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擊》64期
反擊專題
Ta-DA下架支援服務回顧:求助人的困境和網絡平台的回應
本會於2021年2月開展了Ta-DA(Take-Down Assistance)下架支援服務,為影像性暴力受害人向網絡平台檢舉未經同意下流出的私密影像。2021年期間,本會收到53宗求助,涉及291條包含未經同意的私密影像之有效連結。向網絡平台檢舉後,成功移除七成五連結的内容和影像。
Ta-DA下架支援揭示影像性暴力現況
在53宗求助中,接近六成求助人為女性。除了在未經同意下被人散佈其私密影像,部分求助人表示,並未同意拍攝被散佈之影像(n=16)或曾經被人要脅發佈該私密影像(n=11),更有6名求助人表示當時正進行非自願的性行為。有關發佈者的身份,近六成求助人表示認識發放者或知道其身份,當中四份一發佈者為求助人的前親密伴侶。
影像主要散佈於社交平台(60%)和色情網站(40%),社交平台包括:交友軟體、討論區、通訊應用程式,等等。雖然部分本港主要的討論區和通訊應用程式設有相關的用戶使用條款(例如:禁止張貼成人内容)及檢舉機制,但卻沒有回應本會提出的舉報,亦未有將私密影像移除。我們多次檢舉12個涉及連登的帖文和7個涉及Telegram聊天室的內容,然而連登會選擇性地、或延後移除我們檢舉的內容,而Telegram則從未採取任何行動刪除内容。
除此之外,我們亦發現發放者意圖將私密影像散佈至缺乏監管的網絡平台,甚至轉載至難以刪除的內容農場(content farm)網站,增加了下架的難度。有部份用戶為了避免違反討論區上禁止張貼成人影像的使用守則,因而將討論延伸至以保密及隱私聞名的社群通訊軟體Telegram,將影像同一時間被散佈到多個Telegram討論室,供群組内的成員下載分享。更甚的是,Telegram和內容農場對於檢舉多數不予回應,要徹底移除影像,更見困難。
制止影像性暴力,網絡平台有責
部份大型社交平台,例如Facebook和Twitter都設有針對未經同意散佈私密影像的政策和檢舉渠道,以供受害人舉報違反網站政策的影像。Facebook於2019年開始應用「防止於平台上發放未經同意發布私密影像」的技術,受害人可以先向Facebook提交懷疑會在未經同意下被公開的影像,Facebook一旦偵察到提交的影像便會將其移除並且封鎖上傳帳戶,杜絕散佈的可能。 另外,色情網站Pornhub亦在2021年起要求上傳影像的註冊用戶必須上載身份證明文件驗證身份,同時亦增加「禁止搜尋」的敏感字眼數量,並加強監察搜尋結果。針對兒童色情影像方面,Pornhub除了應用其他大型網站的偵察技術以防止性虐待兒童的影像上傳,更與超過四十個非牟利團體合作打擊販賣兒童及兒童色情產業。
反之,坐擁超過5億註冊用戶的Telegram在處理影像性暴力問題上態度消極,其軟件並未有應用任何針對兒童色情的過濾技術,加上低回應度的檢舉渠道,讓發放者可以將影像加密再上傳於平台上,供其他用戶下載並轉載,Telegram因而成為影像性暴力的溫床。除了加強網民對自身權責的認知外,網絡平台作為服務提供者亦應負起保障用戶私隱及制止違法散播私密影像的責任。自去年10月,「未經同意發佈私密影像」已被列作刑事罪行,條例涵蓋將於網絡發佈上述影像。因此,我們認為平台應該加強監管,包括:明確將未經同意發佈私密影像納入為會員禁止的行為、設立有效的檢舉機制予用戶舉報。同時,平台亦應積極回應相關舉報,並與關注影像性暴力的團體合作,共同打擊網絡上的性暴力罪行。
受害人被司法制度拒之門外
在我們收到的求助中,有17名求助人向警方報案,但成功落案的寥寥無幾,大部分個案都不被警方接納或停留於備案的狀態。其中一名求助人被網友盜用其個人資料和私密照片,並假冒她的身份創立社交賬戶。她得悉後已立即向警方和私隱專員公署求助。然而,警方表示未能為她提供協助,而私隱專員公署則要求求助人提供更多發佈者的個人資料,例如姓名及聯絡資料。根據Ta-DA的服務數據,並非所有個案知悉發放者身份,14名(26%)求助人並不知道發放者是誰,有6名求助人表示只知道發放影像的帳號、但不認識該名使用者,另外,有6人表示與發放者只是網友關係,未在曾於現實生活見面。
網絡使用者為保障個人私隱而使用虛擬身份,使受害人無法得知發佈人的真實身份,造成偵查的障礙。執法機關欠缺處理未經同意發佈私密影像案件的知識和敏感度,要求求助人具體指明發佈者的身份,將追查侵犯者身份的責任轉價予受害人,忽視受害人在缺乏知識或技術的情況下,根本難以在互聯網追查發佈者的身份的情況。最終,警方以證據不足或是未能識別發佈者身份為由而拒絕為大多數的舉報落案。。以上的求助經驗反映現時的執法程序及司法系統未能適應影像性暴力的新形態,令求助人需要承受更大的舉證責任及創傷。
結語
網絡罪行日新月異,司法機構應該與時並進,增進對不同形態的影像性暴力的認識並檢討過時的執法程序,回應求助人的需要。與此同時,網絡平台亦肩負社會責任,應設立完善的檢舉機制,積極回應未經同意發放私密影像的舉報,杜絕平台發生影像性暴力的機會,共同減低受害人的創傷。
感言 ∙ 敢言
風雨晦暝,幸有你同行:正視童年性侵問題
根據「世界衛生組織」的定義,在他人不同意的情況下,對別人作出任何與性有關的冒犯行為便是性暴力。在性別仍未達到平等的香港,女性遇上影像性暴力、性騷擾、非禮、強姦等事件其實近在咫尺。有研究報告顯示,每七名香港女性,便有一名曾經遭遇性暴力對待,但只有少於十份一人會向外求助,這是礙於社會文化的因素,以及缺乏友善的措施鼓勵受害人報警或求助。要制止及減少性暴力的發生,我認為必須三管齊下,以服務、教育、倡議這三個方面去達成。服務方面,為受害人提供輔導及支援,使她們從創傷中復元;而在教育及倡議方面,則必須針對性暴力的根源,透過公眾教育、法例及政策的制訂去改變社會文化,以建立一個有性別公義、平等尊重的社會環境。
故此,在1997年3月8日,我與三位從事婦女服務的同工創辦了「關注婦女性暴力協會」,推動社會人士更關注女性遭受性暴力的問題,並且促使政府立法保障女性免受性侵犯及提供支援服務。當時,社會上並沒有任何專門服務及協助性暴力受害人的機構。有見及此,我們在2000年成立香港首間性暴力危機支援中心——「風雨蘭」,為十四歲或以上的受害女性提供二十四小時一站式危機介入服務,包括醫療跟進、陪同報警及情緒輔導,務求陪伴受害人跨過創傷,走向復元。成立至今這二十一年來,「風雨蘭」透過建立性暴力倖存者的網絡及平台,鼓勵了更多的倖存者打破沉默,與「風雨蘭」一起積極參與政策倡議及法律改革的工作,為其他性暴力受害人爭取權益,為教育大眾出一分力,也為香港的性別平權多做一步。
回首這些年的工作,我樂見有關保障性暴力受害人的法例相繼設立,修訂後的法例確實有助推動性別平等,消除性暴力和歧視,也能讓性暴力受害人得到更完善的保障。然而,童年性侵及延誤舉報等問題,卻仍未有重大的改善。以風雨蘭在2019年發佈的研究報告為例,中心過去多年處理的個案中有五分一的受害人在事發時未滿16歲,而她們平均延遲13.2年方向風雨蘭求助,可見情況嚴重,社會需要正視童年性侵及延誤舉報等問題並急切著手處理。我們需要更積極地利用不同途徑,引導兒童及青少年認識性暴力這個議題,並致力讓大眾,尤其家長,了解更多相關知識,培養同理心,成為受害人有力的支援者,令社會減少對受害人的二度傷害。
我細讀《倖存者言》中童年性侵受害人的生命故事時發現,縱使她們徘徊在性暴力事件的掙扎及傷痛之間,但在經歷苦難的過程中,也讀到有一些人為她們送上一點點的幫助,那怕是一個WhatsApp、一杯咖啡、一個問候,這一點一滴的安慰和關懷,讓我感受到生命與生命之間的連結。苦難可以令人的生活變得無奈,卻不可以將世界變得無情,我們決不能讓性暴力受害人獨自受苦和被遺忘。
文/王秀容(關注婦女性暴力協會 總幹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