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擊》55期

 
反擊56期 - 2019年7月
 

反擊專題

走過風雨,叩問前路:《風雨蘭個案回溯研究報告2000-2018》

 

香港女性遭受性暴力對待是一個嚴重卻隱藏的社會問題。一場直捲全球的「#MeToo」運動把性暴力的議題再度推到鎂光燈下,引起香港社會的關注。正當問題漸漸浮出水面讓人不得不正視,現存香港女性遭受性暴力的數據和資料卻寥寥可數,僅有警方和社署提供的整體數字,難以讓社會對性暴力的問題有更全面的了解。作為本港首間一站式性暴力危機支援中心,風雨蘭一直致力向遭受性暴力對待的女性提供各種支援服務。藉風雨蘭邁向第十九個年頭,以及「#MeToo」的吶喊,本會整理了風雨蘭過往的個案記錄並加以分析,務求詳盡分析統計數字,加強公眾人仕對相關議題的認知,繼而探討更有效打擊性暴力的方法。

 

2000年至2018年上半年度,風雨蘭共接獲逾14,000宗求助,其中有3,611位性暴力受害人接受了危機介入服務,並留有詳盡的個案跟進記錄。研究就3,611宗性暴力受害個案的資料進行了有系統的數據分析,探討性暴力個案的求助趨勢、受害人的背景特徵、性暴力事件的面貌、受害人事發後的求助經驗等。是次研究的重點發現如下:

 

  1. 個案數字有上升趨勢

    綜觀3,611性暴力個案,涉及強姦的個案最多,佔整體個案的64.2% (2,318宗);其次為非禮,佔30.0% (1,083宗)。性騷擾的個案最少,僅佔整體的5.8% (210宗)。整體而言,風雨蘭接獲的各種性暴力個案均呈現上升趨勢,當中以非禮個案升幅最大,其次為性騷擾個案。接獲的個案數字持續上升或反映女性性暴力的問題持續嚴重,同時顯示有更多受害女性敢於向外尋求協助。

  2. 個案呈多元面貌

    是次研究結果發現,3,611位向風雨蘭求助的受害性女來自不同的社會背景,橫跨不同年齡組別、學歷程度、以至居港身份,反映所有女性均受性暴力威脅,非單一群組或背景的女性面對的危機。是次研究發現,逾八成的侵犯者與受害人相識,當中包括親屬、伴侶、朋友、同事,不足兩成的侵犯者為陌生人。另外,約半數的性暴力事件發生於私人的居所內,逾一成的受害人更在遇害時與侵犯者同住,而相對發生在室外公眾地方(例如街上、公園)的案件卻僅約一成。至於個案發生的時間,逾三成的個案在午間時段發生 (12:01-18:00),其次為晚間時段(18:01-00:00),和凌晨時段(00:01-06:00),分別佔整體個案的27.0%及26.2%。由此可見,性暴力可以發生在任何人身上,而侵犯者也可以是任何人,發生的地點及時間亦涉及不同場景和時間。

  3. 受害人延遲求助的情況普遍且嚴重

    以案發至風雨蘭接獲個案之間相差的日數作計算,受害人平均延遲1389日 (約3.8年) 始向風雨蘭求助,其中更有逾一成受害人的求助延遲十年或以上,最嚴重的個案延遲時間更達58年之久。3,611個個案當中,僅約一成受害人於案發後一日內向風雨蘭求助,嚴重妨礙她們獲得適切的支援。三種性暴力個案之中,當中以非禮受害人延遲求助的情況最為嚴重,平均延遲2455日 (約6.7年),其次為強姦受害人,平均延遲959日(約2.6年),而性騷擾受害人則平均延遲634日(約1.7年)。數字反映受害人延遲求助的情況普遍而且非常嚴重,需要社會密切關注並研究改善方案。

  4. 兒童及青少女受害人的更弱勢處境

    逾兩成的性暴力個案受害人於案發時的年齡為16歲以下,而最年輕的受害人案發時更只有1歲,兒童及青少女的性暴力問題叫人關注。是次研究發現,16歲以下的性暴力受害人(下稱年幼受害人)的遇害及求助經驗與16歲或以上的受害人(16+受害人)有顯著差別。就受害人與侵犯者的關係而言,年幼受害個案中的主要侵犯者為家人或親屬,佔個案的45.1%,但16+受害人群中,侵犯者為家人或親屬的個案卻僅佔5.8%。另外,接近三成的年幼受害人在案發時與侵犯者同住,相較之下,與侵犯者同住的16+受害人僅約一成。最令人關注的是,年幼受害人平均延遲4814日(約13.2年)始向風雨蘭求助,是16+受害人 (444日,約1.2年) 延緩求助時間的十倍以上。數字反映不同背景的受害人在面對性暴力問題上的不同面向,以及兒童及青少女在處理性暴力問題上的更弱勢位置,嚴峻情況令人擔心。

 

結論及改善建議:

就是次研究的各項結果分析所得,本會認為,要徹底杜絕性暴力事件的持續發生,防治策略不但要聚焦在「社會制度先於個人背景」,並且須考量不同女性群組的生活經驗及需要來制定最適切的相應措施。為了加強打擊任何形式的性暴力和制定合適的支援服務,本會建議:1) 在公立醫院內設置一站式危機支援中心,讓受害人能盡快獲得整全的支援服務;2) 在警隊內增設專責處理性暴力個案的團隊及人員,改善警方接案程序,鼓勵受害人舉報;3) 推廣性別平等及預防性暴力教育,提昇公眾的意識,並消除社會的性暴力文化與迷思,營造支持受害人的環境;4) 改革性罪行法例,檢視及改善性暴力受害人在審訊時的保護措施,更全面保障受害人的權益。

 

以上要點為是次研究的部份發現,如欲了解更多香港性暴力的情況,可參閱研究報告全文。


感言 ∙ 敢言

《立法會議員陳沛然醫生之「要求政府在公營醫院內增設性暴力受害人及受虐兒童危機支援中心」議案》

為何我會提出這個議案 - 要求政府在公營醫院內增設性暴力受害人及受虐兒童危機支援中心?  

第一,因為政府保安局、勞福局都自我感覺良好地認為已經有「一站式」服務,我想指出當我們在醫院照顧sexual abuse / child abuse的受害人,你們政府就在 abuse (濫用) 我們醫院的服務。

 

第二,我在2018年6月27日在立法會提出口頭質詢,保安局局長回覆指所謂的「一站式」服務,政府自己都承認是沒有房、沒有錄影設施錄取口供、沒有私隱、無法即時安排翻譯人員協助 [註二]。 政府不可以再說在不同地方、不同時空,也都是「一站式」,你們把整個急症室或兒科部門,當作是一站式服務站。

 

第三,立法會之前已經有很多討論,除了我的質詢,福利事務委員會在2014至2016年間,成立「處理家庭暴力及性暴力的策略和措施」小組委員會,並開了13次會議,聽取了79個團體/個別人士意見,做了一份18頁報告書,提出了18個建議。

 

第四,在處理性暴力/虐兒工作上,個個都覺得有份、有指引、有做事,各有各做 - 這是叫head down work。我見到的是 「a team without teamwork」。 理論上社署是leader 、聯絡人,而且手執政府資源,可是卻沒有做好領導和聯繫角色。這是 「a leader without leadership」。

 

第五,每日在醫院發生的性暴力/虐兒案件,我在2018年6月的質詢,政府回覆,「當局沒有備存強姦案及非禮案的受害人在公立醫院急症室接受診治或檢查的整體統計數字,以及由警方錄取口供及進行法醫檢驗的統計數字」。醫管局、社署、警方是 communication breakdown。

 

所以我的議案所建議的五點,正正是針對政府的答覆和現時制度上不足,你說已經有18間,而我提出議案要求好卑微,只要求三間「真‧一站式」服務的危機支援中心,讓受害人能有多一點私隱、少一份恐懼;多一點援助,少一點折騰。

 

最後,我趁著這個機會特別感謝「永遠站在雞蛋一方」的前線社工,醫護人員及法醫等專業團隊,為性暴力受害人及受虐兒童提供危急支援;還有同行者風雨蘭、芷若園及同根社等團體,陪同性暴力受害人渡過人生中最黑暗的夜晚,協助他們在漫長的輔導中走出幽暗。

 

本人謹此陳辭並感謝各位支持議案 。

陳沛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