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注婦女性暴力協會 就 保安局「引入窺淫、未經同意下拍攝私密處及相關罪行」立法建議的回應

保安局今日(1月15日)於立法會保安事務委員會簡介「引入窺淫、未經同意下拍攝私密處及相關罪行」的立法建議。儘管早前諮詢期間大部分公眾意見均認為需要就「要脅發放私密影像」訂立法例,但當局並無就此作出相關建議。關注婦女性暴力協會(協會)留意到今日會上局方被問及為何未就「要脅發放私密影像」作立法建議時回應指出現有的刑事恐嚇、勒索的罪行能涵蓋「要脅發放私密影像」的行為。 ⠀

對於當局的回應,協會有以下三點意見:

  1. 不少外地司法管轄區縱然已有「刑事恐嚇」、「勒索」的條例,但仍然會於近年的性罪行改革中就「要脅發放私密影像」另立法例。以新加坡為例,該地早有「刑事恐嚇」、「勒索」的罪行,然而當地的 Penal Code Review Committee (PCRC)於2018年的一份相關法例改革文件中指出,由於針對「要脅發放私密影像」的各項罪行之最高刑罰、量刑標準不一,如同一種行為以不同法例作檢控,對大眾而言並不一致。訂立特定法例則可以避免出現此問題。 ⠀

  2. 根據個別案情和證據,控方目前的確可以使用包括「刑事恐嚇」、「勒索」或「威脅促致他人作非法的性行為」的罪行作檢控,唯受害人未必能認知有關針對其私密影像的要脅行為可能存在上述刑事成分,而潛在侵犯者亦未必能有效認知到其行為會干犯刑事罪行。⠀

  3. 目前的「刑事恐嚇」、「勒索」罪行未能反映「要脅發放私密影像」屬於侵犯當事人性自主權的犯罪行為。「刑事恐嚇」、「勒索」罪並不是性罪行。被人要脅發放私密影像的受害人反映,因為侵犯者通過威脅將其身體私密部分公諸於世,使他們喪失自由地表達身體的方式,屬於性暴力。以非性罪行檢控相關行為根本未能反映受害者的經歷,令他們感到不公。 ⠀

協會認為現時的「刑事恐嚇」、「勒索」罪行未能有效回應「要脅發放私密影像」的行為,政府有必要參考包括新加坡、澳洲個別州份、蘇格蘭等地的做法,訂立「要脅發放私密影像」特定罪行,以符合法律確定性及一致性的原則,保障受害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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