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全面及合時宜的性罪行改革方向》意見書

本港主要的性罪⾏法例於七⼗年代以英格蘭及威爾斯的法例為藍本訂⽴,許多部份已不合時宜。英國等多地於2000年代已經陸續對性罪⾏的法例作出重⼤修訂,反觀⾹港則繼續沿⽤陳舊觀念及定義來回應性暴⼒。根據性暴⼒危機⽀援中⼼「⾵⾬蘭」發佈的服務數據, 去五年只有約四成性暴⼒個案的受害⼈選擇報警求助,⽽在有報警的個案中,僅6%案件被告於⾸次審訊被成功定罪。

這些數字反映刑事司法制度於回應性暴⼒事件上的失效,更削弱受害⼈對透 制度獲取公義的信⼼,本港性罪⾏法例必需有所變⾰。

政府於2024年底指出會就落實法律改⾰委員會(法改會)兩份報告書中超 70項建議,並參考海外司法管轄區的相關發展,於2025年內就法例修訂建議進⾏公眾諮詢。關注婦⼥性暴⼒協會回顧法改會2019年《檢討實質的性罪⾏》報告書之建議,於本意⾒書進⼀步提倡更與時並進及符合性暴⼒受害⼈處境的改⾰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