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構調查指九成人認同「偷偷除套」違知情原則 倡性罪行改革涵蓋
明報|兩成遇過偷偷除套 七成人認為屬性侵 關注團體促訂「知情同意」法律定義
政府明年首季擬就性罪行修訂建議諮詢公眾,料本屆任內完成修例。關注婦女性暴力協會昨日發表本港首個「未經同意下移除安全套」的性暴力研究,發現雖有95.3%受訪者認為「偷偷除套」違反性同意中的知情原則,但僅74.4%認為那是性侵,反映認知落差。協會敦促政府加強社區教育,並在性罪行加入「性意願」或「知情同意」的法律定義,並訂定針對此類性侵的法律條文。協會總幹事莊子慧呼籲立法會選舉候選人關注此議題。
調查於去年10月至今年2月進行,收集到277個網上問卷,當中95.3%受訪者認為「偷偷除套」違反性同意中的知情原則,74.4%認為屬於性侵。約三成受訪者稱曾遇未經同意或違反意願的性行為,包括「偷偷除套」、「破壞安全套」、「未經同意體內射精」及「無視使用安全套的性行為協定」。
57人遭遇兩人報警 五成料警方不跟進
有57名受訪者稱曾遇過「偷偷除套」,佔整體約兩成;受訪的非異性戀男性受害率最高,有47.8%。當中最多人事後尋求「性病檢測」(47.4%)及「緊急避孕」(40.4%),逾兩成人未有跟進,僅兩人報警求助,其中一個更因證據不足終止調查。談到不報警原因,50.9%(28人)認為警方不會跟進,40%認為報警程序太繁複,38.2%稱考慮到現時性罪行無針對此類行為。調查深入訪談其中10人,有受訪者指「有套性交」與「無套性交」存在根本差異,屬「親密界線嘅要求」,兩者性健康風險和後果亦不同。
團體:澳洲星洲已有條文刑事化
資深研究主任邱志衡指出,調查結果反映不少人對性暴力的理解仍模糊,相信與主流社會認知不足有關。邱提到,有兩名受害人原以為強姦等嚴重行為才屬性暴力,不確定「偷偷除套」等較少脅迫性的亦屬性暴力;他指相關字眼和詞彙在香港語境不普及,加上主流社會態度保守,受害者難向他人求助。
邱志衡稱,現時新加坡和澳洲首都領地已分別制訂專屬條文,又或以修訂、擴充罪行中「同意」的法律定義,以刑事化該等行為;美國加州則容許受害人民事追討;本港法例則仍欠針對性法律條文和對「性意願」或「知情同意」的法律定義,受害人難訴諸法庭。莊子慧呼籲政府修例並增設「不能合理視作構成同意情况」列表,以保障受害人,讓公眾認知其嚴重性。
有個案因憂慮其經歷被調查人員質疑和否定,減低求助意願,莊子慧認為執法人員意識會影響受害人求助意願,建議加強培訓司法人員及醫護人員對此類性侵的意識和處理方法,並倡議衛生署「透明化」緊急避孕和性病檢測等醫療資訊,以便支援受害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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獨立媒體|機構調查指九成人認同「偷偷除套」違知情原則 倡性罪行改革涵蓋
關注婦女性暴力協會今早舉行記者會,發布香港首份聚焦「Stealthing」的調查報告,研究分兩部分進行。去年10月至今年2月期間協會發出問卷,合共收回277份有效回應,當中有95.3%受訪者能夠指出,「偷偷除套」違反性同意中的知情原則,即「有套性交」不等於同意「無套性交」,惟只約74%受訪者認為情況屬性侵,可見部分受訪者對性暴力認知存有模糊。報告提及,大約20%的受訪者曾遭遇過「偷偷除套」的情況,其中多數受害者於事後會尋求性病檢測及緊急避孕,亦有部分受害者未有採取任何後續措施,僅約3.5%受害者曾報警求助。
研究亦進一步與10名曾經歷「偷偷除套」的受害人訪談,其一名事主 Lily(化名)指出,於有套性交的過程中偷偷改為無套性交、或者明確拒絕下仍然無套性交、或假裝戴上安全套的行為,不但涉及罔顧、欺詐,亦違反受害人對進行有套性交、安全性交的意願。
「知情同意」缺明確定義 倡將「偷偷除套」列入不同意情況
關注婦女性暴力協會資深研究主任邱志衡博士指,本港現行法例對此類性侵行為並無明確的針對性條文,亦缺乏「性意願」或「知情同意」的明確法律定義。而關注婦女性暴力協會總幹事莊子慧指,曾有受害人報警後,警方以強姦罪控告疑犯,但因證據不足而無法成功檢控;亦有案件因受害人被指同意發生性行為而未能立案起訴。
莊子慧指,現時法律框架,令受害人對能否有效處理案件感到缺乏信心,而阻礙他們採取進一步行動。她建議,政府可於性罪行改革條例中,就「同意」訂立清晰而明確的法律定義,且增設「不能合理視作構成同意情況」列表,再囊括「偷偷除套」等在列表內。
Yahoo|「偷偷除套」難追究 調查揭兩成人未經同意無套性交 團體促完善「知情同意」法律定義
性交期間違反對象意願摘除安全套,屬於性暴力行為,惟香港未有針對該行為的刑事法例。關注婦女性暴力協會今日(13日)發表調查報告,有兩成受訪者曾遇過性交對象「偷偷除套」,受害人不分性別,反映情況非罕見。然而當中僅兩位受害人曾報警求助,其中一案中止調查。協會促請政府盡快就性罪行修例,完善「知情同意」性行為的法律定義,保障受害人尋求司法公義和緊急支援。
HK01|研究:約2成受訪者曾經歷「偷除套」性暴力 僅3.5%曾報警
關注婦女性暴力協會今日(13日)發布本港首個針對「未經同意下移除安全套」的性暴力研究報告。研究顯示,約兩成人經歷被伴侶「偷除套」的性暴力,當中僅3.5%曾報警求助。協會認為,本港未有訂明專屬法例規管有關行徑,建議在性罪行中加入對於「性意願」或「知情同意」的法律定義,以及針對此類性侵行為的法律條文。
東方日報|偷偷除套等同性侵 法例滯後婦女啞忍
性事有賴雙方配合才能盡興,然而不少人為求快感,性交時偷偷除下避孕套,令伴侶感覺受到冒犯。日前有組織就該情況進行問卷調查及訪談,發現95.3%受訪者能指出「偷偷除套」違反性同意中的知情原則,即同意性交不等於同意無套性交,而有74.4%受訪者更認為情況屬於性侵。惟該組織指現時社會及制度均未能正視受害人經歷,使其求助時困難重重。
港性罪行沿用半世紀 促引入積極同意原則
本港性罪行改革討論多年仍未落實,有關注團體早前舉行研討會,有意見指本港制度沿用自1970年代,已遠遠落後,需盡快引入「積極同意」原則;研討會上,有學者指性罪行審訊仍常受社會迷思影響,例如事主必須反抗才視為不同意,強調必須修例釐清「沒有反抗不等於同意。」
關注婦女性暴力協會表示,現行性罪行法例以英格蘭及威爾斯條例為藍本。而法改會多年來提出逾70項建議,惟始終未進入修例階段。城大法律系教授Thomas Crofts指出,澳洲等地已採用不能「預設」同意的概念,性行為應屬雙方經持續溝通、逐步確認的過程。協會主席馬碧筠以「鎖門」比喻,指「積極同意」意味當事人必須明確表達同意,即大屋預設是鎖上,別人入內需要敲門、得到屋主同意,並可隨時撤回「同意」。
AM730|研究:兩成受訪者曾經歷「偷除套」性暴力 僅3.5%受害人報警
關注婦女性暴力協會發表本港首個聚焦「未經同意下移除安全套」之性暴力受害經歷研究。研究顯示受訪公眾普遍認為「偷偷除套」有違知情同意,受害人來自不同性與性別背景,惟現時社區及制度均未能正視受害人經歷,使其求助時困難重重。
集誌社|偷偷除套|調查指兩成受訪者曾親歷 關注婦女性暴力協會:違當事人性意願,已符性暴力定義
「偷偷除套(Stealthing)」,即「未經同意下移除安全套」,近年陸續被新加坡、澳洲、加拿大等地定為性侵行為,在香港仍較少討論。關注婦女性暴力協會今發布本港首份針對「偷偷除套」的性暴力研究,顯示九成半受訪者均認為此行為有違知情同意,約七成半人認為屬性侵;此外,兩成受訪者曾親歷「偷偷除套」的性暴力,但當中只有 3.5% 曾報警求助。
協會認為,現行法例缺乏針對「偷偷除套」的條文、對「知情同意」亦欠明確定義,窒礙受害人求助。協會強調,「唔理侵犯性有幾強,只要性行為違反當事人性意願,已符合性暴力定義」,促請當局盡快就性罪行改革修例,就「同意」訂立清晰明確的法律定義,並將「偷偷除套」等納入「不能合理視作構成同意情況」。
低聲道|關注婦女性暴力協會研究:逾7成受訪者認為做愛「偷除安全套」屬性侵
怎樣才算是「性侵犯」?若雙方同意發生性關係,卻在過程中偷偷「除套」也算嗎?關注婦女性暴力協會(協會)今日發佈一項關於「未經同意移除安全套」的調查,277個受訪者中,有57個曾被「偷偷除套」,其中超過兩成事後沒有跟進。超過九成受訪者認為,「偷偷除套」違反性同意必須雙方知情的原則,超過七成更認為屬「性侵」。協會總幹事莊子慧說,「缺乏相關詞𢑥下,當事人也不確定是否『性侵』,因此在求助時困難重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