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冠希案」過了 10 年,關於「影像性暴力」,我們學懂了什麼?

「與影像有關之性暴力」的概念處於一個「連續體(continuum)」,涵蓋著不同形式的行為。在陳冠希案中,相關的影像性暴力是 (1) 竊取及 (2) 未經同意下發佈私密影像。其他行為包括:偷拍裙底、「復仇色情(revenge porn)」(即分手後發佈對方的私密影像以威脅對方)、「性勒索(sextortion)」(即以私密影像逼迫對方與其發生性行為或勒索金錢)、以影像方式紀錄強姦或其他非法性暴力行為、「移花接木」(即將某人的臉部移至色情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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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注婦女性暴力協會就香港特別行政區向聯合國《經濟、社會與文化權利的國際公約》 提交第四次報告的意見

本會得悉特區政府現正準備提交香港特別行政區(香港特區)就聯合國《經濟、社會與文化權利的國際公約》(《公約》)提交的第四次報告,故欲就著本港在消除性暴力、促進性別平等方面的具體實踐情況提交意見,並聚焦《公約》裡相關的條文提交意見,即第三條(男女享有平等權利)、第十條(對家庭的保護)、第十二條(享有健康的權利)和第十三條(接受教育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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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像性暴力的文化脈絡和反擊對策

協會在 10 月 26 日舉行了「避無可避?應對及反擊偷拍講座」,邀請了法夢成員曾嶸先生(Charles)講解針對「與影像有關之性暴力」的法例及保留證據的方法;明愛朗天計劃督導主任江寶祥先生(Francis)分享常見的偷拍手法及應對方法;提倡身體自主的大專生 Emilia Wong 分享真實個案以及阻礙受害者說出經驗及求助的因素;講座亦設有分享環節,讓觀眾和講者一同討論對這個議題的關注以及可以如何應對影像性暴力。以下以問答形式整理當日的討論,期望公眾可以認識關於影像性暴力,包括背後的文化脈絡,及思索社會可以如何應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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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親密影像不再私密:以性愛影像作出要脅

Candy(化名)和她的前任男友交往時,由不自願到半推半就的情況下,被對方拍下性愛影像,前度一直管有這些私密影像,後期甚至以這些影像威脅Candy。Candy曾經就此報警,警察卻無動於衷,甚至令她覺得她才是有錯的一方。以下是Candy講述事發時自己經歷過的掙扎,以及至今仍然因裸照一事而情緒受困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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偷拍+:與影像有關的性暴力

一切偷拍裙底、窺淫、發佈相關影像等行為都是在未得到當事人同意下發生,故屬性暴力。其後以相關影像資料來勒索當事人,如以發佈相關資料為由來威嚇當事人進行性行為就已經嚴重威嚇女性,妨礙了她們自主性。最簡單的例子莫過於,因為害怕被人偷拍裙底/胸部而限制自己的衣著選擇,不敢作性感打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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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外反偷拍浪潮 — 南韓

今年 5 月 19 日,南韓爆發「反偷拍」示威行動,每月均有女性在南韓首爾惠化地鐵站外舉行示威集會,參與人數逾 1.2 萬,不少人身穿紅衣,高喊「我的人生不是你的色情片(My life is not your porn)」,要求當局「同一犯罪,同一處罰」、「公平調查」。之後在 6 月、8 月分別再次舉行集會,而且人數屢創新高,8 月的集會超過 4 萬個女性。成为南韓歷來規模最大的女性示威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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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注婦女性暴力協會就法律改革委員會性罪行檢討小組委員會《雜項性罪行》諮詢文件之意見書

法律改革委員會性罪行檢討小組委員會(小組委員會)於 2018 年 5 月 16 日發表了第三份諮詢文件《雜項性罪行》,就改革涉及雜項性罪行的法律提出建議,包括:保留亂倫為特定罪行,但改革罪行的元素;新訂一項性露體罪、一項窺淫罪和一項與死人進行涉及性的行為罪; 與動物性交罪取代現有的獸交罪;廢除同性或關乎同性肛交和嚴重猥褻之罪行。關注婦女性暴力協會尤其關注亂倫罪、性露體罪、窺淫罪的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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