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制舉報虐兒 | 性侵受害人:強制舉報或拒求助 倡設豁免彈性處理

明報

兒童性侵強制舉報 過來人:問問我意願 風雨蘭倡先做好情緒支援 容14歲以上受害人決定舉報

政府擬立法規定專業人士強制舉報懷疑虐兒或兒童性侵個案。有性侵受害人反對強制舉報,稱報警後是漫長而痛苦的蒐證程序,「被問他的陰莖有無插入你的陰道」,詳細盤問猶如二次傷害,形容陰霾比性侵更大。風雨蘭總幹事王秀容建議,先做好情緒支援,準備好才報案,如14歲或以上受害人要求不舉報,應予豁免。

勞福局冀明年交草案 未提如何保受害人私隱

勞福局表示期望明年上半年向立法會提交條例草案,稱諮詢文件中可舉報情况的例子僅供持分者討論立法建議,會於今年第四季向立法會匯報結果,但未回應如何保障性侵受害人私隱。局方稱,社署會參考持份者意見,包括非政府機構和專業團體,為強制舉報擬備實務指南,列舉例子,協助舉報者識別目標個案。

Christina (化名)5歲起持續受哥哥性侵犯,直至16歲向朋友透露,朋友再告訴社工跟進。當時她尚未成年,社工未得她同意下報警,她稱「愈求助愈無助」。當時她向警方錄口供,爸爸在另一間房看直播,「有人說錄影是相對溫和的程序,但我好難受,問得好仔細,問他(施害者)的陰莖有無插入你的陰道,我都無辦法回應……」她哽咽道。

通報引來母親指摘,Christina亦不再信任社工,說最大的傷害不是性侵,而是報警後一連串程序和難以處理的家人關係,並稱再遇嚴重的事情也寧忍氣吞聲。Christina說,懲處施害者不能彌補傷害,性侵受害兒童最需要的是成人支持,包括情緒支援,並應尊重受害人的舉報意願。

社工未經同意報警 母斥受害者「拆散頭家」

Ann(化名)自小三起和姐姐一直被父親家暴及性侵,後來姐姐因家暴傷痕被駐校社工發現,揭發二人同遭性侵。Ann說家人威逼利誘隱瞞,社工未經她同意下報警,施害者暫時搬離住所,母親知悉後第一反應是問誰人揭發,斥女兒「拆散頭家」,又哀求勿控告父親,她們最終放棄指控。後來Ann的父親回家同住,到她20多歲時,父親再對她性騷擾。她形容結果悲哀,稱舉報並非終結,當中需有大量配合,例如情緒支援,支持受害者和家人才是真正協助。

團體:性侵案靠自行求助 忽略意願適得其反

王秀容表示,不少性侵個案無表面傷痕,需靠受害人主動求助,支援者應以受害人為中心分辨需要,例如情緒、醫療或法律支援,以及評估受害人是否準備好舉報。她稱忽視受害者意願或適得其反,破壞信任,造成更多隱形個案。她建議,強制舉報年齡由18歲改為16歲以下,並加入豁免條款,如14歲或以上性侵受害人要求不舉報可獲豁免。她希望當局可考慮將社會服務機構納入舉報渠道。

港大醫學院首席臨牀講師馬宣立認為,16至18歲少年有能力自主決定,意願應予尊重,如強制舉報後受害人不願合作亦難檢控。他質疑政府立法只為執法,未為少年設想,建議先處理身體虐待。社總會長張志偉認為,強制舉報有助減少虐兒,立法前需有情緒支援和暫時住宿等配套支援。港大醫學院兒童及青少年科學系臨牀副教授葉柏強認為,強制舉報可助及早介入虐兒,就算沒有機制,成人亦有責任舉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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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工助保密與施害者分隔 過來人:倘須舉報會忍到成年

「你唔會同學校講㗎可?你唔會同我屋企人講?你講我就唔講任何嘢。」Bella(化名) 11歲起被父親性侵5年,16歲經老師向社工求助,她對社工說的第一句話是要求保密。Bella說,家人感受是最大考慮。最終社工未有舉報,在她要求下安排與施害者分隔。她認為做法使她有足夠時間勇敢面對,又稱如受害時強制舉報已立法,她不會找老師傾訴,只會捱到18歲才搬走。

Bella擔心家人失去經濟支柱,又怕被趕出家門,一直未有求助;又擔心如父親無罪釋放後果更嚴重。16歲時再受父親性侵,終忍不住跟最親密的老師傾訴。當時社工支援Bella情緒,安排她進危機隔離中心一星期,社工同步與家人聯繫,安排父親搬離。她說,如社工未予緩衝期一來便舉報,後果難以想像。

另一過來人:慶幸毋須受審訊二次傷害

另一過來人Kim(化名)7歲起被父親性侵至19歲。她一家五口,只有父親上班。她說,每個性侵受害人家庭關係均複雜,家中和諧如假象,媽媽對性侵視而不見。Kim於19歲升上大學,搬家才首向學校輔導員傾訴。她無悔決定,更慶幸未經審訊受二次傷害,「我的回憶就是一堆無語的經歷,如要用語言組織發生的事,是經年計的治療才可說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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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01

強制舉報虐兒|性侵受害人:強制舉報或拒求助 倡設豁免彈性處理

政府擬修例,推出建立強制舉報懷疑虐待或疏忽照顧兒童的機制,要求社工、老師、醫療等專業人士,強制舉報涉及未滿18歲人士的虐待個案,當中包括兒童性侵犯,擬議草案諮詢期已於上周五(9月30日)結束。

關注女性性暴力的「風雨蘭」其中4個求助個案表示,均在未滿10歲開始,遭到同住家人性侵犯,但由於性教育不足,一直不知對方施行的性暴力為不當行為,更誤以為「全世界女仔都係會咁」。直至發現問題時,已接近成年,惟考慮到舉報會衍生家庭撕裂、不被信任等問題,而不敢求助,只能啞忍至18歲成年後離家。

該批性侵受害人認為政府,須加強對兒童的性教育,讓年少的兒童及早認為性侵犯是不當行為,並加強事主求助後的支援,並促請當局在擬推的強制舉報修例中,加入豁免條款,可彈性處理個案,否則只會令受害人卻步。

風雨蘭︰過去3年共接107宗未成年人求助 四成未選擇報案

風雨蘭總幹事王秀容早前表示,其機構過去3年共接獲107宗未成年人士求助,當中40%未有選擇報案求助,反映不少主動披露事件的性侵受害人均希望事件保密,不希望當局或其他專業人士介入,遑論進入司法程序。

王續指,風雨蘭憂慮「強制舉報」條例生效後,青少年自行求助意欲會大為減低,強調兒童性侵犯和虐兒情況不同,個案未必有明顯傷痕,極度依賴受害人自行求助,並要照顧當時人意願,「強制舉報」將會令其心理關口大增,令機構更難揭發有關問題,向受害人伸出援手。

風雨蘭建議,將強制舉報虐兒個案,由未滿18歲降至16歲,以及加入豁免條款,以保障受害人的自主,例如當14歲或以上具作知情決定能力的性侵受害人求助時,若要求專業人士不舉報,應可被豁免彈性處理。

勞福局回覆查詢時,未有正面回應在諮詢期內,收到意見的數量和類型,以及會否加強對性侵受害者的支援和保護,僅表示政府會參考持份者,包括非政府機構和相關專業團體,在諮詢期提出的意見,並會考慮是否有需要就諮詢文件的初步立法建議提出修訂,將會在今年內向立法會福利事務委員會匯報諮詢結果,期望明年上半年可向立法會提交條例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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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制舉報虐兒|家人性侵社工助報警 受害人反遭家人斥拆散頭家

「我覺得喺我腦海入面,都未組織發生咗咩事」Christina(化名)5歲起遭到兄長性侵,但一直被父母灌輸「哥哥錫你,所以會做呢啲行為」,被侵犯11年後才經朋友向社工求助。社工按機制報警,但家人反應卻為她帶來另一種傷害。

報警後的程序,Christina需要在父親陪同下接受盤問,過程飽受家人和警方質疑,令她十分難受。隨後家人更指摘她「拆散頭家」,惟Christina未能得到校方、社工和社署適切支援。為免再受家人白眼,她無奈選擇離家出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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