憂慮「強制舉報」礙少年性侵受害人自行披露及配合調查 風雨蘭籲調整舉報年齡

風雨蘭回應將提交立法會審議之《強制舉報虐待兒童條例草案》

性暴力危機支援中心風雨蘭早前曾就「強制舉報」向當局提交意見,當中包括調整舉報年齡至16歲及加入豁免條款以促進少年性侵受害人的自行披露及配合調查。風雨蘭樂見當局有聆聽童年性侵受害人的聲音,並回應有關意見,在條例加入免責辯護,強調在作出適當安排以免性侵再發生的前提下,提供性暴力支援的前線專業人士可優先處理當事人的情緒困擾,尤其性侵受害人可能需要以年計的時間去處理其情緒困擾。

風雨蘭再次建議當局下調強制舉報年齡至適用於16歲以下人士,有關建議一來參考擬議「沒有保護罪」將「兒童」界定為16歲以下,二來認同當時法改會認為16歲或以上人士保護自己的能力比較高的結論。

法律改革委員會於2021年提出有關「沒有保護罪」的立法建議,對16歲以下事主負有「照顧責任」的人士,如沒採取合理步驟防止或制止虐待而致事主受嚴重傷害甚至死亡可負上刑責。法改會在報告書中提及,諮詢期間有意見認為年齡應訂於更高的18歲、或調低至14甚至12歲,而最終將界線定為16歲以下,是考慮到要與《侵害人身罪條例》第27條的虐兒罪互相配合及維持法律的一致性,並認為16歲或以上的人士能表達及保護自己免受虐待的一定能力。法改會的結論經公眾諮詢、亦由一眾法律界人士仔細思量而達致,若強制舉報機制依賴專業人士判斷懷疑虐兒個案,更應在有關該年齡層面體現一致性,期望當局能再作考慮參照。

性暴力依賴當事人自行披露,即使揭發了仍很需要受害人願意表達,但強制舉報會減低受害人主動披露及配合調查的意欲;尤其在性暴力未必有明顯傷痕的情況下,有別肢體暴力,不容易透過疤痕或瘀傷被察覺。風雨蘭「童年性侵倖存者小組」成員Bella一直沒有披露事件,她回望亦表示「年紀小的時候組織不夠清晰,沒有信心講」,直至在16歲向社工求助時亦首先要求不能作舉報及告知家人,否則直到她能自立前不會願意講出其經歷:「我一定會捱到18歲或可能自己搬出嚟先講。」如「強制舉報」操作上將16歲或以上的少年人簡單直接地當成幼兒去理解其需要,即使繞過其意願作舉報的決定,在破壞信任的情況下,會很大程度影響少年受害人進一步披露性侵經歷。Bella當時在沒有壓力的情況下主動求助,亦獲安排到危機中心暫居,使她能按自己步伐作進一步的披露,最終決定不報案處理。

風雨蘭總幹事莊子慧指出:「Bella的情況並非個別例子,我們在支援工作中亦不時見到受害人因應情緒等狀態有其進一步披露的步伐。而我們憂慮條例若缺乏彈性會令舉報個案成為專業人士保護兒童的首要工作,亦令人誤解懲治侵犯者能維護兒童最佳利益,變相不自覺地忽略受害人的真實需要。視乎侵犯者的身分、與侵犯者的關係,受害人的需要不一:有希望得到醫療支援、亦有希望可以先向輔導員傾訴,同時向我們強調揭發事件或者令侵犯者繩之於法不是他們的急切需要。」作為支援機構,風雨蘭期望「強制舉報」能調整舉報年齡以減輕少年性侵受害者在求助過程中的心理壓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