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別新聞台・台灣】利用權勢、以「關愛」之名施行性侵犯

 

早前,台中市一名黃姓國中校長被指25年前擔任資優班老師期間,性侵當事人A長達4年多。20多年後,A於今年4月鼓起勇氣提出性平申訴;8月時在記者會中向大眾揭發此案。隨後,A的學姐、學妹亦申訴類似案件。至9月初台中性別平等委員會決議解聘黃老師、永不錄用及無退休金等最重處分。

事件引發社會的廣泛關注與激烈討論,及被稱為「台中房思琪案」,因案件內容與《房思琪的初戀樂園》的故事情節近似,同樣涉及「性誘騙」(sexual grooming)及「權勢性侵」。性誘騙經常發生在成年加害者和未成年受害者之間,是指加害者製造機會與受害者接觸,藉此和受害者建立關係與情感連結,取得受害者的信任,進而誘導、操縱,及後提升至性暴力;而權勢性侵則是擁有權力的一方,例如老師或教練,利用自己職權身分、權力關係對另一方所施行的性暴力,

據報導,黃老師運用權勢及身分對A表達異常的關愛,並尋找獨處機會以犯案,例如離間A和其他同學,讓A無法求援。A的同班同學指,黃老師會特別準備便當給A,單獨接送A回家,長期對她課外輔導,與A說話的男生更會被約談。A亦表示黃老師會對其進行心理操控,威脅不得分手或公開此事,否則將進行報復。當時家長都很信任黃老師,學生擔心向家長投訴黃老師會不被信任和被視為頑劣,所以很難跟父母反映「老師怪怪的」。

可是,社會仍有輿論質疑「為何A女不拒絕、不反抗黃老師」、「為何隔了25年才說」,政大法律系教授王曉丹表示,在校園封閉的環境中,加上資優班又是為升學存在的孤立狀態,老師有太多機會可以操控學生的認知和情感,學生可能過很久才有辦法意識到自己受害,進而做出反應。王也指出,不論家庭教育還是學校教育,皆期許孩子要聽話順從,這也讓很多孩子認為他們要獲得肯定就是要聽大人的話。更甚是性誘騙和權勢性侵的行為可能會以「戀愛」為包裝,讓受害者誤以為自己跟加害人是情侶關係,使侵犯的行為正常化。

反觀香港,社會甚少提及或討論「性誘騙」及「權勢性侵」,但在權力關係不平等下,這些性暴力行為皆有發生,例如2019年青協前督導主任、中文大學社會工作學系前兼職講師鄧惠雄,被指於2007年在中大一個校友會計劃任學長時,涉嫌與女學員多次發生性行為,即使學員與其劃清界線後仍不停滋擾,故該學員向社工註冊局投訴。學員代表律師結案陳詞時指,二人關係中地位及權力一直有差異,鄧只是以關心及愛為其失德行為作辯護。

性暴力的發生,大都與權力關係有直接關係。當我們有能力/權力時,更應留意不可利用自己的權勢或以「關愛」為名,而操控他人及借意侵犯。另外,學校是一個容易發生此類性暴力的地方,要預防就必須成立一個良好及可行的投訴機制,但現在香港只有部份學校有根據平機會要求設立正式的性騷擾投訴機制。我們認為每間學校都應該要有這個機制,並且恆常地檢討機制的可行性及友善度,增加受害人投訴的動機。同時應向兒童提供全面性教育,認識性暴力的定義及求助方法,讓他們更有能力辨識及應對性暴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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