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注婦女性暴力協會就立法會福利事務委員會「向性暴力受害人提供危機支援」議程提交之意見書
性暴力是公共衛生議題
今日要討論的議題「向性暴力受害人提供危機支援」和醫院管理局、食物及衞生局息息相關。今日的會議有上述局方的代表在場,是很重要的事。
2003年,世界衛生組織發出《對性暴力受害人之醫療及法律支援指引》(下稱《指引》),列出為性暴力受害人提供之醫療及法醫服務的標準、指引。之所以是由「世界衛生組織」發出支援性暴力受害人的指引、以及我們堅持危機支援中心設立在醫院,是因為:性暴力是一個「公共衛生/公共健康」的議題。遭遇了性暴力之後,尤其是插入式的性侵犯,受害人需要在事後進行避孕措施、性病及感染測試、愛滋病病毒抗體測試等等。除了生理上的創傷,受害人承受心理上的創傷,他們可能患有創傷後遺症、抑鬱症,需要心理支援服務的介入。
可惜,政府一直將性暴力狹窄地規限於「社會福利政策」的範疇,缺乏從「公共衛生」角度做政策討論,導致甚少將遭受性暴力的病人群體放入醫療服務的規劃,更遑論在醫院設立一個服務這個群體的危機支援中心。
立法會通過「要求政府在公營醫院內增設性暴力受害人及受虐兒童的危機支援中心」
多年來,關注婦女性暴力協會向政府倡議的,正是符合世衛《指引》的危機支援中心。根據《指引》,性暴力受害人可以在危機支援中心接受全部的所需程序:緊急醫療服務、向警方舉報錄取供詞、法醫檢驗、情緒輔導。《指引》並指出,中心的設計應該符合四大原則:舒適、安全、高私隱度、有完善的醫療法醫設備。
2018年12月12號,陳沛然議員在立法會動提出議案辯論「要求政府在公營醫院內增設性暴力受害人及受虐兒童的危機支援中心」,正正就是協會多年來倡議政府要落實的政策。鼓舞的是,議案當時獲得全體議員的通過。可見,各方都極力期望政府推動設立危機支援中心。
危機支援中心之規格及設備
我們要求的危機支援中心,裡面至少應該有以下的設備和房間: 第一,進行醫療法醫檢驗的房間,裡面起碼要有一張婦科床,第二,有獨立的沐浴更衣設備: 第三,一間面談室,用來錄取口供和做輔導服務。三間都必須為獨立的房間,隔音的和有門,以符合世衛的標準。
香港落後於其他現代城市
英格蘭及威爾斯(England and Wales)在1986已經醫院設立了第一間危機支援中心(Sexual Assault Referral Centre),項目由警察及醫療部門主導,至今整個地區已經有多達44間中心座落在不同的醫院或診所裡面或就近。亞洲地區方面,最近我們的台北市,也有6間醫院設立了一站式檢傷及採證服務據點,溫馨的會談室、專業的偵訊設備、獨立的檢查室及儀器設備。
香港稱自己為現代城市,可惜偏偏在支援性暴力受害人方面落後一大截,仿如第三世界地區,沒有現代城市應有的規劃。
最後,我們要求有關當局(尤其醫院管理局、食物及衞生局)向公眾交代以下兩點:
去年立法會「要求政府在公營醫院內增設性暴力受害人及受虐兒童的危機支援中心」議案通過至今,請政府告知成立危機支援中心的時間表?你們認為危機支援中心可以設立在哪三間公營醫院?為甚麼?
我們協會早在今年5月向醫管局交了一份建議書,建議在新建的啟德醫院設立支援性暴力受害人的危機支援中心,政府會不會落實?為甚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