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擊》61期
反擊專題
回應保安局有關窺淫、未經同意下拍攝私密處及相關罪行的立法建議:促請新罪行涵蓋「要脅發放私密影像」的行為
保安局在去年7月至10月進行《有關引入窺淫、私密窺視、未經同意下拍攝私密處及相關罪行》的公眾諮詢 ,於今年1月發表諮詢報告 以及於立法會介紹最終立法建議 。當局建議訂立一項窺淫罪、一項未經同意下拍攝私密處罪、兩項發放私密影像罪。儘管不少公眾和團體要求政府立法規管「要脅發放私密影像」的行為,政府未有就此提出任何建議。本會建議當局,擴大兩項發放私密影像罪的擬議涵蓋範圍 -- 同時包含要脅發放私密影像,原因如下:
以不同刑事條例作檢控,帶來不一致的法律後果。保安局在立法會介紹最終立法建議時,指現有的刑事恐嚇、勒索的罪行已經可以涵蓋要脅發放私密影像的行為。的確,因應案情,要脅發放私密影像可被控以上述罪名。假如要脅目的是為了與當事人發生性行為,可被控「以威脅促致他人作非法的性行為」 ;假如是為了獲取金錢,則可被控「勒索」 ;假如是為了其他目的,例如傷害他人名譽,則可被控「刑事恐嚇」 ;也有可能同時被控多於一項罪名。唯各個罪行的檢控準則、刑罰不同,為同類的犯罪行為帶來不一致的法律後果。
明確界定要脅發放私密影像為刑事罪行,以符合「法律必須清晰明確」的指導原則 。從受害人的角度而言,儘管目前可控以刑事恐嚇、勒索等罪行,但由於法律沒有清晰界定此類要脅屬於違法行為,故難以肯定對方的行為是否構成刑責,因而對於報案會否受理感到疑惑。明確涵蓋此類要脅行為於新罪行,可以明確地告知受害人,他們的處境可以透過司法制度處理,從而鼓勵他們報案。從執法人員的角度而言,因為無法可依,欠缺清晰指引,可能會認為此類行為並不嚴重,容易界定事件無需司法制度的介入,有受害人反映,曾有警察勸籲他/她們與要脅者和解了事。 清晰界定「要脅發放私密影像」為刑事罪行,令執法人員之間達致一致的理解,避免以不同方式去處理同類案件。
訂立「要脅發放私密影像」的罪行,以符合「尊重性自主權」的指導原則。保安局在今次法律改革的諮詢文件指出,之所以不再使用遊蕩、公眾地方內擾亂秩序行為等條例檢控拍攝私密照的行為,是因為這些罪行與私密偷拍的嚴重程度並不相稱,尤其是後者侵犯受害人的私隱權和性自主權,對受害人造成長期困擾、侮辱、騷擾和壓力。 與此同時,保安局也指出發放私密影像的行為嚴重侵犯受害人的私隱權和性自主權,涉事者應受刑事制裁。 有見及此,縱然法改會並沒有針對發放私密照提出立法建議,保安局今次仍就發放行為新設窺淫和未經同意拍攝私密處兩項罪行。 無論是訂立針對拍攝、還是發放的條例,背後的原則是確立以上行為對性自主權的侵犯。同樣的邏輯適用於要脅發放私密影像。要脅者奪去了當事人對私密影像的控制,難道不是侵犯了當事人的性自主權嗎?既然保安局已經就拍攝和發放的行為提出立法建議,為何不多走一步,將要脅發放刑事化?既能貫徹「尊重性自主權」的指導原則,又能為受害人提供全面保護。
有關具體的立法模式,本會建議保安局將「要脅發放」的行為納入兩項發放私密影像罪的擬議涵蓋範圍。偷拍、發放、要脅是影像性暴力的連續體(continuum of image-based sexual abuse),這些行為除了侵犯性自主權,侵犯者通常會接續地對受害人施行上影像性暴力,目的均是威嚇、支配、騷擾對方。 例如,侵犯者在發放私密影像之前,會先進行一段長時間的要脅和騷擾。儘管影像未被散佈,受害人在遭受要脅的階段,便已飽受困擾。單是要脅的舉動,侵犯者足以達到令對方感到侮辱和驚恐之目的。蘇格蘭、新加坡政府都認為,要脅所帶來的傷害並不低於實際發佈,兩者關係緊密,因此將「實際發放」和「要脅發放」納入同一條例規管。 我們建議保安局參考上述立法模式,擴大發放私密影像新罪行的涵蓋範圍,將要脅發放包含在內。
立法規管「要脅發放」屬全球趨勢,香港的法律改革需要貼近其他地區的步伐。澳洲大部分省份和領地在2014至2019年間訂立要脅發放私密影像的特定罪行 。蘇格蘭也在2017年前便已訂立「發放及要脅發放私密影像」,新加坡也在去年以同類模式立法。 至於多為香港參考的英格蘭和威爾斯地區,當地本來已有發放私密影像的特定罪行 ,但當地政府意識到要脅發放的傷害性,有必要加強對受害人的保障,故建議擴闊上述發放影像的罪行以涵蓋要脅行為,並於2021年3月8日在議會審議修訂 。與此同時,當地在2021年2月26日展開《Intimate Image Abuse》公眾諮詢 ,擬訂多項私密影像暴力相關的新罪行,其中一項新罪行正是針對要脅發放私密影像。可見這是全球就處理相關侵犯行為之趨勢。本會建議保安局將「要脅發放」涵蓋於是次立法工作內,以免日後亡羊補牢。
最新情況
保安局於1月15日在立法會保安事務委員會介紹之立法建議,並無針對「要脅發放私密影像」提出立法建議,本會因而針對此議題向當局提交意見書。當局於3月19日將《窺淫、未經同意下拍攝私密部位及相關發布影像罪行》的條例草案刊憲,除早前已涵蓋之「未經同意攝/錄私密部位」、「未經同意散佈私密影像」外,亦回應了協會及眾多影像性暴力受害人要求,涵蓋「威脅散佈私密影像」的行為。有關《條例草案》會於3月24日在立法會進行首讀和二讀。《條例草案》內容:bit.ly/ibsvbill2021
感言 ∙ 敢言
《油尖旺區偷拍問題及應對方法研究》計劃
有見及油尖旺區新呈報性暴力個案數字持續高企¹ 以及影像性暴力(Image-based Sexual Violence)的問題在近年急速冒起,在油尖旺區議會贊助下,本會與油尖旺區議會婦女事務工作小組於2020年11月至2021年2月期間進行《油尖旺區偷拍問題及應對方法研究》計劃。是次研究以女性的經驗作為切入,剖析區內女性面對的偷拍風險及揭露區內的設施偷拍黑點,並且提供具體的參考建議以擬定改善方案。
研究參考了備受聯合國婦女署推廣的「女性安全審計」(Women's Safety Audit)而設計出一份偷拍黑點審計清單,並邀請了9位在區內生活及工作的女性充當考察員進行審計,檢視區內不同公共地方及社區設施的偷拍風險。最後,團隊走訪了旺角、大角咀、油麻地、佐敦、尖沙咀等不同區域,為30個地方設施及處所的偷拍風險進行評分。
偷拍黑點遍佈區內各處,商場及地鐵站最高危
是次研究結果發現,行經的30個地方設施當中,有14個設施及處所屬於高危偷拍黑點。按區域劃分,當中有6個高危偷拍黑點在太子及旺角,尖沙咀佔4個,油麻地及佐敦佔3個,大角咀佔1個;按設施類別劃分,有6個是購物商場,5個為鐵路車站,2個為康樂設施,1個為行人天橋。由此可見,高危偷拍黑點散佈區內各處、牽涉不同種類的社區設施,威脅不同背景的女性使用者的安全。而其中,又以購物商場及鐵路車站的情況最令人關注。研究團隊發現,建築設計、物料應用、人流量等場地因素導致這些地方較容易出現偷拍陷阱,例如商場使用透明玻璃設計圍欄及扶手電梯,變相增加女性走光風險、地鐵站內人潮擁擠有利偷拍者隱藏偷拍工具,令人防不勝防等等。
防範措施僅針對「裙底偷拍」,成效事倍功半
研究團隊留意到部份設施有嘗試採用若干措施來預防偷拍的發生,例如在扶手電梯兩側貼上磨砂貼紙。然而,相關措施大多只集中於防範「裙底偷拍」,其他的偷拍行為,尤其「偷拍衣領」,則鮮有相應的防範措施。因此,即使有關措施或有效降低「裙底偷拍」的風險,但女性仍然面對其他偷拍行為的威脅。受限於建築設施的設計者及管理人員對偷拍行為及女性經驗的理解不足,有關措施的成效可謂事倍功半。是次研究強調,不論是任何角度的拍攝,一切未經當事人同意且帶有性意味或性目的的偷拍行為,都應被視為性暴力,而此等行為對女性構成的威脅與傷害,應受到社會的重視。
指引及規管不足,如同助長偷拍行為
除設施結構及配置上的問題,社會政策及法律制度上的不足亦直接或間接地導致區內偷拍問題的發生。一方面,政府暫時仍未就地方設施的偷拍風險建立一套具體而清晰的建築設計及管理指引(例如物料的應用),間接導致部份區內設施沒有採用若干防範偷拍措施。再者,政府亦未設有任何專責部門/小組定期評核不同建築設施的偷拍風險,監管不足,設施設計者及管理人員缺乏動力作出改善。另一方面,由於現存的法例尚未有針對偷拍行為設立特定罪行,儘管偷拍者仍可被檢控其他罪行(如遊蕩及公眾地方內擾亂秩序),但整體而言公眾可能較難意識到偷拍行為所帶來的法律後果與刑責,難以發揮阻嚇作用,亦未能廣泛引起社會大眾對偷拍問題的關注。
根據研究報告結果,研究團隊列出多項具體改善建議。短期而言,建議有關政府部門及機構(尤其油尖旺區議會及民政事務總署)促請有高危偷拍黑點之相關設施的負責部門或管理人員作出適當的跟進處理及補救措施,如在黑點附近位置張貼警告標語。長遠而言,政府應制定全面的政策措施保障女性免受偷拍問題的威脅,當中包括設置專責部門巡查各設施黑點、訂立有關的設施建築指引及推行女性安全審計的工作、加快落實法例上的改革、策劃社區伙伴及公眾教育計劃。而區議會亦應持續發揮監察及督導的角色,一方面敦促政府制定有關的政策及落實相應的措施,另一方面亦可以持續支持打擊偷拍問題的各種社區計劃,例如撥款資助民間團體舉辦社區教育講座。不同持份者都有責任參與打擊偷拍行為的工作以改善女性使用公共空間及社區設施時的經驗,從而締造更加性別友善的社區環境、落實性別平等。
如欲知道是次研究報告的更多詳情,可瀏覽:http://rainlily.org.hk/ytmsurvey-full
¹ 根據社會福利署發佈的新呈報保護兒童個案、虐待配偶/同居情侶個案及性暴力個案數字,油尖旺區在過去5年間的新呈報性暴力個案數字都位列十八區之首,約佔全港性暴力個案的15%至19%。詳細請參閱:https://www.swd.gov.hk/vs/index_c.html#s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