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ssociation Concerning Sexual Violence Against Women
 
<h1>甚麼是性騷擾</h1>
 
 

有性意味 + 不受歡迎* = 性騷擾

性騷擾是性暴力行為的一種。任何人向別人做出一些不受歡迎而帶有性意味的冒犯行為,令對方感到不安、被冒犯、被侮辱、受威嚇或不被尊重,即屬性騷擾。性騷擾沒有性別限制,任何性別都可以是侵犯者或受害者。

在香港,性騷擾很常被理解為《性別歧視條例》下可作民事性質投訴或處理的行為,但同一行為其實亦可涉及其他刑事罪行。
必須強調,性騷擾或任何性暴力行為的定義都不局限於法例之描述,而更在於當事人的感受。

性騷擾的形態可以是:

  • 觸碰的部位並不局限於敏感位置,例如觸摸頭髮、耳朵、手部、臂部、腰部、腿部等,只要該行為帶有性意味

  • 例如:以追求為由提出性邀請

  • 例如講咸濕笑話、詢問性經驗、談論性行為或性器官等。粗口雖然通常涉及性器官,但不適用於性別歧視條例。

  • 例如模仿自慰、口交等性行為的動作或聲音等

  • 某人或某些人在公開場合作出有性意味的行徑,製造一個對他人產生具敵意或威嚇性的環境。例如在工作間展示色情影片、刊物;在開放空間大聲講色情話題或咸濕笑話,即使這只是A與B之間的對話,而C會無可避免地聽到,便有機會對C造成性騷擾。

  • 要求他人順從或拒絕涉及性意味的行為,作為他獲得、喪失或損失與其工作、教育、訓練、服務等相關權益的條件

*「不受歡迎」:不論對方是刻意還是無心,最重要是視乎當事人是否感到被冒犯、驚嚇、不安、被侮辱、不被尊重等。在法律層面,也視乎從客觀角度下:一名合理的人在顧及所有情況後,應會預期當事人會感到受冒犯、侮辱或威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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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騷擾相關的常見誤解、迷思與事實

💬 來自風雨蘭性騷擾倡議小組「SH.E」的分享

 

這些說話性騷擾受害人聽太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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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些說話性騷擾受害人聽太多了 🗣️

 

🗣️ 反怪責受害人的說話:
「你成日著短裙」、「你個陣又唔即時出聲」、「你係咪做左D咩令佢誤會啊」

你沒有錯!無論你當時做了甚麽,穿著甚麽,如何表現,都沒有錯,錯的是對方。很多時候,性暴力發生的時候都會從受害人的身上找錯處,但是,你的行為舉止、衣著打扮是你的自由。

每個人對性騷擾會有不同的反應,並沒有對錯之分,你不出聲不代表接受對方的行為。你當刻一定很驚慌吧,驚慌時難以反應過來是很正常的,不要為此而內疚。


🗣️ 替侵犯者開脫的說話:
「佢份人熱情啫」、「佢『鬼仔』性格係咁架啦」、「佢不嬲都係咁㗎」

每個人都有自己的界線。文化背景不同、性格熱情開放都不是開脫責任的藉口。任何人也需要為自己的行為負責任。旁觀者經常以此合理化性騷擾行為,這不但助紂為虐,更為受害人帶來二次傷害。


🗣️ 指責受害人小題大造的說話:
「係咪你太敏感」、「佢對個個都係咁,佢地都OK」

重要的事情講多次喔。每個人都有自己的身體界線。坦白說,你或許也曾經質疑自己是否太敏感,但我想告訴你,其他人能夠接受的相處模式,你可以不接受;只要你不OK,就是不OK。不要被旁觀者合理化性騷擾行為。相信你自己的感覺吧!


🗣️ 合理化性騷擾或混淆視聽的說話:
「佢當你世侄女啫」、「佢愛錫/關心你啫」、「佢係咪想追你咋」

關心/喜歡你的人理應是會尊重你,不會做任何讓你不舒服的行為,或者講出令你不舒服的説話。


🗣️ 強化性別定型的說話:
「女仔出黎做野係蝕底啲架啦」、「男仔畀人摸下有咩所謂」

21世紀了!不要再被性別定型規範你的思維,認定女性一定要「蝕底」、被「照顧」,而男性「蝕底」、被「抽水」沒有所謂。沒有人天生要給人佔小便宜,不同性別都應當被尊重。


🗣️ 勸阻受害人追究的說話:
「投訴好麻煩㗎喎」、「擔唔擔心你自己前途啊」、「大家同事一場唔好搞大件事啦」

親愛的,我相信你要做到投訴的一步,一定是很艱難。我相信你選擇投訴是因為你想侵犯者最終停止對你的性騷擾,希望自己是最後一個受害人,不想再有其他人受害!你更希望每一個人都可以在安全的環境生活、工作、學習。請相信你這個決定,你做得很對!


 

相關法例

《性別歧視條例》適用範疇

根據本港的《性別歧視條例》,性騷擾為民事性質的違法行為,可透過平等機會委員會投訴或向法庭提出民事訴訟。

性騷擾條文並非適用於所有範疇,現時條文的適用範圍包括:

  • 僱傭範疇 如同事、求職者(包括見習職位)、合約員工、家庭傭工等

  • 教育範疇 職員與學生之間、學生之間等

  • 提供貨品、設施或服務的範疇 包括貨品、服務提供者與使用者之間,例如店員與顧客、教練與學徒

  • 共同工作場所 即使在彼此之間沒有僱傭或類似的工作關係,一個在職場中的人士對另一個也在職場中的人士進行性騷擾也是違法的。這意味著保護範圍擴展到任何員工、合同工、代理人、實習生和義工,並涵蓋共同的工作場所,如共同工作空間、服務中心、宣傳站和展覽攤位等。(自2020年6月起涵蓋)

  • 有些性騷擾的行為亦同屬刑事性質的罪行,如:猥褻露體、偷拍、猥褻侵犯(非禮)等等。相關的本港刑事罪行例如有「強姦」、「非禮」、「窺淫」、「非法拍攝或觀察私密部位」、「未經同意下發布或威脅發布私密影像」等等。

    刑事案件不限以上提及的範疇,可透過報警處理,亦無追溯期限。

  • 正如上述,根據《性別歧視條例》,僱傭範疇内的性騷擾屬違法。除非僱主已採取了合理可行措施預防工作間的性騷擾,否則,便要為員工受僱用期間所作出的性騷擾行為負上轉承責任(vicarious liability)。

    相反,若僱主能夠證明他已採取了合理可行措施來預防工作間的性騷擾,僱主則可以免於轉承責任。因此,僱主有必要在公司内設立預防性騷擾政策、為員工提供培訓、處理性騷擾投訴的機制,以防止性騷擾在工作間發生。

  • 「使人受害的歧視」是指:因為某人曾作出或有意作出性騷擾的投訴、採取法律行動、擔任證人或協助他人作出以上行為,因而給予該人較差的待遇。

    根據《性別歧視條例》第9條,使人受害的歧視是違法行為。

  • 根據不同類型的侵害人身權利行爲,某些性騷擾行爲同時構成侵權(tort),例如:騷擾構成的侵權行為(tort of harassment)、蓄意施加精神痛苦的侵權行為(intentional infliction of emotional distress)。 侵權訴訟採取民事舉證標準,即原告人或申索人須履行舉證責任,以可能性的權衡(balance of probabilities)為準則(即較有可能發生)。通過提出民事訴訟,原告人可以向侵權者索取如金錢方面的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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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對性騷擾

即時停止對方並表明立場

向對方清楚表達你的感受和他的行為是不受歡迎的,請他必須停止。


尋求支援

將事件告訴能夠提供情緒支持或建議予你的人。你亦可向專業輔導尋求支援及獲取非正式或正式投訴程序的資料。


記錄資料

記錄被性騷擾的日期、時間、地點、證人及詳情(性騷擾者具體說過和做過的言行舉止),以及你的反應,以便日後作出投訴。如果騷擾行為是在會議或者電話上做出,嘗試記錄整通電話及會議的內容。

如果你打算對性騷擾行為或與性騷擾者的對話進行錄音或錄影,請同時考慮到涉及私隱、僱傭合約下之限制,以及其他涉及被錄音或錄影者之限制(如適用)。


向公司、機構或學校的管理層提出投訴

僱主/管理層有責任制訂及執行非正式及正式的投訴程序去處理性騷擾投訴,保障僱員。

 

我向公司作出了性騷擾投訴⋯⋯

💬 來自風雨蘭性騷擾倡議小組「SH.E」的分享

  • 在我向公司提出性騷擾投訴後,好記得當時上司不斷勸喻我:不如先提出「非正式」的性騷擾投訴。我當時立刻拒絕,並堅持成立獨立的調查小組。幸好,最後公司有跟足內部指引去進行整個性騷擾調查,在我作出性騷擾投訴時,人事部好清楚地向我解釋每個程序、步驟。但失望的是,調查時間由內部指引所說的3個月,到最後足足拖了半年的時間。

  • 在公司調查期間,公司未有即時分開我和加害人,我仍然要每日都見到加害者,同一個辦公室做事,很折磨。作為受害人,我會希望公司第一時間可以分開受害人與加害人。例如,分開辦公室、部門、甚至調離工作崗位。以及,公司可不可為受害人多做一點?可不可以主動告知受害人調查進度?這可以讓受害人感到更安心,令他們增加對公司的信任,因為受害人會知道公司是重視這件事、也在認真處理。

  • 當時我同機構投訴完之後,有做過一個所謂的「獨立調查」,但其實只不過是由一位高級的督導主任一個人處理全部事情。我有嘗試向機構查詢過是否訂立防止性騷擾指引,而中心主任提及機制有指引,也詢問可否給我看,但從由始至終從未給我看過。

    機構處理的過程當中,完全沒有我的參與,要求加害人道歉便草草了事。對我而言,我不需要這些毫無誠意的道歉,我希望加害人道歉後知道自己真的做錯了,不要再做這些行為,就足夠了。

  • 投訴之前的我面對各方面的質疑、針對及指責,甚至令我出現自我懷疑的感覺,生理、心理均大受影響。決定投訴是由自我否定到自我肯定的一個過程,不但幫助自己療傷,更因遇見願意同行並一同抵抗性騷擾文化的人,讓我知道自己並不孤單。

    要作出投訴是一個重要的決定,是一個令各方必須正視性騷擾的舉動,從而避免性騷擾事件繼續發生。儘管未來面對一條漫長的路,投訴過程可能繁複費時,但是請你相信這件事上你並沒有做錯,積極尋求合適的服務協助,盡力去為自己爭取權益。

 

向平等機會委員會投訴

平等機會委員會(平機會)負責處理涉及性騷擾的投訴個案。投訴人需於事發12個月內向平機會提出投訴。

當你向平機會提出投訴後,平機會將評估個案是否屬於《性別歧視條例》的適用範圍以及是否應該進行調查。在此前提下,平機會通常會邀請雙方在正式開始調查之前提前進行調解。

視乎平機會對有關的文件是否有任何疑問或要求,通常預計早期調解將在提出投訴後六個月內進行。調解是一個自願的過程,雖然平機會有責任鼓勵雙方進行調解,但他們不能逼使雙方解決投訴。

如果早期調解失敗,平機會將調查事件,以確定是否可能存在觸犯法例的行為。視乎是否有肯定的結果,平機會將邀請雙方進行進一步的調解。如果調解再次失敗,投訴人可以申請法律援助。

在提出投訴前,建議你整理所有證據以及任何相關文件,例如僱傭合約、與你的僱主和/或騷擾者的書面信函、所提供服務的收據。你還可以準備能夠說明事件順序的時間表、顯示參與或了解該事件的任何關鍵人士的關係圖。

反性騷擾熱線:2106 2222
電郵:[email protected]
短訊查詢服務: 6972566616538 (供聽障/有語言障礙人士使用)

 

我透過平機會作出了性騷擾投訴⋯⋯

💬 來自風雨蘭性騷擾倡議小組「SH.E」的分享

  • 在向公司作出性騷擾投訴後,公司的即時處理非常差,我亦在投訴後被公司高層報復式針對。而調查一共用了三個月時間,這段期間他們並沒有向我更新進度,我還一直要與加害人共事,沒有作出任何的分隔。

    在漫長的等待後,得到的答覆只是說替這位同事說好話稱其只是說話不禮貌,而並非性騷擾。就這樣他們決定close file,加害人有沒有收到任何懲罰。

    其後得知在辦公室的性騷擾中,公司在事件發生期間或之後的處理不當亦需要負上法律責任。

    有感公司只想草草了事並不願意正視問題,在不需要經過漫長的法律途徑及負擔昂貴的律師費前,知道平機會是一個第三方機構可以一併處理公司及性騷擾者的投訴。

  • 在提交文件上,要有心理準備會頗吃力,平機會需要提及非常詳細的時間地點事情發生經過,當中跟對方書信來往的時間需要很久,所需的程序及對案件的細節要求十分高。即使透過平機會處理投訴,需時很久及需要不斷反覆提問案件的內容。

  • 欣賞的地方

    在選擇民事追討對方之前還能做的其中一個方法,因為提告是非常費時及昂貴的決定,平機會可作為一個第三方機構去介入性騷擾的投訴,能夠成為中間的角色去盡量達致協議。

    值得改善的地方

    當中需要受害人提供的資料實在太多太繁複。而很多時候也是重複去問一些已答的問題,如無律師從旁協助,根本受害人冇辦法去答覆到平機會的要求。如平機會能在當中多一點支援,受害人的感覺便會舒服很多。


提出民事訴訟

如果希望透過民事訴訟索償,你需要在事發24個月內向區域法院提出申請,交由法庭判決。建議先向律師尋求法律意見。

如果有需要,可以向法律援助署、當值律師服務、香港大律師公會申請免費或資助的法律援助服務。


正考慮作出投訴的你,會有這些掙扎嗎?

💬 來自風雨蘭性騷擾倡議小組「SH.E」的分享

  • 雖然沒有人證及物證,但我們可以儘量仔細記錄與事件有關的細節,例如事發的日期、時間、地點、事發過程、對方的行為、說話內容、當時對方的態度、自己的反應及感受。如果與對方有訊息往來,都要保留紀錄。另外環境證供以及所有有機會見到案法經過的人,也要逐一仔細記錄下來。這些其實都是證據。儘管不一定會成功,但若不說出來,性騷擾便會繼續,所以一定要為自己踏出這重要一步。

  • 只要性騷擾事件為真確無誤,投訴人誠實地提出指控,不論投訴最後是否成立,投訴者及其他證人均並不應因此而遭到懲罰。倘若對方反告投訴者,建議尋求坊間的法律諮詢服務,協助了解投訴風險、法律責任及權利,並尋求應對方法。

  • 每個人的價值觀也有不同,所以在投訴事件發生後,可能會有支持或反對自己的人。正面地想,可能有人會站在自己這一邊,或有同樣遭遇的人存在。相信自己做的是正確的,你的行動可能制止自己再受騷擾之外,亦能防止再有人受同樣對待。

    假如侵犯者、管理層,甚至其他知情人士因著你的投訴而針對你 — 例如解僱、給予警告信等較差的待遇,對方可能觸犯了《性別歧視條例》中「使人受害的歧視」。

風雨蘭服務

 

心理輔導

由經驗豐富的輔導員跟進個案,提供情緒支援。

外展陪同

陪同當事人面對法律程序,包括民事程序、調解程序、落口供及上庭等。

免費法律諮詢

為受性騷擾傷害的所有性別人士提供免費法律諮詢,安排與義務律師會面,並提供法律及相關權益的資訊。

預防及處理工作間性騷擾培訓

加強機構各成員對性騷擾的介定及認識、提昇管理層處理性騷擾的敏感度、提供法律及相關權益的資訊、分享制訂防止性騷擾政策之建議及個案經驗分享。
了解更多培訓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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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E 性騷擾倡議小組

 「SH.E 性騷擾倡議小組」於2021年5月成立。「SH.E」意旨Sexual Harassment should End、SHe Empowers,小組由關注性騷擾議題的幸存者和義工組成。幸存者均為風雨蘭受助人,她們曾經在職場或公共場所遭遇性騷擾,通過不同的途徑為自己爭取應得的公義。

每當回想遇上性騷擾,幸存者都感嘆向外求助好不容易,常常因為社會上對性騷擾的認知不足而被誤解、被忽略、甚至被欺凌。經驗過一路上的重重困難,小組成員盼望整合自身的故事成為土壤,幫助其他受害人,並且透過一點一滴的堅持,讓大眾更認識性騷擾這回事、改善預防性騷擾的措施及機制、推動零性騷擾的社會。


小組成員 Kate 的故事

雖然是次法律諮詢只是一次性,但是義務律師都非常專業及認真。義務律師向我解釋法律上,性騷擾的定義及如何保障受性騷擾的受害者,亦有分析我呈上的證據是否足夠或是否有用。

雖然整個法律諮詢會面只有一小時左右,但已令我情緒更加穩定,及更清晰自己下一步的部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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