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擊》58期
反擊專題
性罪行改革之路終見曙光:《檢討實質的性罪行》報告書
法律改革委員會(法改會)性罪行檢討小組委員會自2012年起共發表了三份諮詢文件,分別是《強姦及其他未經同意下進行的性罪行》(2012)、《涉及兒童及精神缺損人士的性罪行》(2016)及《雜項性罪行》(2018)。採納了社會人士和民間團體的意見,法改會於2019年12月初發表《檢討實質的性罪行》報告書(下簡稱《報告書》),就改革《刑事罪行條例》(第200章)中實質的性罪行提出最終建議。
未經同意下以插入方式進行的性侵犯
現時的強姦罪只限於「陽具插入陰道」,以使其他形式的插入式侵犯只能改控刑罰較低的「猥褻侵犯罪(即非禮罪),淡化了其他插入式性侵犯的嚴重性。《報告書》建議摒棄「強姦」一詞,並建議改設一項「未經同意下以插入方式進行的性侵犯」罪行,罪行內容包括:以陽具插入另一人的陰道、肛門或口腔;以身體的任何部分或物件插入另一人的陰道、肛門。 新罪行肯定了陽具插入和非陽具插入對性暴力受害人帶來相同程度的傷害,也遵從無分性別的原則,涵蓋其他性別之間的插入式性侵犯。
《報告書》中另一個重要的建議是就「同意」一詞訂立法定定義。只有自由地、自願地對涉及性的行為給予同意,並且有行為能力給予同意,給予的同意才算有效。此外,《報告書》就「同意的範圍和撤回」建議加入以下內容:對個別涉及性的行為給予同意,並不暗示對其他行為給予同意;此外,如在同意被撤回後仍繼續進行,該行為就屬於未經同意。我們相信上述法律改革有助教育公眾反思與性暴力相關的迷思,例如「自願到他人家中等於同意發生性行為」等,同時也避免陪審團因迷思而影響判決。
涉及兒童及精神缺損人士的性罪行改革
在涉及兒童及精神缺損人士的性罪行改革方面,社會的討論在「保護兒童」及「維護兒童的性自主權」之間不斷角力,以求取得平衡。由於現時各頊的性罪行劃有不同的同意年齡 ,《報告書》建議將同意年齡劃一為16歲,而絕對法律責任適用於未滿16歲兒童的罪行 -即被告人不能以「不知悉」對方的年齡作為抗辯理由。
現實中,不少16歲以下的青少年已經有戀愛經驗,對性產生慾望是正常不過的事。為平衡青少年的性自主權及保護原則,《報告書》建議將年滿13歲但未滿16歲的人之間經同意下進行的所有涉及性的行為一律訂為刑事罪行,但控方可行使檢控酌情權以決定是否提出控告。而為反映侵犯13歲以下和16歲以下的兒童的嚴重程度有異,《報告書》建議分別訂立涉及涉及13歲以下及16歲以下兒童的新罪行和刑責。
此外,針對另一個需要社會保護的群體 —「精神缺損人士」,《報告書》建議訂立一系列新罪行,包括針對「照顧者」、「處於受信任或權威地位人士」所涉及性的侵犯行為,這無疑可以擴大對精神缺損人士的保障,避免康橋事件再次出現。
然而,我們對《報告書》就「精神缺損人士」之定義的建議存有疑慮。《報告書》建議「精神缺損人士」必須同時符合「《精神健康條例》所界定的精神紊亂和弱智人士定義」,以及「沒有獨立生活能力」兩個條件。這樣的做法一體兩面,正面的是,不會無理地剝奪了能自理並在生活中作決定之精神紊亂和弱智人士的性自主權;擔心的是,具體操作上只能依靠前線專業人員個案式地作判別,恐怕一些精神缺損人士將跌進法律漏洞。孰好孰壞還得看日後法庭如何演繹這條新法例。
改革同性性行為的罪行
性罪行改革的其中兩個原則是無分性別及避免基於性傾向而作出區別,故最後一個值得留意的建議是廢除關乎同性性行為的刑事條例,包括廢除意圖作出肛交而襲擊、促致他人作出同性肛交、男子與男子非私下作出的嚴重猥褻作為、促致男子與男子作出嚴重猥褻行為的罪行。
法改會在檢討性罪行的工作目前已完成。整體而言,《報告書》提出的最終建議採納了不少包括本會在內的關注團體之意見,值得鼓舞。我們促請政府馬上落實法改會的建議,追上其他進步地區的步伐。
感言 ∙ 敢言
警察性暴力問題缺乏制衡 民間社會訴諸國際公約及申訴機制
近半年「反送中運動」以來,傳媒多番報導警員施行性暴力,繼傳媒現場直播或拍攝到香港警員於遊行及集會執勤期間,屢次對被捕人士及在場市民作出懷疑非禮等行徑;亦有被捕人士披露曾在警署或法院大樓內遭受性暴力對待;警方甚至承認已接獲一名律師代表報案,指其當事人報稱於九月在荃灣警署內被強姦;然而,自六月至今所有對警方之投訴均未曾得到正視,面對市民的質詢,警方亦只是陳控濫調重申已有「有效」機制處理相關投訴,呼籲受害人向警方投訴警員,導致市民對警隊能否公正處理失去信心。更令人擔心的是,警隊對示威人士使用性暴力之行徑及濫用裸搜的情況並未有因備受社會關注而減少,依然持續發生。
有見及此,關注婦女性暴力協會、平等機會婦女聯席、香港人權監察先後就譴責香港警隊濫用性暴力及缺乏監察制衡採取了不同行動:
關注婦女性暴力協會於8月21日至9月30日展開一項名為《「反送中運動」的性暴力經驗調查》,透過公眾自填問卷式的方法收集有關資料,結果共有67位受訪者(86%為女性,16%為男性)表示自己在「反送中運動」期間曾經遭受性暴力對待,當中一半受訪者報稱其侵犯者為警員,涉及之行為由言語性暴力到被捕期間被迫暴露身體到非禮不等,甚至有人被不合理地裸搜。
平等機會婦女聯席(聯席)於8月28日籌辦了「反送中 #MeToo 集會」,譴責警察對示威者施行性暴力並促請政府成立獨立調查委員會徹查事件,當晚共有30000多人出席。雖然本地要求徹查警察性暴力的聲音未曾停歇,但單靠我們的聲音所施加的壓力有限,因此香港人權監察、平等機會婦女聯席、關注婦女性暴力協會共同發起控訴警察性暴力的國際聯署,藉聯署邀請聯合國關注性暴力的專家到訪香港,了解警察在反送中運動中施行的各種形式之性暴力,以及建議香港政府成立「獨立調查委員會」。聯署於11月1日展開,截至12月18日,已收集到來自27國家及地區,共98個團體聯署支持,聯署信將會交給聯合國關注性暴力專家。(聯署信內容及已聯署的團體名單,見網頁:https://rainlily.org.hk/glosig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