影像性暴力
甚麽是影像性暴力
影像性暴力是指未取得當事人的同意下:
拍攝私密影像*
散佈、分享、傳閱私密影像,包括經當事人同意下拍攝、但不同意散佈的影像
要脅、恐嚇、勒索對方散佈其私密影像,影像包括經當事人同意或不同意而拍攝的
將其樣子移花接木至色情影像
向當事人發送或展示私密影像
*「私密影像」指包含當事人私密部位(裸露或以內衣遮蓋)的影像,例如陰部、臀部、胸部,也包括性別肯定手術而建構的性器官
常見例子
偷拍更衣或沐浴
偷拍裙底
在對方不知情的情況下錄影性愛過程
强迫拍攝性愛過程
對方將私密照上載到網上論壇、分享到社交群組、私訊給朋友
前度要脅將拍拖時拍下的性愛片段上載至色情網站,以求復合或威脅進行性行為
對方將當事人的樣子移花接木到色情影像,以勒索金錢
私影攝影師未得當事人的同意將私影照片散佈到網上論壇
未得對方同意下,網友不停將自已的陰莖照片傳給對方
未經同意下登入雲端賬號,盜取私密影像
影像性暴力的相關迷思
假如同意拍攝私密照,就不能拒絕對方散佈?
您有權決定誰人可以有觀看您私密照的權限。即使您當時是同意拍攝私密照,這絕不代表您同意將私密照公開,兩件事都要分別取得當事人同意。如果對方在您不願意的情況下,將您的私密照展示給其他人看,便已屬於影像性暴力。
只要大家不穿裙子,就不會再有偷拍裙底的發生?
每個人都有權選擇穿自己喜愛的衣服。將原因歸咎於受害者的衣著,是社會合理化偷拍行爲的藉口。要真正解決問題,需要糾正侵犯者的念頭和行爲:當每個人都能夠尊重別人的身體和意願,就不再會有偷拍裙底發生。
只是一張照片而已,沒有甚麽傷害吧?
「只是一張照片而已,不要太緊張啦!」,這是十分普遍的想法。我們連一張自覺樣衰的「炒車相」也不想被別人看到,更何況是一張裸照?尤其當私密影像被散佈到網絡,有無限的機會被轉發、複製、分享、下載等。一張裸照、一段性愛影片所帶來的影響遠遠超越我們的想像。
作爲旁觀者根本做不了甚麽?
首先最重要的是尊重別人的身體界線和意願,不要成為侵犯者。此外,當目擊影像性暴力發生,我們其實是有能力去阻止的!我們可以選擇不當冷漠的旁觀者,而是挺身而出,阻止影像性暴力的發生。此外,不要講怪責受害人的說話也可以避免加深對受害人的傷害。
相關法例
特定罪行
《2021年刑事罪行(修訂)條例草案》已於2021年10月8日生效,透過特定罪行針對以下影像性暴力行為:
行為 | 法例 |
---|---|
未經當事人同意,並在對私隱有合理期望的情況下, 觀察/記錄當事人的私密部位/私密行為 |
窺淫 《刑事罪行條例》 第XIIAA部 第159AAB條 |
於公眾地方偷拍或觀察裙底或衣領(胸部) | 非法拍攝或觀察私密部位 《刑事罪行條例》 第XIIAA部 第159AAC條 |
發布經以上行為所得的影像 |
發布源自干犯「窺淫」或「非法拍攝私密部位」的影像 《刑事罪行條例》 第XIIAA部 第159AAD條 |
未經當事人同意下發布私密影像,不論拍攝時是否得到同意 | 未經同意下發布私密影像,或威脅如此行事 《刑事罪行條例》 第XIIAA部 第159AAE條 |
透過私密影像向當事人作出要脅 | 未經同意下發布私密影像,或威脅如此行事 《刑事罪行條例》 第XIIAA部 第159AAE條 |
發布/威脅發布移花接木以顯示某當事人私密部位的影像 | 未經同意下發布私密影像,或威脅如此行事 《刑事罪行條例》 第XIIAA部 第159AAE條 |
以上罪行的最高刑罰為監禁5年。
條例亦賦權裁判官頒令要求將相關未經同意的私密影像刪除或移除。
其他法例
以下其他罪行亦可涵蓋個別影像性暴力行為:
行為 | 法例 |
---|---|
管有、分發、傳閱、印刷、複製、複印、出售兒童色情物品 | 《防止兒童色情物品條例》的「關於兒童色情物品的罪行」 |
管有、發布、輸入、或公開展示涉及成人的不雅及淫褻物品 | 《淫褻及不雅物品管制條例》的「禁止發布淫褻物品」和「禁止展示不雅事物」 |
在公眾地方發生的偷拍/窺淫行為 例子:偷拍裙底偷窺或偷拍他人在如廁、更衣、餵哺母乳或進行其他私人行為 |
1)公眾地方內擾亂秩序行為(《公安條例》第 17B(2)條) 2)遊蕩導致他人擔心(《刑事罪行條例》 第160(3)條) 3)作出有違公德的行為(普通法罪行) |
威脅發佈私密影像 | 《刑事罪行條例》 第24條 - 刑事恐嚇 |
以私密影像勒索金錢 | 《盜竊罪條例》第23條 - 勒索罪 |
以私密影像要脅發生性行為 | 《刑事罪行條例》第119條 - 以威脅促致他人作非法的性行為 |
民事法律程序
影像性暴力的行爲有可能構成「性騷擾」。根據《性別歧視條例》,性騷擾是指某人對另一人作出涉及性的不受歡迎行為、提出不受歡迎的獲取性方面好處的要求、或談論涉及性的話題。如果該涉及性的行徑,構成有敵意或具威嚇性的環境,也會構成性騷擾。唯性騷擾條文只適用於特定範疇,例如僱傭、教育、貨品/設施或服務提供、會社的參與,等等。
法律改革歷程
協會在2018年8月出版了建議書《以特定罪行刑事化「裙底偷拍」行為》,法律改革委員會採納了協會及其他婦女團體的建議,確認設立特定罪行以刑事化「裙底偷拍」行為,於2019年4月30日發表《窺淫及未經同意下拍攝裙底》報告書,建議參照英格蘭《2003年性罪行法令》,新訂兩項特定罪行:窺淫罪和未經同意下拍攝裙底罪。
保安局於2020年7月18日發表《有關引入窺淫、私密窺視、未經同意下拍攝私密處及相關罪行的建議的諮詢文件》,並於2021年1月就相關立法建議諮詢立法會保安事務委員會,但當中建議並不包括「偷拍胸部」及「要脅、恐嚇、勒索對方散布私密影像」的行為,亦未有將「未經同意發布」的相關罪行納入性罪行定罪紀錄查核機制。
於3月,當局將《窺淫、未經同意下拍攝私密部位及相關發布影像罪行》的條例草案刊憲並提交至立法會進行首讀及二讀,草案接納眾多幸存者及協會的意見涵蓋「偷拍胸部」及「威脅發布」的行為。當局於6月提交至立法會相關《條例草案》委員會的文件指出會將「移花接木」一類的私密影像,涵蓋於「未經同意下發布私密影像,或威脅如此行事」的擬議罪行中。
於8月的會議中,當局進一步回應我們的意見,於《條例草案》加入關於「處置令」的新部分以授權法庭頒令要求將相關未經同意的私密影像刪除和下架。
2021年9月,立法會通過以下特定罪行針對部分影像性暴力的行為:
- 「窺淫」 - 未經當事人同意下觀察或記錄其進行私密行為
- 「未經同意下拍攝私密處」 - 裙底偷拍、偷拍衣領(胸部)
- 「發布源自干犯以上罪行的影像」 - 發布由「窺淫」或「未經同意下拍攝私密處」所得的私密影像
- 「未經同意下發布私密影像,或威脅如此行事」 - 未經或罔顧當事人同意下發布或威脅發布其私密影像,不論該影像是否獲當事人同意下拍攝。罪行同時涵蓋被修改以顯示某當事人私密部位的影像,或顯示其進行私密行為的影像。就威脅發布而言,作威脅者是否有能力發布相關私密影像無關重要 - 即若果作出威脅者根本不擁有相關私密影像,仍會被視為干犯威脅發布
(上述罪行的的最高刑罰為監禁5年)
「窺淫」及「未經同意下拍攝私密處」會納入性罪行定罪紀錄查核機制,而「未經同意下發布」及「威脅發布」的相關罪行則不會納入機制。協會將密切關注各項罪行的受害人於報案及司法程序中面對的情況。協會認為所有影像性暴力的行為都應定為性罪行,並將繼續針對影像性暴力提出全面的法律改革建議,以進一步保障受害人。
工作歷程
影後樹窿:受害者的聲音
一旦性暴力發生,社會往往傾向責怪當事人:怪他們的衣着有問題、怪他/她們不懂反抗…卻對侵犯者的行爲視若無睹,令很多受害者寧願獨個兒承受痛苦,也不肯向任何人說出這些經歷和感受。「影後樹窿」計劃收集了受害者的故事和心聲,邀請設身處地,感受他們的處境。
影像性暴力經驗調查
關注婦女性暴力協會於2019年展開「偷拍+未經同意散佈私密影像經驗問卷調查」(調查),收集「影像性暴力」受害人的經歷。這類的性暴力行為包括:未經同意下拍攝性私密影像、未經同意下散佈、分享、售賣性私密影像;要脅、恐嚇、勒索散佈性私密影像;以及,將當事人的樣子移花接木至色情影像。
調查目的是希望增加影像性暴力受害人於社會的可見度,讓受害人知道:他/她們的經歷並非個別事件,而是普遍的現象;同時,藉著受害者的個人經歷,倡議法律和政策改革,改變社會文化。調查由兩部分組成:網上問卷及深入訪談,此報告根據問卷的回應以及訪談内容作出分析和總結。
調查發現,受訪者的影像性暴力經驗中,最普遍是偷拍,例如遭遇陌生人在公共地方偷拍裙底、伴侶偷拍性愛過程,其餘的依次是:偷窺、被威脅或勒索、被散佈私密影像、被盜取私密影像、發現隱藏鏡頭和移花接木。侵犯者屬受害者認識的人之比例高於陌生人;伴侶身份的佔最多。除了偷拍,伴侶以私密影像作出威脅的行爲普遍。建議不同的機構加強有關親密關係、性同意的公眾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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