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注婦女性暴力協會就對勞工及福利局落實法律改革委員會《子女管養及探視權報告書》建議擬議法例公眾諮詢之意見書

關注婦女性暴力協會

就勞工及福利局 落實法律改革委員會《子女管養及探視權報告書》建議

擬議法例公眾諮詢 意見書

關注婦女性暴力協會於 1997 年 3 月成立,是一所非牟利志願機構,一直支持兩性 平等並關注女性受到性暴力的威脅及傷害,致力引起社會關注及正視性暴力問題。本 會於 2000 年成立全港首間性暴力危機中心──「風雨蘭」,我們以「風雨蘭」作為各 專業界別的協調機制,一站式提供輔導、醫療、法律及其他適切支援,以協助遭受性 暴力的女性重建自尊自信。本會亦積極倡議改善現有法例,加強對性暴力受害人權益 的保障,從而改善制度。

勞工及福利局(下稱「勞福局」)正就落實法律改革委員會(下稱「法改會」)《子 女管養權及探視權報告書》建議擬議法例作公眾諮詢。就此擬議法例,本會認同法律改 革委員會關於「父母責任」看法,隨著時代進步,我們應該強調的是兒童權利而不是父 母監護權。但是對於勞福局的擬議法例,我們仍有不少疑慮,茲羅列如下:

  1. 使隱性家暴/性暴力個案案主再陷險境
    眾多前線工作者已經提出關於家庭暴力個案是否能實踐「共同管養」的疑慮,而實 踐過程中是否會把受暴者再次置於暴力危機之中,甚或該家暴是隱性的,在處理離婚過 程中亦沒有被前線工作者及司法人員知悉,則對受暴者及其子女來說是極為危險的事。 我們希望提出,有部份家暴個案中存在性暴力,而家庭中的性暴力比家暴更為隱性,包 括婚內強姦及兒童性侵,受暴者往往因為文化背景、對受害人污名化問題、求助意識、 對性暴力的認識程度,以至擔憂影響相關子女安排的判令如撫養權、照顧及管束等原因 而不會將遭受性暴力情況披露。在此種情況下實行共管安排,要求受暴者與施暴者持續 接觸並取得與管養子女的共識,無疑是再次置受暴者於家暴及性暴力危機之中。

  2. 婚姻內權力關係不平等延續,對子女安排爭議加劇
    如同很多婦女團體表述,本港現實上距離性別平等仍然遙遠,大部份的婚姻關係仍 然是刻板的「男主外女主內」及「男強女弱」,而幾乎所有家暴離婚個案都屬此種情況。 在婦女自身資源不足,社會支援亦不足的情況下,要求婦女與前配偶協商以符合「子女 安排令」的法律要求,要就子女最佳利益與施虐者取得共識,甚或書面同意,無疑是將 原來婚姻內的權力不平等延續。這種看似和諧的做法,實際上會使父母以子女的安排作 為談判籌碼,甚至成為施虐者的武器。

  3. 支援及配套措施並未落實,實踐共管談何容易
    即使「父母責任」的理念是進步與更符合兒童權益,然而社會對離婚家庭沒有相對 應的支援及配套措施,在落實法律的過程只會是適得其反,甚或牽引出更嚴重的家庭以 至社會問題。其中的支援及配套包括但並不限於:
    一,前線人員在處理家庭問題個案時欠缺相關的培訓,性別敏感度不足,不單會使 問題得不到處理,更會加劇婦女在整個過程的弱勢位置;
    二,社會福利署(下稱「社署」)將會推出的子女探視服務先導計劃成效仍是未知 之數,加上探視中心的服務模式仍未確定,若法律落實後這些計劃及服務是否足夠,又 是否有效,將會直接影響所有離婚個案;
    三,對於家暴離婚個案,基層父母的房屋問題將會更為突出,「共同管養」的法例 一旦實施,公屋資源是否足以應付子女輪流分別與父母居住?公屋安排機制的運作效率 能否配合需要?此外,離婚個案中,若一方不合作、拖延以至逃避,現行法律及制度根 本無法有效處理拖欠贍養費的問題,而贍養費正正就是「父母責任」的其中一種重要的 具體表現,擬議法例卻不優先處理這問題,卻推行字面上的共管,這無疑是本末倒置。

本會認為,若不先處理支援及配套措施,擬議法例不應該通過施行。就此前提,本會有以下建議:

  1. 社署應為前線工作者對性別、家暴、性暴力等認識及意識提供合適及定期的培訓;

  2. 社署應在子女探視服務先導計劃落實後,對「探視中心」的功能、開放時間、服務 模式及工作人員安排等作檢討,以按社區需要設立足夠探視中心及對前線同工提供 更合適的訓練;

  3. 法庭應訂立問卷,以了解離婚個案是否涉及家暴或性暴力,對家暴、性暴力離婚個 案分別獨立處理,不應一刀切要求共管;

  4. 政府應設立贍養費局處理贍養費費追討問題,改善相關政策及措施;

  5. 房屋署應改善離婚公屋戶的新單位編配輪候時間,為有需要的離婚人士,特別是婦女盡快安排新單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