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注婦女性暴力協會 就 警方以性暴力行徑拘捕示威者之聲明

協會留意到於周一(2019年8月5日)凌晨警方多名警員於天水圍警署外拘捕一名女性示威者時暴力拉扯其衣服,導致持續走光。警方不但沒有讓當事人整理衣服,更在有大量現場人士觀察及攝錄下讓事件持續。警方的拘捕行動使用不必要的武力及剝奪當事人的身體自主權,協會認為有關行為牽涉性暴力行徑並作出最嚴厲譴責。

根據警察通例第44章,警務人員不得為不同性別人士進行快速搜身及伏牆式搜查。此通例反映出警員在執行職務時應有性別敏感度,在可行的情況下,不應向另一性別作出不必要的身體接觸。今晨警方發言人證實事發當時有女警員在場,唯聲稱三位女警員未能成功制服女示威者而需男警員介入,假設說法成立,我們認為在當事人被制服及有女警在場的情況下,男警員可將女示威者交由女警員處理,無需繼續以不恰當的身體接觸及敏感姿勢制服女示威者,並應即時協助當事人整理衣物。

協會期望警方嚴正交代其於行動中透過性暴力制服示威者的行為、對受害人及公衆作正式致歉並回應將如何跟進事件:

  1. 是否未能安排更多女警協助才作出當時的安排?如是,可否交待當時有多少名女警在場?

  2. 涉事警員是否違反警察通例?

  3. 警方會否主動作出調查?

  4. 為何在制服女示威者後不將她交由女警處理?

  5. 被拘捕人士是否立刻失去整理衣物以免私處外露的基本人權?

風雨蘭已透過律師向當事人轉達我們的關注及可提供之協助,我們不希望再有同類事件發生,但假若有人遇到同類對待,可向警員要求尋求風雨蘭或社工(可轉介予我們)協助。風雨蘭可提供24小時危機支援服務。

協會會於今日(8月5日)於天水圍警署遞交有關要求跟進的信件,並在此呼籲大眾停止轉發未經影像處理的照片及影片以保障當事人。


警察通例第44章:http://www.police.gov.hk/info/doc/pgo/sc/Cpgo044.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