風雨蘭就香港特別行政區根據聯合國《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 提交的第四次報告的項目大綱之意見書

風雨蘭於 2000 年成立,為香港首間專為受性暴力侵害婦女及其家人提供援助的危機中心,服務內容包括即時危機介入、個案輔導、醫療診治及跟進、司法程序陪同服務、小組治療及服務轉介等,以協助性暴力受害人及其家人,在經歷性暴力侵害及打擊後,盡快獲得適切的支援,重建安定的新生活。我們一直倡議兩性平等、關注女性受到性暴力的威脅及傷害,並致力引起社會關注和正視性暴力這個隱藏卻嚴重的社會問題。

香港特別行政區將向聯合國《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委員會(下稱「委員會」)提交第四次報告,本會就當中與性暴力相關的項目發表意見,希望特區政府正視性暴力問題,肩負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的責任,並改善香港對性暴力受害人的支援服務。

 

政府應盡快回應聯合國委員會建議,在香港設立一站式性暴力受害人危機中心 

聯合國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委員會在 2006 年的結論意見中,敦促香港政府重建香港性暴力受害人危機中心,以確保性暴力受害人獲得特別的關注及在完全隱名的情況下獲得諮詢服務。由此可見,聯合國亦肯定性暴力受害人危機中心的重要性。而根據世界衛生組織發出的「對性暴力受害人之醫療及法律支援指引」,受害人的基本醫療支援是非常重要的,亦提出醫療及法律服務應位於醫院或診所,認同在同一地點處理有關程序是最好的服務模式,亦即受害人報警後所需進行的程序,包括醫療檢查、法醫檢查、錄口供等,均在同一地方進行。因此,在醫院內設立一站式性暴力受害人危機中心能為受害人提供即時醫療支援的同時,亦能在安全、安靜、及保障私隱的情況下進行輔導、報警及法醫檢查等相關程序。

在處理性暴力事件的過程中,司法、醫療及社會服務環環緊扣,三者缺一不可。風雨蘭多年來根據世界衛生組織的規格設計中心設備,使性暴力受害人能得到最即時的醫療服務,以及在中心內進行相關的報警程序,避免受害人周旋於不同部門之間,重複講述被害經驗而加深創傷。作為處理性暴力個案的協調機制,風雨蘭一直協調急症室、婦科部門及警方,致使跨專業界別能順暢地為性暴力受害人提供適時的服務及支援。 

現時,香港政府所運作的性暴力受害人支援服務,根本未能做到在同一地方處理所有程序,受害人仍要疲於游走不同部門。雖然有少部份性暴力個案曾在醫院急症室進行法醫檢查,但急症室作為緊急救援的部門,醫護人員工作繁忙且人流眾多,難以提供一個具私隱度的環境,實非為性暴力受害人提供一站式服務的最理想地點。因此,我們強烈要求政府推行更積極的政策,盡快在醫院內設立性暴力危機中心的模式,以一站式服務模式向性暴力受害人提供整全的支援服務,讓受害人可以在同一地方完成醫療、報警、法醫等程序。

 

盡快推行性罪行的法律改革

現時香港有關性暴力的法例已沿用超過六十年,當中有不少法例已不合時宜,未能為性暴力受害人提供足夠的保障,亦對性自主有一定的限制。近年多個海外國家已重新制定及改革規管性罪行之法例。香港法律改革委員會性罪行檢討小組委員會於2006 年組成,現正就香港性罪行法例之改革進行諮詢。然而,對於性罪行檢討小組委員會在成立超過十年後仍在諮詢階段,只分別於 2012 年底完成《強姦及其他未經同意下進行的性罪行》及於 2017 年初完成《涉及兒童及精神缺損人士的性罪行》的諮詢,並於 2018 年 5 月才展開《雜項性罪行》的諮詢工作。本會認為以此進度推行法律改革實在難以接受,亦不禁令人懷疑法改會對性罪行的重視程度。本會期望香港政府能盡快修訂有關法例,使法律更清晰明確,令所有人的性自主受到尊重,亦為性暴力受害人提供更全面的保障。

 

監察及檢討平等機會委員會在消除歧視方面的成效

平等機會委員會(下稱「平機會」)成立超過二十年,一直只以調解處理包括性騷擾在內的各項歧視投訴,而調解乃出於自願,對於不願及早調解或調解不成功的個案,平機會投訴事務科雖會進行調查,但卻不作裁定,只會在特定情況下再安排正式調解,不過若被投訴一方最終仍不願調解,或調解不成功,平機會便會結束個案,不作跟進。受屈人在平機會投訴事務科結束其個案後,需自行再申請平機會的法律協助,而成功獲批的個案亦不多。受屈人更要在完成整個調解及調查過程後,才能申請法律協助,而不能早於提出投訴時獲得相關的法律諮詢,剝削了他們及早了解自身法律權益的機會。 

根據風雨蘭協助性騷擾個案的前線經驗,平機會處理投訴的程序繁複,而在調解階段亦不合理地要求投訴人遞交過多的資料及搜證。由本會協助處理投訴的個案中, 投訴所需時間由數月至兩年不等,部份投訴人更為避免過於繁複的程序及冗長的過程而放棄投訴。而平機會常以中立角色自居,對性騷擾個案的投訴人支援極少,漠視在投訴過程中投訴人與答辯機構可能出現權力不平衡的情況,部份風雨蘭受助人亦認為平機會未有為性騷擾受害人盡力爭取公義。

平機會主席及委員的委任制度欠透明度。平機會的主席及委員均由政府委任,但政府卻沒有明確的委任準則,不單削弱平機會的問責性,亦令公眾難以監察委員會的工作。平機會作為提倡平等機會及消除歧視的公營機構,其主席及委員必需要對人權 工作及性別意識有深入認識的人士,可惜政府卻未有認真揀選一個能為市民請命、爭取公義及消除性別歧視的主席,反而草率地委任一位發表與平機會使命相違的言論的人擔任平機會主席的職位。平機會主席陳章明於去年出席國際婦女節活動期間,其致辭內容被指含有性別歧視成份,強化性別定型,結果多達四十個團體聯署抗議。政府委任主席不當,只會令人質疑平機會的公信力,及削弱平機會為促進社會平權的任務。

本會認為平機會作為提倡平等機會及消除歧視的公營機構,理應有效運用公帑,減少社會上的歧視情況,並維護遭受歧視的人士的權益。政府亦有責任以具透明度的方式監察平機會的工作成效,使遭受各項歧視的人士能得到適切的協助及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