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現更具意義的性罪行改革 — 協會促進一步體現積極同意原則、處理「持續性侵兒童」檢控困境
關注婦女性暴力協會發表《更全面及合時宜的性罪行改革方向》意見書
保安局早前宣佈將於2025年就本港性罪行改革進行公眾諮詢,關注婦女性暴力協會(協會)期望即將發表的施政報告將透露更多相關細節。為協助公眾及相關持分者對性罪行改革有更多了解,以推動本港落實性罪行改革,協會發表了《更全面及合時宜的性罪行改革方向》意見書,以法律改革委員會(法改會)於2019年提出的多項建議為基礎,並參考多個海外司法管轄區之實踐,進一步倡議性罪行體現積極同意原則及訂立「持續性侵犯兒童」罪行。
關注婦女性暴力協會總幹事莊子慧表示:「性暴力受害人於刑事司法制度中往往面臨困境。協會認同法改會的改革建議,但參考多個海外地區的實踐及反思,認為要有效並具意義地改善性暴力受害人的處境,仍有進步空間。性罪行改革必須體現積極同意原則,從根本摒棄受害人需要『極力反抗』方被視為『沒有同意』的觀念,杜絕加害者以各種荒誕理由『誤會有同意』、推卸責任並以之脫罪。」
為實踐積極同意原則,意見書於法改會建議之上進一步提出:於法定同意定義中,清楚列明沒有反抗不能被視作同意;更明確地列出「同意無效情況」 並涵蓋受害人未曾親自表達同意、濫用關係或制度權威、蓄意違反安全性行為共識、以脅迫、勒索等非武力威脅手段獲的性行為等等;限制被告於未曾以言行確認對方意願下作「誤信同意」辯解。
關注婦女性暴力協會倡議主任葉卓怡指:「協會另外亦就訂立『持續性侵犯兒童』罪行提出建議,以處理目前法律框架及舉證要求下,只能以每個獨立性侵事件作起訴的情況。現時,年幼時長期受性侵的受害人於尋求刑事司法公義時所面對的荒誕困境 —— 受害人面對愈具重覆性的長期性侵犯,能夠辨識每次事件獨特情節以達到檢控門檻的可能性愈低,加害者則愈難被定罪。而前線司法人員在調查及檢控過程中,往往因舉證困難而無奈放棄檢控或改控較輕罪行,情況極不理想,亦有違公眾對保護兒童福祉的期望。」
當局於2000年代初曾於立法會就參考海外法例、訂立「持續性侵犯兒童」罪行以堵塞漏洞提出討論,無奈有關工作最後不了了之,並擱置二十多年。協會認為當局應藉是次性罪行改革之契機,重啟有關工作並參考海外近年經驗,就「持續性侵犯兒童」罪行立法。
請同時參閱:《更全面及合時宜的性罪行改革方向》意見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