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注婦女性暴力協會就「處理性罪行案件的措施及在法院程序進行期間為性罪行案件申訴人提供屏障」之意見書

關注婦女性暴力協會

就 2016 年 6 月 27 日立法會司法及法律事務委員會會議討論

「處理性罪行案件的措施及在法院程序進行期間為性罪行案件申訴人提供屏障」之意見書

關注婦女性暴力協會(下稱「協會」)於 1997 年 3 月成立,是一所非牟利志願機 構,一直支持性別平等並關注女性受到性暴力的威脅及傷害,通過服務、教育及倡議 工作,致力引起社會關注及正視性暴力問題,以減低性別暴力的出現,加強對性暴力 受害人權益的保障。

協會於 2011 年年底首次舉辦「司法系統對性暴力受害人的保障」研討會,探討如何改善司法程序以減低對受害人的二度傷害。後於 2013 年年初發表《性罪行投訴人的法 庭保障》研究報告,提出透過屏風及電視直播聯繫方式以保障受害人於法庭上作供時能免於恐懼,並於同年年底再度邀請各界持份者參與「司法系統對性暴力受害人的保障」研討會。2014 年,香港大學法律系首席講師張達明草擬《2014 年刑事訴訟程序(修 訂)條例草案》,期望能夠修改相關條例,使性罪行受害人納入可使用電視直播聯繫方 式作供的其中一個類別。

在本年 6 月初,協會與香港大學比較法與公法研究中心合辦「性暴力受害人應有的 司法公正權利」研討會,與會的演講嘉賓包括高等法院原訟庭法官薛偉成先生、大律 師公會布思義資深大律師、香港律師會前會長熊運信先生、香港大學法律系首席講師 張達明先生以及本會總幹事王秀容女士均認同司法機構應落實法庭保障措施,以保障 性罪行案件申訴人的權利,並籍此等保障措施彰顯司法正義。經過近 5 年的廣泛討論 以及遊說工作,司法機構已經發出《實務指示 9.3 及 9.4》的修訂,並將於 8 月 1 日生 效,讓律政司及法院能夠在審訊前處理使用屏風的申請,另一方面律政司亦會考慮相 關法律修訂的事宜,我們對此表示歡迎。

今天立法會司法及法律事務委員會會議討論的議程是非常關鍵的,故即使協會對法庭保障措施的觀點已經在不同的場合表達過,今天我們還是再次將之一一整理,以 讓各立法會議員及社會各界考慮,早日落實恰當而重要的性罪行受害人保障措施。

  1. 公平審訊建基於保障包括證人的權利 公平審訊是法治的重要組成部份,令被告能獲得不帶偏見的審訊,與此同時,公平審 訊並不止於建基於對被告的公平上,還有對受害人、證人及公眾利益的公平。若不考 慮社會文化如何看待性與性罪行,一刀切地只著眼於追求對被告的公平,忽略了受害 人權利或公眾利益,反而無法達致我們一直念茲在茲的公平審訊。只有當性罪行的特 殊性被列入法庭的考量之列,當法庭能因為父權社會仍存在對性暴力的迷思與誤解, 為受害人提供保障措施,她/他們才有可能安心於法庭作證。而惟有完整的資訊能在 審訊過程被呈現,才能使法庭作出最合理和合法的判決,以達致真正的公平審訊。

  2. 完整清晰而高質素的供詞有助推進司法正義 若證人的心理狀況不佳,例如懷著驚恐不安、內疚自責、受辱憤怒等情緒,再把她/ 他們置於充滿敵意的法庭上,接受控辯雙方可能提出的涉及私隱或事發經過的鉅細無 遺盤問,要她/他們提供清晰而完整的供詞是非常困難的。很多性罪行受害人雖然鼓 起勇氣報警求助,但奈何無法面對法庭上的尷尬、難堪與羞愧,被曾經侵犯和傷害自 己的人盯著作供,往往使她/他卻步於法院門前。這顯然有違司法正義:刑事司法系 統應對犯罪者採取行動,以保障受害人的合理權益,並確保社會上不會再有其他人受 害,可是受害人卻因為沒有獲得法庭的保障而被迫放棄作供,令犯罪者逍遙法外。因此司法系統實在有責任保障每一位證人使之能在不受心理威脅下準確、完整而清晰地 向法庭描述她/他們所知道的全部事實,以推進司法正義。

  3. 鼓勵舉報罪案,而不是變相懲罰罪行受害人 每一位市民都有舉報罪行的責任,然而當舉報罪行卻要承擔龐大的心理壓力與精神困擾,經歷挑戰、質疑及敵意的盤問,以至社會上的責難眼光,若有受害人因此而放棄 舉報,其心路歷程應該不難理解的。顯然,執法及司法的程序如何協助受害人及目擊 者作出舉報,尤為重要。若執法與司法系統毫不考慮性罪行受害人的困境,沒有對她 /他提供任何協助,輕視她/他們的尊嚴與權利,這無疑是變相在法律能夠懲罰犯罪者以前,就先把受害人給懲罰了。試問若其他性罪行受害人目睹這種現狀,她/他們 還會願意挺身而出嗎?社會若認為舉報罪案是重要的公民責任之一,那末就應該營造 良好友善的環境協助市民舉報罪案。

  4. 現時法院欠缺硬件 現時性罪行受害人申請在作供時使用屏風和特別通道,除了受到法律及政策的限制以 外,還要面對一個實際的情況,就是舊有法庭設施並無特別通道可供證人使用。協會 得悉將啟用的西九龍法院大樓將設有特別通道,我們表示歡迎,但新的大樓仍無法解 決舊法院的硬件不足問題,即使法官接納受害人的特別保護措施申請,在執行細節上仍有極多困難,致使受害人仍無法獲得完善和完整的保障。

  5. 建議:

  1. 根據協會 5 年來的研究及與不同持份者的討論,理解到社會各界均支持司法機構為 性罪行受害人提供保護措施,包括屏風及特別通道。協會歡迎司法機構新修訂的《實務指示 9.3 及 9.4》,以作為過渡性安排,減低司法系統對性罪行受害人的二次傷害。 然而新指示卻沒有將特別通道包括在內,協會認為司法機構應該繼續完善這部份的 指引。

  2. 協會支持張達明教授提出的《刑事訴訟程序條例》修訂草案建議,將性罪行受害人 納入使用電視直播聯繫的其中一個類別,以作為長遠措施以補救法庭上被告與受害 人的權力不平等關係,同時亦可以解決現時舊法院的硬件不足問題。

  3. 協會明白法律修訂需時,然而司法機構應該將各保障措施,包括屏風、特別通道、 視像作供系統的使用紀錄在案,使社會各界能更清晰法庭對受害人保護的立場。

  4. 鑑於社會文化對性罪行受害人的污名與偏見,而文化的改變並非一朝一夕可以達成, 為減低對受害人的二度傷害,司法機構及執法機構應該持續地為法庭人員包括法官 及前線警員提供培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