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罪行受害人報案信心劇降 協會促獨立調查及改善性侵取證程序以助公義伸張
「反送中運動」的性暴力經驗調查結果簡報
自6月,因應「反送中運動」而引發的一連串衝突事件當中,關注婦女性暴力協會(下稱協會)留意到期間發生多宗性暴力事件。為了理解相關狀況,協會於8月21日展開了一項名為《「反送中運動」的性暴力經驗調查》,希望向公眾徵集有關資料。透過自填式的方法收集問卷,是次網上調查已於9月30日結束,受限於以網絡渠道收集資料、自填式的問卷設計等因素,是次的調查有一定的局限性,公眾在演繹是次研究結果時須持慎重態度。以下為結果發佈:
是次網上問卷調查當中,共有67位受訪者表示自己在「反送中運動」期間曾經遭受性暴力對待。調查分別問及受訪者的性別身份、年齡層、學歷、遭受的性暴力行為、發生次數、受訪者事發時的身份、侵犯者的身份、事發的地點、事發後的處理、不選擇報案的原因。(詳見下表)
受訪者在事發後的處理方面,最多人表示「不知如何反應」(有24人),其次為「大聲呼叫」(有22人)和「怒目而視」(有20人),有11人更表示會「假裝若無其事」,而選擇「報警」處理的受害人僅有2人(詳見表9)。對於受訪者不選擇「報警」的原因,最多人表示「認為交由警方處理的成效不大」(有52人),其次為「擔心會被警方反控其他罪名」(有38人)、「對於警方的執法能力失去信心」(有38人)及「缺乏施暴者的個人資料,感到難以追究」(有35人)。值得注意的是,有27人表示不選擇報案的原因涉及「施暴者正是警方或其他執法人員」(詳見表10)。
總結是次問卷調查的結果,由受訪者自陳描述的性暴力事件狀甚嚴重,當中提及的性暴力行為範圍廣泛,由侮辱謾罵到威迫恐嚇,由猥褻侵犯到非法性交。但更加令人擔心的是,即使遭受性暴力對待,當中只有極少數的受訪者會選擇報警求助。而受訪者提出的種種原因,不但顯示現存的執法機關功能失效(例如:失去社會信任),無法妥善處理受害人的求助與申訴,與此同時,缺乏獨立的投訴及追究機制更會致使受害人及其他公眾人士長期陷入暴力恐慌,嚴重危害社會的穩定與和諧。
任何形式的性暴力事件均須予以譴責且不能容忍,而任何背景的性暴力受害人都應擁有獲取適切支援的權利。關注婦女性暴力協會總幹事王秀容指出:「根據機構以往二十年處理性侵個案的經驗,強姦求助個案的檢控比率只有約一成,部份是基於司法程序令受害人承受龐大及長期的心理壓力,甚至遭受二度傷害及缺乏法律支援,最後放棄繼續舉報;部份則因警方以證據不足為由停止調查。可見受害人即使願意報案,亦面對重重困難,遺憾地,政府(尤其執法部門)現與民眾更陷入沒有互信的局面,令受害人更難踏出求助的一步。政府必須從速成立獨立的調查機關,調查「反送中運動」期間發生的性暴力,尋回真相,讓公義得以伸張。」同時,對於現階段有更多受害人延遲甚至拒絕報警求助,王秀容認為政府亦必須盡快改善驗傷取證的現有程序(註1),讓性暴力受害人可以在無需報警的情況下進行法醫取證工作以保存證據(註2),確保受害人的權利能得到更充分的保障,使公義不會因為盲從程序而無法彰顯。
(註1) 根據驗傷取證的現有程序,受害人必須先行報警,才能進行法醫取證工作以保存證據,而強姦案受害人須於事發後72小時內作出決定以及時保存證據。
(註2) 參考其他司法管轄區的做法,受害人可自行前往危機中心、醫院或診所等地方,接受醫生或被認可的護士為其及時的進行取證工作以保存證據,以讓受害人有多於72小時的空間決定報案與否及其追求公義的方式。
表1:受訪者的性別
頻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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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 | 58 |
男 | 9 |
總計 | 67 |
表2:受訪者的年齡
頻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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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歲-19歲 | 10 |
20歲-29歲 | 42 |
30歲-39歲 | 11 |
40歲-49歲 | 4 |
總計 | 67 |
表3:受訪者的教育程度
頻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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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中(中一至中三) | 3 |
高中(中四至中七) | 9 |
大專(非學士學位) | 8 |
大學(學士學位) | 40 |
碩士或以上 | 7 |
總計 | 67 |
表4:在反送中運動,受訪者遇害的次數?
頻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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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 | 38 |
兩次 | 13 |
三次 | 3 |
四次 | 2 |
五次或以上 | 11 |
總計 | 67 |
表5:在反送中運動,受訪者曾經遭受過的性暴力行為 (可選多項) (有67人)
頻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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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受到威脅或嚇迫的情況下,與你進行非法性交 | 3 |
威嚇或企圖對你進行性侵 | 16 |
觸碰你身體的敏感部位(有意或無意) | 26 |
威脅或嘗試觸碰你身體的敏感部位(有意或無意) | 21 |
拉扯你的衣服,致使你的內衣或身體的敏感部位暴露人前 | 9 |
用有性意味的說話挑釁、侮辱、或恐嚇你 | 54 |
以色迷迷的目光注視或偷窺你 | 25 |
拍攝你身體的敏感部位或走光照片 | 9 |
在網上公開你的個人資料或散佈攻擊言論,而當中涉及性意味的內容 | 11 |
在警方對你進行人身搜查時,當中涉及生理性別與你不同的人士 | 12 |
其他可能涉及「性暴力」或「性騷擾」的不當行為 | 8 |
表6:針對最嚴重的一次性暴力事件,事發時受訪者的身份是 (可選多項) (有67人)
頻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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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送中運動」參與者 | 52 |
政府或建制派的支持者 | 1 |
採訪記者或攝影師 | 1 |
救護人員 | 3 |
一般途人或街坊 | 23 |
其他 (例如網民) | 5 |
表7:針對最嚴重的一次性暴力事件,施暴者的身份是 (可選多項) (有67人)
頻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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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送中運動」的參與者 | 5 |
政府或建制派的支持者 | 28 |
義載司機或謊稱義載的人士 | 2 |
警方或其他執法人員 | 32 |
涉及黑社會背景的人士 | 9 |
一般途人或街坊 | 17 |
網民 | 9 |
表8:針對最嚴重的一次性暴力事件,事發的地點是 (可選多項) (有67人)
頻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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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街道上 | 36 |
住宅範圍(包括屋苑平台、住所大堂) | 3 |
警署(包括各拘留所)或收押所 | 12 |
商場及購物中心(包括連接商場的天橋及商場大堂) | 8 |
公共康樂設施(包括公園及休憩處) | 10 |
交通工具(包括港鐵範圍、各式車輛內) | 9 |
網絡平台 | 10 |
其他 (例如廁所) | 3 |
表9:針對最嚴重的一次性暴力事件,受訪者的處理方式 (可選多項) (有67人)
頻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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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聲呼叫 | 22 |
向社福機構/議員/律師求助 | 2 |
聯絡網站管理員 | 5 |
掙扎逃走 | 12 |
假裝若無其事 | 11 |
怒目而視 | 20 |
用手機或相機拍下對方面貌或其他證據 | 4 |
向同伴或其他市民尋求協助 | 20 |
以武力還擊 | 1 |
報警 | 2 |
不知如何反應 | 24 |
其他 (例如回罵對方、嘗試展開理性討論) | 10 |
表10:針對最嚴重的一次性暴力事件,受訪者沒有報警的原因 (可選多項) (有65人)
頻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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認為相關的暴力事件不屬於警方負責的範疇 | 11 |
認為交由警方處理的成效不大 | 52 |
擔心會被警方反控其他罪名 | 38 |
擔心日後會被其他的執法部門或不明人士秋後算帳 | 32 |
缺乏施暴者的個人資料,感到難以追究 | 35 |
認為有其他更好的方法處理事件 | 1 |
不想把事情弄大 | 8 |
曾經撥打999,但電話長期無人接聽或無法打通,因而放棄報警 | 1 |
施暴者正是警方或其他執法人員 | 27 |
對於警方的執法能力失去信心 | 38 |
其他 (例如擔心個人資料會被警方洩露予其他人士) | 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