冒充TB強姦案女事主回應裁決:感沉重無力 只帶來不公憤怒

星島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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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歲男子曾子豪被指冒充TB,強姦一名透過女同志交友程式認識的女子X小姐。高等法院10月8日作出裁決,陪審團以5比2大比數裁定被告強姦罪不成立。女事主透過團體「風雨蘭」回應指,對裁決只有一股「沉重的無力感。」

X小姐形容案件說「你上網識了個女仔,在不同的社交平台都話自己係個女仔,出到來原來係男人,你都驚啦,更何況,這個男人而家要夾硬性侵你,仲要性侵你嘅時候先同你表明身分?」

X小姐又指,明白到法律制度要保障疑犯權益,但這法律制度,今次只帶來「不公和憤怒」。她表示自己在法庭上作供時,法官以至大律師於性小眾詞彙都不甚了解,「L,G,B ,T 同 Q 每一個字都要解釋」。她稱法官同主控雖然都很有耐性聆聽,但認為對方對這些概念都不了解。她建議應為這些案件設立專家證人,讓陪審員對不同性取向及性別認同都有所概念。

她憶述案發時情況指,當天與被告見面前,已清楚說明雙方有甚麼事可以做、有甚麼不可做,強調絕無同意與有男性性徵嘅被告發生性行為;到事發後她馬上逃走,將事件告訴相熟者,找社工,並於同日報警及見法醫。她形容自己在事前與事後,都已經盡力保護自己、保留最多證據:「難道一定要有閉路電視片段,又或者被告要曾經顯露到佢有強姦的意圖,先至告得入?」

X小姐續稱,相信法律係有保障每個人身體自主權的原意,而女同性戀者在一個女同性戀平台尋找一名女性性伴侶,不應處處擔驚受怕,擔心被其他性別人士性侵。她認為即使性侵不幸地發生,法律亦應該作出公正的判決,懲罰罪犯,同時警醒社會,避免同類型的不幸再次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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冒充 TB 強姦案被告脫罪 女事主:有股沉重無力感,法律制度帶來不公和憤怒

30歲無業男子曾子豪,被控冒充TB,強姦一名經女同志交友程式認識的女子X小姐。高院上月8日作出裁決,陪審團以 5 比 2 大比數裁定被告強姦罪名不成立。裁決過後,X小姐透過風雨蘭表達感受。她表示,判決結果一出,她只有股沉重的無力感。她說:「我明白法律制度要保障疑犯權益,要毫無合理疑點先告得入,但呢個法律制度,今次只帶嚟不公和憤怒」。

她指出,作供時,法官、大律師們,對性小眾詞彙都不甚了解,「L,G,B ,T 同 Q 每一個字都要解釋,每個解釋都只嚟自我自己固有嘅認知」。她建議在同類型案件專家證人,令陪審員能有相關概念。

對於案件,她有這樣的感受:「你上網識咗個女仔,喺唔同嘅社交平台都話自己係個女仔,出到嚟原來係男人,你都驚啦,更何況,呢個男人而家要夾硬性侵你,仲要性侵你嘅時候先同你表明身份?」她坦言,判決結果一出,她只有股沉重嘅無力感。

X小姐憶述,當日見被告之前,已講清楚可以、不可做些什麼,她強調自己「絕無同意同有男性性徵嘅被告發生性行為」。她又說,事發後,自己馬上逃走、找社工、同日報警、見法醫,盡力保留最多的證據,「唔通一定要有CCTV片段,又或者被告要曾經顯露到佢有強姦嘅意圖,先至告得入?」

她表示,相信法律有保障每個人身體自主權的原意,令每個人不需要擔心自己被不喜歡的人觸碰,甚至性侵。女同性戀者在一個女同性戀平台尋找一名女性性伴侶,不應擔驚受怕。她續稱,即使性侵不幸地發生,法律亦應該作出公正判決,懲罰罪犯,同時警醒社會,避免同類型嘅不幸再次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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