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nti480反性暴力資源中心提交立法會《同性伴侶關係登記條例草案》委員會之意見書
Anti480反性暴力資源中心一直致力追求性別平等及零性暴力社會,提升公眾的反性暴力意識及回應性暴力的能力。我們認為性別不僅僅只是生物特徵上的分別,而是一種由社會和文化所建構的產物。性別平等教育目的是讓大眾認識性別是多元、流動的,我們應尊重所有人的性別認同、性別氣質和性傾向,讓所有人免於性別偏見、歧視與刻板印象,能自由選擇自己的生活方式,建構性別平等的多元社會。
在現今香港社會,同性伴侶的基本人權仍未獲得保障,在沒有同性伴侶民事結合/婚姻制度的保障下,同性伴侶無法與異性伴侶一樣享有同等的法定權利及保障,包括遺產處置、醫療決定等權利。而這些權利差異正正就是由文化建立、環境教育所致使,除了以上法律保障以外,同性戀者亦很容易在不同群體中成為被取笑、歧視、甚至欺凌(包括性欺凌)的對象。
終審法院在《岑子杰案》案中宣告政府應履行根據《香港人權法案》第十四條的積極義務,意即香港政府須積極、主動地透過立法制定替代框架讓同性伴侶關係獲得法律承認,並制定伴隨的適當權利和責任。本來,此判決有助香港政府在法律及政策制定上提升性別平等意識,亦能讓社會大眾透過更趨於平等的權利分配,了解到同性伴侶與異性伴侶皆有被保障的權利,遺憾的是,現有的《同性伴侶關係登記條例草案》(《條例草案》)並未足夠保障不同性傾向人士的權益。
本中心支持通過《同性伴侶關係登記條例草案》,讓同性伴侶盡快獲得法律保障,並促請政府當局及立法會議員檢視《條例草案》的不足之處,完善目前的方案,以下為本中心的一些建議:
擴充《條例草案》的保障項目、與異性伴侶權益看齊
《條例草案》主要涵蓋的範疇僅有醫療決定及身後事安排。本中心建議擴充保障已涵蓋伴侶聯合報稅、申請公屋等公共保障項目,使其權利與異性伴侶無異。
降低《條例草案》保障對象的門檻、設立本地註冊制度
《條例草案》現僅保障於海外註冊的同性伴侶,此門檻對不少同性伴侶來說不易達到,排拒了基層的同性伴侶,甚或形成階級歧視。因此,為免保障形同虛設,政府應完善本地婚姻/民事結合制度,讓同性伴侶享有在本地註冊的權利。
政府應積極釋除社會大眾疑慮及迷思
有議員指《條例草案》或其他同性伴侶相關的權利爭取是「對傳統婚姻的挑戰」,此說法有誤導大眾、污名化性別平權之嫌。我們必須強調任何對同性戀人士的保障,皆不屬特權,並不影響「傳統婚姻」— 即異性伴侶現時享有的社會、經濟及法律等權利。政府應配合《條例草案》的推動,加強公眾教育和宣傳,向大眾解釋性別平等及平權的意義。
總結
現行建議通過後,的確能夠有限度地改善同性伴侶困境,因此本中心支持通過《同性伴侶關係登記條例草案》。但現版本《條例草案》下的保障仍與異性伴侶所享權益有明顯差距,為免與終審法院的判決背道而馳,政府應迅速回應不足,並持續以開放態度完善保障。政府當局和立法會應意識到一切所立之法對大眾而言皆是道德標桿,大眾會從法例中認識到自己被認可的權利與義務,因此有義務更積極地推動性別平權。保障所有市民擁有同等權利,不論對市民利益、社會文化、國際形象皆有正面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