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如何善意地製造二度傷害

講句「女仔夜晚一個人行唔安全」同阿媽教「財不可露眼」有咩分別啫?啲玻璃心女性主義者企喺道德高地講咩blame the victim,係囉最好教啲女仔個個唔好著衫出街咁好未?強姦梗係個犯唔啱,但唔代表個女仔冇責任保護自己Vs.叫女人唔好出夜街、唔好著咁少布同唔好飲醉酒,其實係限制咗女人嘅自由。發生強姦係因為有強姦犯,唔鬧個強姦犯走嚟話女仔出夜街無好好保護自己,唔係blame the victim 係乜嘢?

九龍灣姦劫案,從事發時大眾對事件的嘩然,到疑犯三天後被捕後於拘留所身亡,一週後相關的討論已漸息止。網絡時代,對事件的留言一句起兩句止,或同情理解,或惡意刻薄,或冷嘲熱諷,人人都自由表達了。但對受害人而言,這些或許善意或許惡意的言論,意味著甚麼呢?

關於姦劫案本身,網絡上最大爭議的是「是否應該教女人保護好自己」,同意者且稱為「保護論者」,反對者且稱為「怪責論者」,爭議雙方的基本觀點已如上概括。如果撇除惡意或刻意挑釁的言論,保護論者的善意不難被理解,而怪責論者指保護論對女性加諸的限制,則可能需要花點時間解釋清楚。

 

從保護論衍生的二度傷害

從風雨蘭的服務經驗中,受害人遇到性侵的反應雖因人而異,但大部份受害人的共同之處是都會質疑自己是否做錯了甚麼,例如「我是否太輕易相信別人」、「如果我當天沒有去酒吧」、「是否我反抗得不夠」,這種自責與內疚加上種種「善意的關懷」,往往使受害人陷入更深的二度傷害。而當「保護論」強調「女人應該好好保護自己」時,其反面意指「受到傷害(原因之一)是因為沒有保護好自己」,這種原來善意的論調,往往會成為壓倒受害人的最後一根稻草。

 然而「保護論」的影響不止於個別受害人,論調形成後,即使它如何善意,也會影響執法機構、社福機構、司法機構等公權力人員對性侵案件及受害人的看法,諸如「夜媽媽做咩行過果度呀?」、「咁佢有冇迫你飲酒先?」、「你上人屋企做乜嘢呀?」。部份公權力人員對性侵案件的態度,恰恰是「受到傷害唔通女人一啲責任都冇」製造出來的,而源頭正是保護論的「女人應該好好保護自己」。即使善意的保護論並非刻意製造傷害,然而現實是這種二度傷害,往往比性侵本身對受害人的傷害來得更深更遠。這種示範會使更多受害人害怕被指責和被質疑而不願舉報,但若不挺身而出又會為自己的懦弱而感到內疚。這種掙扎輪迴正是我們前線經驗中不斷發生的情況,恰恰這是保護論者最不希望發生的。

 

保護與限制是雙刃劍

保護論的本意是減少性侵案件的發生,這的確可能是方法之一,正如父母師長防止孩子未婚懷孕的方法是阻止青少年有婚前性行為,成效如何還待讀者各自評論。但這些以保護為出發點的方法,恰如雙刃劍般限制了青少年探索屬於自己的性,亦限制了女性的行動與選擇。自此女人「應該」如此這般,「不應該」這樣那樣,反正現實就是滿街是壞人,事情發生了痛苦的還不是你自己,做人還是不要太離地。 

在父權社會的語境下,強姦的最大傷害是失去貞潔。否則強姦與被毆打可能沒有太大區別,而「好好保護自己」指的其實是「好好保護(女孩的)貞潔」。受害人往往也會糾結於失去貞潔的羞恥之中,被「不再完整」與「骯髒」這些自責所擊倒。無論保護論的出發點為何,它也助長了這種貞操觀,以及隨之而來對受害人復原的影響。所謂「貞潔很寶貴」是充滿道德價值判斷的,因被強暴是不可劃掉重來的,故觸動不少人的惻隱之心,並說出如「這女孩被糟蹋了/被影響一生了」等錐心之話。若果貞潔真的是如此不可理喻地重要,這不是宣判了受害者一生不能完整、一生不能再受珍惜嗎?受害者在這樣的道德價值下如何復原呢?貞潔可以很寶貴,是因為這是我們的性權利之一,但它沒有重要到破壞我們一生的程度,它遠遠沒有。

 

性暴力點嚟?

縱使差異可能很大,有一點保護論者與怪責論者均會同意的,就是發生強姦案件的責任在於強姦犯。然而大部份保護論者會認為強姦案發生是不可避免或很難避免的,因為總有些男人控制不到自己的性慾:既然改變不了別人,就只好改變自己,也得檢點些莫引人犯罪。

怪責論者所反對的,恰恰是「發生強姦是因為男人控制不了性慾」。每個人都會有性慾,可並不是每個人都會變成強姦犯,如果說男人天生不能控制性慾,很多奉公守法的男性相信會深深不忿。生理反應當然是控制不了,但人卻可以控制自己的行為。男性相對女性,較被容許表達情慾,甚至干犯了強姦之罪後,仍有很多人站出來證明「男人天生咸濕的」。這情況不是很像印度嗎?社會愈為男性找藉口,只會讓男性決定犯罪時更能沒有後顧之憂。性慾沒有不對,不對的是一方面壓迫女性的情慾(因此女性更羞於開口求助),一方面又為男方過了火的情慾表達找藉口。把強姦非禮合理化[i]正是性罪行的催化劑。

不論何種性侵犯,均是某人妄顧另一人意願,以性相關的行為進行脅迫、威嚇、支配、侮辱,使其屈服,剝奪受害人的性自主權,從而獲得滿足和快感。假如我們一定要同意保護甚麼的話,或許該保護的、該捍衛的應是每個人的性自主權。一個人無論穿著如何,是否喝醉酒,甚麼時候回家,其性自主權都不應被侵犯的。

 

停止滑坡謬誤,為受害人多走一步

發生性侵事件後,無論持那個論點的,或許都應該謹慎點不要誤當「網絡智者」;每個人在按「Enter」鍵前先設身處地想像一下幸存者[ii]的心情,以及當他們看到這些評論的感受。怪責論者沒有必要把保護論者想像成「讓所有女人包著全身出街」,反之保護論者亦不必指怪責論者「叫女人唔好著衫出街」。若真的希望再為幸存者多做一點,那麼請各位往前再走一步,制止那些「介唔介意娶一個比人強姦過嘅女仔」的所謂討論,聲討那些起底受害人的行為,不再做冷漠的旁觀者,遇事時出手制止身邊發生的性欺凌/性暴力。

若果真的希望減少性暴力,應先減少自己的想像,多從現實世界的觀察入手,看看為何印度、美國等的性罪行情況遠比香港嚴重,更遠超北歐等國家。這並不是印度、美國的男性特別「咸濕」,也不是那裡的女性特別性感誘人、喜愛夜蒲,更大的可能性正是一個對男對女差異極大的道德批判,以及是否擁有全面[iii]並容許年青人探討情慾的性教育課程。


[i] 合理化:指心理保護機制裡的合理化(rationalization),為某種行為想法找尋一個藉口,讓其看起來更合理。「男人天生咸濕」這句子在客觀上可以減輕社會對性罪行的批判。

[ii] 「幸存者」意指曾受性暴力傷害、衝擊的女性,能在復原過程中蛻變,幸福及充滿生命力地生存,活出璀璨的人生。

[iii] 全面的性教育:美國多年來推行禁慾式性教育,這點其實香港也類似的。全面的性教育指以不批判、不污名化的態度與青少年探討性相關議題,不只限於生理器官上的認識,更包括如戀愛教育、性別平等教育、認識安全性行為、討論性行為意義等難以避免的性議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