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偷除套就是性侵 —— 「未經同意下移除安全套」及相關性暴⼒經驗調查研究報告

「未經同意下移除安全套」(或稱「偷偷除套」)等性侵行為近年在國際間備受關注,惟香港本地公共討論不足。是次研究旨在探討公眾對此類性侵行為的看法與態度,並深入了解當事人的受害經歷及支援服務需求。透過採用混合研究方法,一方面,是次研究合共收集了277份網上問卷,以了解一般公眾對「偷偷除套」等性侵犯行為的認知及普遍情況;另一方面,研究團隊招募了10位曾遭遇相關性侵經歷的受訪者進行面對面深入訪談, 以探討其受害經歷、對事件的理解及求助困難等等。

問卷調查主要結果

普遍態度及受害概況

是次研究發現,有不少人雖能夠辨識出相關行為有違當事人的意願,卻未能將有關問題歸屬性暴力。除了焦點討論的「偷偷除套」外,問卷調查設計了四個涉及侵犯行為的情境題,並詢問受訪者對於有關行為的看法與態度。結果發現,分別有近八至九成多的受訪者認為這些行為違反了同意的知情原則,以「偷偷除套」為例,佔了95.3%受訪者。然而,能夠指出相關行為屬於性侵犯的受訪者則回落了近一成至兩成左右,例如只有74.4%受訪者認為「偷偷除套」屬於性侵。根據性暴力的普遍定義,違反當事人意願的性行為等同於性暴力,可見有不少人對於性暴力的認知仍然存在一定的模糊。

與此同時,問卷調查中有57位受訪者表示曾經遭遇「未經同意下移除安全套」或「偷偷除套」,佔所有受訪者的20.6%,顯示有關問題在本地社會並不鮮見。而針對這57個個案,事發之後最多人選取的求助方式是進行「性病檢測」(有27人)及「緊急避孕」(有23人)。值得注意的是,有12位受訪者在事發後沒有進行過任何跟進處理。另外,僅有2位受訪者曾就事件報警求助,反映絕大部分人都不會選擇循刑事司法途徑處理事件。

性別與性傾向的影響與差異

比較不同群體對於「未經同意下移除安全套」的認知與受害概況,問卷調查亦發現不同性別、性傾向人士之間存在顯著差異。普遍而言,女性受訪者相比起其他性別(例如男性)都更傾向視「偷偷除套」屬於一種性侵犯。若進一步加入性傾向的背景因素,非異性戀男性受訪者則是最傾向認為有關行為屬於一種性侵犯,其次為非異性戀女性。而相較之下,異性戀男性受訪者則更傾向持不確定或否定的態度,或反映異性戀男性的性暴力認知能力最為不足,情況令人關注。至於受害經驗方面,問卷調查分析結果顯示,非異性戀男性受訪者的受害比率為最高,佔47.8%人;其次為非異性戀女性(佔37.8%)及異性戀女性(16.2%),有關結果反映本地女性及男男性接觸者社群有較高風險面對「未經同意下移除安全套」的性侵行為,有關問題的嚴重程度絕不容社會所忽視。

深入訪談主要結果

明確違反性意願、實屬性暴力

深入訪談方面,儘管所有受訪者都表示自己在接受訪談之前已有聽聞過「未經同意下移除安全套」或「偷偷除套」等字眼、詞彙,惟部分人未能清楚描述其背後意涵。不過,所有受訪者均明確表示「未經同意下移除安全套」違反了當事人的性意願。一方面,受訪者指出「有套性交」與「無套性交」之間存在着根本性差異,前者與後者是兩個截然不同的性行為,須分別取得當事人的同意;另一方面,根據受訪者的經驗,侵犯者都是在未有取得當事人同意的情況下移除了安全套、進行無套性交,要麼侵犯者是直接無視或罔顧當事人拒絕無套性交的意願而繼續進行侵犯行為,又或者侵犯者是透過欺瞞手法騙取當事人同意進行性交,偽裝其會使用安全套卻從未用上或在中途偷偷移除。無論是以上哪一種方式,「未經同意下移除安全套」的行為都明確地違反了當事人的性意願和知情同意。

與此同時,所有接受訪談的受訪者均明確表示「未經同意下移除安全套」屬於一種性侵犯、性暴力。但值得注意的是,對於相關行為所隱含的侵犯性、脅迫性等元素則存在分歧。有一部分人認為相關侵犯行為堪比甚或等同「強姦」、「強暴」,因其涉及了違反當事人的性意願及插入式性行為兩大元素;而較多受訪者則認為「未經同意下移除安全套」與「強姦」應該分開看待,兩者之間存在着一定的差別,例如其侵犯性程度。這些分歧或多或少亦反映了社會大眾對於「未經同意下移除安全套」的嚴重性持不同看法,值得日後再作進一步的研究探討或進行更廣泛的公共討論。

求助路上的障礙:無名的性侵問題、失語的受害人、漏接的受害經歷

是次研究發現,受訪者主要透過網絡平台尋求幫助,而非家人或朋友,且大多數人在事件發生後迅速尋求醫療支援,如驗孕、性病檢查及服用預防性藥物(例如緊急避孕藥及愛滋病暴露後預防性投藥)等等。然而,不少受訪者在接受醫療服務時都未有透露「未經同意下移除安全套」等性侵經歷,且無人採取法律行動(如報警),部分人甚至不敢向親友披露,哪怕有情緒支援的需求。

針對這些個案的背景特徵,是次研究從中發現了阻礙當事人求助的三個主要因素:

  1. 無以名狀的性侵問題:「未經同意下移除安全套」等相關字眼、詞彙仍不普及,加上相關行為在有關性暴力的討論中長期缺席,當事人有感難以有效地向人描述其侵犯經歷;

  2. 被消音的「不完美」受害人:主流社會對性議題的保守態度,加上有受訪者身邊的社交圈子流傳着一種崇尚性愉悅、淡化傷害的社群氛圍,內外環境因素使得當事人擔心其受害經歷被質疑或被否定;

  3. 法制底下漏接的受害經歷:目前香港法例缺乏針對此類性侵的專屬法律條文,亦缺乏一個對於「性意願」或「知情同意」完善且明確的法律定義,制度缺陷令當事人難以尋求公義。必須指出的是,即使受訪者經已有能力將相關侵犯行為扣連至性暴力,但仍因社會文化及制度限制等因素而延誤求助,這突顯了本地社會仍須持續改善公眾對於性侵問題的認知與態度、加強及擴闊法律制度的保障範圍及改善其配套措施,以鼓勵受害人求助並提供更適切的支援。

與其他性侵事件相若的負面影響

最後,是次研究發現「未經同意下移除安全套」等相關侵犯行為對當事人留下的創傷清晰可見。如同其他性暴力的受害人,有關事件有為受訪者帶來不同程度、面向的傷害,當中包括了生理健康方面,例如感染性病及愛滋病的風險;心理及精神健康方面,例如受到焦慮、不安、恐懼等心理困擾;以及親密關係及性行為方面,例如嚴重阻礙其建立健康的親密關係或追求性自主等等。更甚者,即使相關性侵事件經已過了好一段時間,有受訪者在接受訪談期間表示至今仍然受到這些負面因素的影響。由此可見,「未經同意下移除安全套」等相關性侵行為的傷害及嚴重程度實不容忽視或低估。

改善建議:加強公眾教育、改善支援服務、改革法律框架視作

「未經同意下移除安全套」作為一種性暴力行為在香港存在已久但卻缺乏足夠的公共討論,反映了主流社會對此議題的長期忽視。是次研究透過問卷調查發現有不少人能夠辨識出有關行為違反知情同意,但普遍對其是否構成性暴力認知模糊,特別是異性戀男性,且女性及男男性接觸者在有關問題上的遇害風險尤需關注。與此同時,是次研究的深入訪談分析結果亦揭示了受害人所承受的負面影響與其他形式的性侵事件大同小異。然而,由於社會文化、制度限制等因素,儘管持續受到事件所影響,當事人仍可能延遲或拒絕作進一步跟進處理。考慮到有關問題的目前狀況,是次研究提出了三項改善建議方向,務求促進社會各界制訂更適切的措施打擊相關性暴力問題並更有效地支援受害人。

這些措施改善建議包括:

  1. 加強公眾教育:是次研究建議政府推行針對性的社區教育預防計劃,向一般公眾推廣「未經同意下移除安全套」等性暴力行為的問題意識,而相關計劃的宣導內容亦應延伸至「性同意」或「性意願」的意識提升、建立親密關係的正確價值態度等議題。與此同時,有關方面在制訂推廣策略及教育內容時應更具性/別敏感度,就着不同性/別人士的生活經驗而設計更具針對性的宣導內容;

  2. 改善支援服務:考慮到當事人的緊急支援服務需要,是次研究建議政府應持續及廣泛地使各種相關醫療服務的資訊更趨普及、透明,例如緊急避孕藥和HIV暴露後預防性投藥(Post-Exposure Prophylaxis,PEP)的使用須知及取得方法等等。與此同時,有關方面亦應為相關專業人員(例如醫護人員、執法人員)提供培訓,除了提供一般性暴力個案的處理手法訓練之外,亦應提升有關人員對於「未經同意下移除安全套」等性侵犯行為的認知;

  3. 改革法律框架:針對法制的部分,是次研究亦建議有關當局修訂相關法例條文,加強及擴闊對於性暴力受害人的法律保障範圍。參考不同地方的法律改革方向,是次研究建議政府可以考慮在性罪行條例中就着「同意」(“consent”)訂立清晰且明確的法律定義,並且仿傚其他司法管轄區增設「不能視作構成同意的情況列表」(“the list of circumstances that do not constitute consent”),並將「未經同意下移除安全套」等侵犯行為納入表內,既達到刑事化相關侵犯行為的目的,亦有助促使公眾認知相關事件的嚴重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