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擊》48期
反擊專題
職場性騷擾
「成日坐到好埋,又話唔小心掂到我。」
「佢地一放break 就會講咸濕笑話,又喺到討論隔離department 同事嘅身材。」
「佢office張枱貼晒祼女相。」
「老闆多次約我放工去酒店食飯,推左佢好多次都仲煩住我。」
「個客無掂我,但每次黎都叫我靚女,又係咁昅我,搞到我好唔自在。」
以上都是一些辦公室或工作場所常見的情境,有人認為是性騷擾,也有人認為是是當事人過於保守,大驚小怪。
的確,性騷擾某程度上比非禮或強姦這些性罪行更難定義。非禮或強姦讓普遍人有強烈的反感,而且法例上也有較清晰的定義。然而,即使根據性別歧視條例,以上行為可以是性騷擾,也可以不是。
讓我們先看看平機會對《性別歧視條例》有關性騷擾條文的闡述:
性騷擾指任何人作出任何不受歡迎並涉及性的行為,而一名合理的人應會預料該受騷擾者會感到被冒犯、侮辱或驚嚇。該等行為包括提出不受歡迎的性要求、提出不受歡迎的獲取性方面的好處的要求及其他不受歡迎並涉及性的行徑。性騷擾亦包括營造一個在性方面有敵意的工作環境。
從條文可以看出,達成法例上的性騷擾至少要有三個條件,一) 涉及性的行為或有性方面的好處;二) 不受當事人歡迎;三)合理的人普遍認為當事人會受到冒犯。Anti480反性暴力資源中心進行反性暴力教育時,也會以簡易的性暴力方程式去教育學生:性意味+不情願=性暴力。
回看文首的例子,也可以找到「涉及性/ 性好處」的行為,包括身體接觸、貼色情照片、色迷迷的眼神、討論別人身體,甚至如果約會別人時讓人有「性邀約」的感覺,也可以歸類於有性方面好處的要求。在本協會的角度來看,以上行為只要再加上當時人不情願、感到不安、尷尬、威脅等,就已經符合「性意味+不情願」的定義。但一些身體接觸、目光、言語、邀約等,特別是沒有觸及性器官或敏感部位的行為,社會大眾很多時會直覺認為當事人過於敏感,甚至以藉口誣告他人獲取好處。亦有不少人認為性騷擾只是很小的事情,騷擾者也沒有甚麼實際得益,讓受害者經常受到輿論壓力而不作投訴。事實上,於職場發生的性騷擾,當事人所受的壓力未必是我們輕易能夠想像的。
根據職工盟於2015年3月8日公佈有關性騷擾的調查,約六成服務業女性及近五成男性曾遇性騷擾。當中僅一成半人向公司作出投訴,報警的甚至少於一成。職場上的性騷擾,可以在同事間發生,也可以是上司下屬,或客人與職員間發生。職場中,大部份崗位都有明顯的權力差異,導致受害人不敢發聲求助。試想像一下,如果這份工作是支撐你生活的支柱,上司或客人對你作出性騷擾行為,我們大部份人可能也會選擇默默承受這些「小事情」。即使是同事與同事間發生,雖然沒有明顯的權力差異,但一旦事情鬧大,公司的處理手法、同事間的討論等,也會有意無意地使受害人受壓,好些平機會處理的職場性騷擾個案,受害人即使得到法律上的公義,最終也不堪受壓而離職。
從過往的案件中,我們可以發現職場就像學校、紀律部隊一樣,因其封閉的環境及各人的權力差異,往往讓性騷擾隱藏起來。因此,必須小心我們的言論、態度有否阻礙受害人求助,成為性暴力的幫凶/造成二度傷害。另外,性別歧視條例中,教育機構及公司對其員工及學生受到性騷擾有轉承責任,因為作為一間負責任的公司,是絕對應該設有方便受害人發聲及能保障受害人的投訴機制的。這些亦是我們常提出的「旁觀者責任」,為僱員營造一個安全、可信任的環境,才是阻嚇性暴力的最有效策略。
感言 ∙ 敢言
性騷擾幸存者的話:投訴過程的艱辛,無法想像
遇到性騷擾,我的心中充滿了恐懼和無助。當初以為用息事寧人的心態去面對,一切便可以回復正常。侵犯者是機構高層,所以我最初也不敢向工作機構投訴,以免被機構界定為滋事份子,令自己前途盡毀。但事實上,侵犯者因被我多次拒絕後的報復行為變本加厲,令我無論心理及人身安全都受到威脅,最後只能走上正式投訴一途。
投訴過程中面對的辛酸和不平,實在是我意料之外。工作機構雖然不停宣傳對性騷擾是零容忍,但它所制訂的防止性騷擾政策,並非是保護受害人。政策的目的,只是保障機構本身免受刑責。而負責處理投訴人士,對性騷擾定義一知半解,程序錯漏百出,令我既氣憤又無奈。再加上他們都是機構的高層人士,自然互相袒護。我更要面對侵犯者種種謊言,那種委屈和無助,是很痛苦的。更甚的,總有一些為五斗米折腰的同工用卑劣手段,為侵犯者開脫,共同聯手對我作出種種打壓,希望能藉此從侵犯者身上,獲得工作上好處。投訴過程的艱辛,無法想像。
但至今我仍然無悔當初站出來的決定:只有面對,才能對自己有所交代,才能平伏自己心理上的創傷。可幸的是,在我身邊仍有不少正義之士,肯為我站出來,說出事實真相。她們的信任和聆聽,令我更有勇氣向前走。她們更成為我投訴過程中的支柱,分享我的喜與悲。
能夠到今天和大家分享我的心路歷程,我也要感謝風雨蘭同工的幫忙。受過性騷擾,自信心跌到谷底的我,得到風雨蘭的支援,心中踏實了很多。即使我有一股蠻勁,如牛一般往前衝,沒有風雨蘭的幫忙,我是不能堅持到底。投訴過程中,涉及大量文件往來,法律條文的理解和詮譯,以及因事件而帶來重重不可預知的心理壓力,不是單憑個人的勇氣便能面對。風雨蘭的扶持和陪伴,以及投訴過程上的支援,令我在這條不平坦的路,能繼續走下去。
人需要在經驗中成長,我從小便是在溫室中長大的,但這幾年的經歷令我領悟到,只有自己才能保護自己的道理。我也深信,只有救助才能幫助自己擺脫心理困擾。
筆名: 小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