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小姐走過司法制度的故事
K小姐參加公司提供的武術課程時,被教練非禮。案發後,她曾向公司投訴,但經內部調查後因為各執一詞,未能肯定被接觸部位而被評定為投訴不成立,最後在風雨蘭輔導員陪同下報警。但由報警到上庭的過程,卻令她飽受煎熬。
警方態度消極 多次勸喻結案
她感覺警方查案態度消極,即使在提供所有案發在場人士的聯絡方式後,K小姐依然被要求自行詢問目擊事發過程的武術課程同學,看能否幫忙錄口供作證。她更多次收到警方致電,以更新案件進度為名義,希望說服她簽紙確認案件證據不足,好讓她不能再追究下去。但案件是否證據充足根本並非由警方決定,警方的責任是蒐證,再由律政司決定是否起訴被告。
警方接二連三的致電令K小姐十分困擾,直指感覺像被電話騷擾。「最離譜嘅一次係夜晚 11 點打畀我,因為我當時住得好遠,第二朝要六點鐘起身返工,我真係頂唔順,就唔同佢傾」,她直接提出這樣追問讓她不太舒服,但警方沒有理會,她便不欲再接電話,並向該警署投訴,要求以書面方式溝通,警方才停止致電。
不容許支援人士陪同上庭
一般非禮案約耗時兩年,但事發後接近四年,K小姐的案件才開審。
得知自己要上庭作證後, K 尋求了風雨蘭義務律師的協助,了解審訊程序、證人權益等資訊。風雨蘭輔導員亦申請作為支援人士上庭陪同K小姐作供,但被警方拒絕,指K小姐並非未成年人或「精神上無行為能力者」,不符合申請支援人士的資格。
但處理成年人性暴力個案程序指引(二零二一年修訂本)列明,「若受害人為易受傷害證人(包括性暴力受害人或精神上無行為能力人士),案件主管應聯絡家庭衝突及性暴力政策組,透過支援證人計劃為受害人安排支援人士,陪同受害人出庭聆訊。」性暴力受害人作為易受傷害證人,亦可獲容許使用其他各項保護措施,例如屏障、特別通道。
最後警方只安排一名女警在上庭前陪K小姐,當她與女警一同等候時氣氛尷尬。K小姐等候上庭時亦感到極為緊張,害怕答錯問題,「我咁辛苦先嚟到呢一步,如果冇辦法將我想講嘅嘢講出黎,我覺得係對唔住自己 ... ... 如果呢單案冇辦法畀公眾知道嘅話,我所有嘅努力好似白費咁。」
被告無罪不甘心 但慶幸法官肯定事件有發生
K小姐認為負責案件的裁判官表現公正,幫她釐清事情,辯方代表在盤問時,也會表示如果她不同意辯方案情的話,直接說不是就可以,不用太在意。
審訊的結果為被告無罪,裁判官指無法證明他有猥褻意圖。K 感到不甘心,因為審訊過程並無問過她「如何肯定被告的動作有猥褻意圖」,K小姐相信如果有問,她能夠清晰說明、解釋這部分的疑點。但裁判官亦在判詞中肯定她是誠實可靠的證人,官更駁回辯方的訟費申請,稱「『你(被告)真係有掂到人哋敏感部位,你係自己攞嚟。』我覺得聽到呢句,真係有少少大快人心」。
她明白要達到案件「毫無合理疑點」這個門檻相當高,「我覺得最重要係證實咗事實係發生咗啲咩事,就係佢物理上、真係有掂過我敏感部位」。
「點解我咁執著上庭,其實對於我嚟講,我唔想我係一個不幸嘅受害者,我覺得我受咗啲咁唔好嘅嘢,我想說服自己係有意義嘅。我就覺得好似個天係要借我把口,將呢樣嘢講返出嚟 ... ...好多人會選擇沉默, 如果我發聲嘅話,有機會可以阻止他對下一個人落手」,加上案件受傳媒報道,「我覺得佢會小心啲,唔會亂咁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