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破沈默勇敢走下去
打破沈默勇敢走下去
「關注婦女性暴力協會」成立的「風雨蘭」及「Anti480反性暴力資源中心」分別為性暴力受害人提供支援服務及進行反性暴力社區教育及性別平等教育。
近日中大職員性騷擾及自殺事件,再次引起社會對性暴力事件之關注。無論是強暴、非禮或性騷擾,都有可能對當事人造成嚴重的打擊,我們絕不可能忽略事件之嚴重性。社會對性暴力的偏見及誤解,與及當時人所承受的情緒困擾及生活壓力,都會令她們難以把事件告訴別人或求助。即使她們曾經向親友分享或求助,但他們對性暴力缺乏了解,甚至對當事人質疑的態度,都會令受害人失去信心,令她們繼續壓抑及隱藏事件,難以進一步復原。
性暴力受害人之創傷
性暴力事件對性暴力受害人及其家人,在精神、情緒、身體、認知及人際關係方面都產生不同程度的負面影響。性暴力受害人可能出現不同創傷後的症狀,在情緒影響方面,她們會感到震驚、恐懼、悲傷、混亂、生氣、焦慮、內疚、羞恥、無助、擔心等等;身體方面,她們會感到疲倦、失眠、發惡夢、身體疼痛、肌肉緊張、心悸、噁心、食慾改變,更有可能需要跟進身體的治療。此外,她們的人際關係亦會受到嚴重影響,包括無法信任人、擔心不被信任、無法與人建立親密關係、覺得被拒絕、被迫放棄、學習及工作問題、從人際關係中退縮,感到非常孤單,部份人甚至有自殺念頭及傾向。
受害人難以求助
社會對性暴力的偏見及誤解,與及受害人所承受的情緒困擾及生活壓力,都會令她們難以把事件告訴別人或求助。根據本會在2011年4月至2012年3月的風雨蘭440個熱線個案顯示,求助個案中有超過46.1%為強姦個案、26.1%為非禮個案、9.1%為性騷擾個案。只有16%的受害人在24小時內求助; 30.1%的受害人在事發超過一年後才求助,當中有超過7.7%是在案發後10年才求助。大部份受害人與侵犯者為認識(70.1%),12%為親人、10%為親密關係、17%為普通朋友、9%為上司及同事、3%為老師及同學。
受害人在事件發生後,會感到震驚,往往不能相信事件發生在自己身上,與及未能即時反應。此外,她們十分擔心別人對事件的看法及反應,害怕別人不相信自己。可是,社會上往往把責任歸咎於受害人,例如:受害人為何應約、受害人為何要相信侵犯者、受害人為何沒有即時逃走及求助等。受害人亦會受這些想法及價值影響,令她們自責及內疚,再加上性暴力事件對受害人的污名,令她們認為自己被侵犯過,便是一個沒有價值的人,令她們變得更被動及退縮,將自己躲藏起來。
另一方面,由於現時處理性暴力的制度並非以受害人為本,受害人在過程中經歷種種的障礙及二度傷害。本會在去年進行的「性暴力受害者的求助經驗研究:社區回應與二度傷害」調查顯示,現有的制度往往忽略了受害人所要承受的壓力、困難及傷害,以致她們擔心事件被公開、過程中被質疑事件真確性、被認為小事化大及被進一步傷害,而即使受害人願意提出,亦擔心難以追究。
此外,當事件涉及親人、同事及朋友及當中的情誼、信任,受害人更會擔心事件會破壞與侵犯者或其他人之關係,以致為了保護親人而啞忍。而受害人面對職場的性暴力事件,往往涉及權力關係,不少受害人為保飯碗、擔心公司未有公正處理及自己被追究,只有啞忍。
性暴力事件不但對受害人造成重大傷害,亦會對她們的家人、朋友在協助受害人的過程中造成沖擊。而支援者缺乏對性暴力之認識及受社會對性暴力偏見的影響,關心的說話反而成為對受害人的質疑,例如:「你為何要與他獨處?」、「你為何察覺不到他的意圖?」、「你是否喜歡侵犯者?」。支援者對事件的恐懼,往往急於要求當事人作出投訴及舉報,忽略了受害人的情緒、處境、憂慮及自主,而他們的回應亦會令受害人感到無奈及無助。
要讓性暴力受害人能「打破沈默,勇敢走下去」,社會必須要有關懷支持的土壤,建立有效及友善的機制,尊重「幸存者」的權利。我們需要明白,每當受害人願意與別人分享自己的感受及經歷,已需要無比的勇氣及力量踏出每一步,她們需要的是更多鼓勵與支持,而不是不斷的批評與質疑。我們相信性暴力受害人會像風雨蘭一樣,即使飽受狂風暴雨蹂躪,亦能復原及活出色彩人生。風雨蘭在過去的11年,陪伴被性暴力傷害的女性走出黑暗,協助她們從創傷中復原,無讓事件損害她們的自尊及價值,蛻變成為性暴力的幸存者,繼續幸福快樂地生活。
給幸存者的建議
如果妳與風雨蘭受助人有相同或類似的經歷,請記住,妳並不孤單。我們明白妳的困擾和需要,亦明白妳需要更多的勇氣及支持才能踏出一步,向信任的人吐露心底的秘密和求助。妳有不同的選擇能讓妳一步步復原:
致電風雨蘭熱線求助。
請記住:不是妳的錯、任何人都無權傷害妳
閱讀幸存者分享的故事,在當中找出希望、支持及力量。
獲取不同的資訊,包括不同的支援服務、處理性暴力事件的程序及妳的權利等。
向妳信任的人分享。
給支援者的建議:
支援者應有的態度和處理方法
請你「Do…」
相信她
信任她,不作任何質疑與調查
肯定地告訴她:「不是妳的錯」
肯定地告訴她:「無論做了什麼(或不做什麼)都不應該被侵犯」
讓她說出來
關注及耐心地聆聽她的內心感受
如果她願意,請讓她慢慢將事件說出來
接納她的感受和情緒
體諒關懷,不離不棄
表達願意與她同行,陪伴她一同面對
表達你對她的支持及關懷,不作批判
經她同意後,與她尋找合適的服務
無論發生什麼事,她都是有價值的,性侵犯事件是不會改變你對她的想法
不要控制別人,但要控制自己
認識處理性暴力事件的程序及制度,讓當事人看見更多可能性,尊重她的決定
相信她能復原,讓她感到受尊重,並給予她適當的鼓勵
避免將自己的想法硬套在她身上
不要說「Do not say…」
我知道(明白)妳的感覺
事情發生了,不要再想吧!
事情會過去的,妳應該向前望,不要沉溺在過去
時間會沖淡一切
咁樣落去都唔掂
唔好搞大件事/唔好俾人知
起碼妳都無受傷啦
佢都唔想嘅
不要哭
不要做「Do not do…」
問太多問題
給予太多意見 (如果我係妳….我會……)
批評、批判 (點解妳咁傻…...妳唔應該……)
指責 (都是因為妳…...)
診斷 (我認為妳的問題是… )
教訓 (妳應該要…)
強迫她講出整件事 (妳唔講,我幫唔到妳)
未經她同意下通知她的家人、朋友、報警… (我都係為你好…)
社會及投訴制度
我們常把性暴力事件的責任歸咎於當事人,卻忽視社會中潛藏的性別歧視、以及對性暴力的謬誤與偏見。當我們明白社會對性暴力的偏見及謬誤是如何侵蝕她們,我們才能了解事件對她們的纏擾,因此,社會應消除對性暴力的偏見,及對受害人的污名,從而給予適當的接納與關懷,協助她們走出陰霾,重建色彩人生。因此我們有以下的建議:
此外,檢視及改善現行的投訴機制,包括平機會、各大院校對性騷擾的預防政策及處理程序,以加強對性暴力受害人的保障及在處理性暴力個案時的敏感度,減少受害人在當中所受到的二度傷害,令受害人無懼選擇以申訴或法律制度處理事件,尋找公義,亦能對侵犯者有更大的阻嚇制度。
提升社會人士對性騷擾及性暴力的認識,例如性暴力及辦公室性騷擾的定義,以促使受害人及早求助及讓支援者作出適當的支持及安慰。
現行的投訴機制應轉介受害人使用專門處理性暴力事件的機構,以令她們獲得適切的情緒支援及服務。
風雨蘭熱線: 2375 5322
性暴力類別 | 個案數目 | 百分比 |
---|---|---|
強姦 | 203 | 46% |
非禮 | 115 | 26% |
性騷擾 | 40 | 9% |
其他 | 82 | 19% |
總數 | 440 | 100% |
年齡 | 個案數目 | 百分比 |
---|---|---|
16歲或以下 | 56 | 13% |
17歲至21歲 | 50 | 11% |
22歲至29歲 | 81 | 18% |
30歲至39歲 | 46 | 11% |
40歲至49歲 | 27 | 6% |
50歲或以上 | 11 | 3% |
沒有提及 | 169 | 38% |
總數 | 440 | 100% |
求助時間 | 個案數目 | 百分比 |
---|---|---|
24小時內 | 71 | 16% |
一個月內 | 122 | 28% |
半年內 | 60 | 14% |
1年內 | 17 | 4% |
1年至5年 | 38 | 9% |
5至10年 | 19 | 4% |
10年以上 | 34 | 8% |
不記得/不清楚 | 42 | 10% |
沒有提及 | 37 | 7% |
總數 | 440 | 100% |
與侵犯者關係 | 個案數目 | 百分比 |
---|---|---|
親人 | 51 | 12% |
親密關係 | 42 | 10% |
普通朋友 | 77 | 18% |
上司/同事 | 37 | 8% |
老師/同學 | 11 | 2% |
網友 | 13 | 3% |
陌生人 | 71 | 16% |
其他 | 61 | 13% |
沒有提及 | 77 | 18% |
總數 | 440 | 100% |
處理方法(可選多於一項) | 個案數目 | 百分比 |
---|---|---|
從來沒有求助 | 55 | 15% |
向朋友/家人提及 | 104 | 29% |
向專業人士提及 | 56 | 16% |
報警/向平機會投訴 | 63 | 18% |
自殺/自殘 | 3 | 0.8% |
其他 | 76 | 21% |
沒有求助的原因(可選多於一項) | 個案數目 | 百分比 |
---|---|---|
感到羞恥/擔心別人的眼光 | 50 | 77% |
擔心影響身邊人/侵犯者 | 15 | 23% |
事件令受害人擔心的事情(可選多於一項) | 個案數目 | 百分比 |
---|---|---|
情緒困擾 | 167 | 44% |
懷孕 | 14 | 4% |
健康 | 30 | 8% |
法律程序 | 59 | 16% |
與侵犯者之相處 | 12 | 3% |
與家人/伴侶之相處 | 14 | 4% |
其他 | 83 | 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