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注婦女性暴力協會就立法會福利事務委員會特別會議討論從「康橋之家」事件看私營殘疾人士院舍的質素問題之意見書

關注婦女性暴力協會

就 2016 年 11 月 1 日 福利事務委員會特別會議討論

從「康橋之家」事件看私營殘疾人士院舍的質素問題之意見書

關注婦女性暴力協會(下稱「協會」)於 1997 年 3 月成立,是一所非牟利志願機構,一 直支持性別平等並關注女性受到性暴力的威脅及傷害,通過服務、教育及倡議工作,致 力引起社會關注及正視性暴力問題,以減低性別暴力的出現,加強對性暴力受害人權益 的保障。

就近日「康橋之家」一案,協會對事件及引申而來的院舍及智障人士面對性暴力問題, 有以下意見:

監管失效,社署應向受害人及公眾道歉

私營殘疾人士院舍「康橋之家」近日爆出一宗院長涉嫌性侵女院友後獲撤控案件,後更 發現同一院舍今年內接二連三發生院友死亡事件,以及該院舍不當經營,包括生活環境 惡劣、人手嚴重不足、照顧失當等醜聞,引起社會公憤。事件反映現時院舍制度以及性 罪行相關法律的漏洞,社會福利署(下稱「社署」)作為院舍監管機構,在處理「康橋之 家」豁免牌照的監管,以至責成及監察有關院舍糾正措施的實施等,都責無旁貸。今次 被發現的多宗不幸事件,很可能只是冰山一角,對於是次失責,社署實在需要向受害人 及公眾道歉。

永別康橋,立即修改《殘疾人士院舍條例》

現時的《殘疾人士院舍條例》(下稱「條例」)以及根據「條例」而製訂的《殘疾人士院 舍實務守則》(下稱「守則」),完全欠缺性別角度。政府應在「守則」中的發牌、續牌以 及豁免牌照機制上,把院舍是否有性暴力防治機制以及其執行情況作為考慮發牌/續牌 以及豁免牌照的必要條件之一:院舍應要有合理可行的預防措施,包括內部政策、投訴 機制、培訓及支援,以預防性罪行發生。同時,亦應查核董事、營辦人及全體員工的性 罪行定罪紀錄,不應讓任何涉及性罪行或嚴重不當行人士經營、從事及參與任何殘疾人 士服務。若有不妥善經營,例如涉及疏忽照顧、虐待、性侵等事件,營辦人需負上刑事 責任。而社工亦應列作院舍的常設職位。

現時對成人智障人士危機介入及支援並不足夠

按社署發出的《處理虐待智障/精神病患成人個案工作指引》、《處理成年人性暴力個案 程序指引》、《根據〈一九九五年刑事訴訟程序(修訂)條例〉新規定給社工處理精神上 無行為能力成年人的程序指引》,是次涉嫌性侵個案,受害人既已進行錄影口供,意味著 這個個案必然已經為社署知悉。社署是否有就此個案召開多專業個案會議介入?是否已 有工作人員協調不同專業以具敏感度的方式處理事件?是否已有工作人員協助個案理解 司法程序進展?個案是否已獲得輔導以處理其創傷後遺症?而在這個案以外,精神上無 行為能力人士性侵個案發生後,有多少個案曾經召開過多專業個案會議?到底這些指引 是否形同虛設?社署必須就上述一連串問題作出交代。

性暴力個案與虐待個案的差異在於涉及性,本質是有權力者以性作為一種壓迫的工具施 加於無權力者身上,智障人士因理解和表達能力不佳,可能更容易成為被控制及壓迫的對象。加上性在社會裡仍只限於羞恥禁忌的私密層面,對於一般遭受性暴力的成年人而 言都是難以啟齒的,更何況是智障人士。明顯地,智障人士以及其家人在性暴力事件後 更迫切需要獲得支援。然而,以政府現時削減人手、外判責任的社福方向來說,這些支 援需要都只是緣木求魚。

從康橋事件折射出私營院舍以及智障人士面對性暴力問題,協會有以下意見及訴求:

  1. 社署應就事件向受害人及公眾道歉

  2. 立即修改《殘疾人士院舍條例》  將性暴力防治機制列入發牌、續牌及豁免牌照的必要條件之一  曾涉及性罪行或嚴重不當行為人士,包括董事、營辦人及任何員工不能經營、 從事及參與任何殘疾人士服務  營辦人需為疏忽照顧、虐待及性侵等事件負上刑事責任  院舍需僱用註冊社工

  3. 加強智障人士性暴力危機支援,支援應該包括即時人身安全、醫療、司法程序、輔 導,同時支援對象亦應包括該人士之家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