倡加重罰則 防「走精面」明報:「N號房」事件的罪與罰
明報
引起社會嘩然的韓國「N號房」事件,令人無言的其中一個要點是時間線。追溯第一個telegram聊天室其實早在去年2月建立,當時藝人勝利、鄭俊英「Burning Sun」事件正鬧得火熱。也就是,在民眾一邊唾罵的同時,另一班人原來卻做着同樣的偷拍、威迫、性暴力行為,猶如活在另一平行時空。
倡加重罰則 防「走精面」
「創傷是永久的,但不是不能夠復元,最緊要是整個社會氛圍表達出對影像性暴力零容忍。」關注婦女性暴力協會總幹事王秀容說,「N號房」事件明顯是影像性暴力,影像性暴力行為包括未經同意下拍攝性私密影像;未經同意下散布、分享、售賣性私密影像;要脅、恐嚇、勒索散布性私密影像;將當事人的樣子移花接木至色情影像。至於在香港……
先了解身體自主
而影像性暴力不是韓國獨有,香港亦很常見。性暴力危機中心「風雨蘭」自2018年6月至2019年4月收到共23宗影像性暴力求助個案。王秀容提到有求助女生被男朋友拍攝性愛影片遭金錢勒索,要不斷做兼職付錢,又遭用私密影片威脅不可以分手、男友一感到不開心就拿出來威脅會流傳出去,令事主感到恐慌,當中亦不乏男性受害者。
不過,不少影像性暴力受害者根本不意識被偷拍就是性暴力。「好多時連我們大人都不是好掌握到什麼是影像性暴力的時候,如何叫N號房受害的11、12歲小朋友知道呢?所以這是教育問題,是制度問題,要由細個開始教導什麼是身體自主,什麼是同意,什麼是女性不是物件、不是可以滿足性慾的工具。」
她相信只要令人清晰了解身體自主的概念,可以減少影像性暴力事件發生,好多人的迷思是只是影相,又沒有觸摸你,怎算影響你身體自主?「但其實身體自主是每個人都有權力,控制幾時展現自己身體。」而且,要清晰了解的是同意發生性行為,不等於同意拍攝,同意拍攝亦非同意之後流傳或發布。
無法例針對影像性暴力
王秀容認為香港現行法例需要改革,才能給予人們權力保護自己,她指出雖然韓國性暴力法律極度落後,但香港亦好不了多少,至今香港仍然沒有影像性暴力特定法例。雖然去年4月法律改革委員會發表《窺淫及未經同意下拍攝裙底》報告書,建議參照英格蘭《2003年性罪行法令》,新訂兩項特定罪行:窺淫罪和未經同意下拍攝裙底罪。然而,尚未有任何法律改革建議針對其他形式的影像性暴力。
王秀容指出,台灣正計劃就影像性暴力立法,而且當地已有《性別平等教育法》,要求各級學校每學期至少有4小時性平等課程。反觀香港單是性教育就說了30年,至今仍然是選擇性,不是強制性。「性教育不是教你女仔有月經,男仔有夢遺,不止是生物上的。還有是性別尊重、在人際關係層面上如何尊重對方身體自主。」
最大彌補是得到公義
「N號房」事件中,受害人被要求拍攝各種侮辱行為,造成的心理陰影無法想像。王秀容說性暴力對受害者的傷害程度,和受害者成長背景、年齡和加害人的關係有關。而且,如果受害者選擇說出經歷,又可能會面對親人朋友的二次言語傷害。因此,她總是溫柔地對受害人說:「這不是你的錯。」
要彌補受害人的創傷,她認為必須是社會改變,營造一個容許他們康復的健康環境,否則他們再做多少輔導,作用亦好微不足道。「最理想當然是得到公義,在正常司法制度之下可以拘捕加害人,令他得到懲罰,這對受害人是最治癒的,起碼證明錯不在他,而公眾都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