地點涉及「通訊應用程式」、33人涉及「社交網站」、18人涉及「網上論壇」、8人涉及「色情網站」。網絡資訊的流傳度高,對於被人散佈私密影像的受害者而言,受害者擔心網絡讓影像可以長時間地流傳,被大量網友複製、下載和轉載,要徹底刪除影像存在極大困難。

在整體影像性暴力中,有29位受害者表示自己因此「想過自殺/曾自殺」, F小姐表示:「佢影左我,唔代表我今日無事就無事。五年後佢發佈,我都係受翻同樣嘅結果,十年後其實都係一樣。個個恐懼係無止境,個傷害係無止境,唔會有停到嘅一日。」受害者會因害怕照片會繼續外泄感到更不安,認爲事情已無法挽回而感到無力,影像性暴力的陰影不會隨著時間消失,而是持續地存在,「有段時間,我直情有創傷後遺症,每晚都會失眠,訓著左會嚇醒,成日發惡夢,每一日我都係度喊......喊到情緒.....最低落嘅時候,其實都好多次試過企圖係想自殺。」同時,事件會嚴重影響受害者日常及社交生活,甚至想傷害自己。

 

執法當局欠正視,受害者被拒落案常見

調查針對處理及應對影像性暴力的部分發現,大多數影像性暴力的受害者在現時的報案及司法程序中遭受挫折。51位受訪者表示曾嘗試報案,而在曾經報警的個案當中,達35名受害者被拒絕落案,只有4名回應表示案件勝訴。

曾被偷拍及散佈私密影像的當事人Rain(化名)在記者招待會上以錄音講述自己的經歷及感受:「當我去諗到可唔可以用法律去制裁到偷拍,我就會傾向小事化無,因為我知道如果我出律師信,佢都可能只係會收到封律師信,而且會知道唔係會做到啲咩真係去制裁到佢。假使我去報警,我亦都可能會被警察問得好仔細,對我來講係再一次揭開傷疤。」

調查報告亦顯示,有受害者就著前伴侶要脅散佈私密照的事情報警,警察拒絕受理,建議受害者自行處理。當受害者他進一步詢問警察,如果對方把私密影像傳送給自己的朋友,是否構成刑責,警察指出傳送給朋友不構成刑責,公開發佈才有落案的可能。這樣看來,警察在斷定個案是否屬於私人糾紛的準則,似乎在於案件是否發生在「公衆領域」,但正如調查報告強調,未經同意散佈私密影像對受害者的傷害,在於它侵害了個人的性自主權,這個事實不會因爲私密照片只傳送給一個認識的朋友而被否定。

缺乏針對未經同意散佈私密影像的特定性罪行,令執法部門未能理解這些行爲的本質是違反當事人的意願及侵犯性自主權,亦使他們輕視行爲的嚴重性,將其當作私人爭執處理,以個人層面的溝通解決事情。 Rain 認為:「我相信增加左呢個法例嘅話,at least (至少)可以受害的女性知道呢件事係可以尋法律嘅途徑追究呢件事,而唔係會將個啲人逍遙法外。我覺得對於大家黎講,係去比較公平咁去處理呢件事。咁當然係盤問嘅過程係會難受啦,但我起碼都知道:我唔係盤問完之後,之係得到唔合理嘅對待,我係可以令到呢一啲傷害自己嘅人繩之於法,令到自己嘅傷害可以減低。」

 

建議針對要脅、散佈行爲設特定性罪行

有關減少影像性暴力的建議,問卷中最多受害者(137位)認爲需要設立針對影像性暴力的特定法例。法律改革委員會於2019年4月發表《窺淫及未經同意下拍攝裙底》報告書,建議本港新增兩項特定罪行:窺淫罪、未經同意下拍攝裙底罪。但僅是這兩項法例改革不足以涵蓋影像性暴力的行爲,協會建議政府針對要脅散佈、未經同意散佈私密影像的行爲設立特定法例。  

協會建議可以參考澳洲昆士蘭州,設立針對散佈和要脅的特定法例。當地政府在2019年的4月修訂刑事法典法令刑事化以下行為:未經同意散佈私密影像(Sect 223 Distributing intimate images )、要脅散佈私密影像(Sect 229A Threats to distribute intimate image or prohibited visual recording),最高刑罰監禁三年;法例所指的「私密影像」除涵蓋拍攝所得的影像外,亦涵蓋移花接木的影像。

在英格蘭和威爾士,當地早已設立窺淫罪,並於2019年初進一步修訂罪行使其涵蓋偷拍裙底的行爲。然而,當地政府認爲僅僅窺淫罪不能整全涵蓋未經同意拍攝、製作、散佈私密影像的行為,於是,政府在同年7月要求法律委員會(Law Commission)就此檢討現行法例、進行公眾諮詢及提出建議,以確保法律與科技保持同步。

上述例子可見,各地政府經已意識到影像性暴力的普遍程度及嚴重性,並認為法律需要與時並進。關注婦女性暴力協會總幹事王秀容建議香港政府及法律改革委員會開展研究工作:參考海外的法例提出改革建議,並將這類罔顧他人意願並具嚴重傷害性的行爲訂爲性罪行。除了推動法例改革,協會亦推動影像性暴力的公眾教育,包括讓公眾了解這類性暴力對受害者的影響,教育受害者如何應對影像性暴力的、強調旁觀者的角色和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