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別新聞台・新加坡】男男性行為終有望除罪化 政府卻同時修憲欲限婚姻一男一女

 

新加坡總理李顯龍於8月21日舉行的國慶群眾大會演說中宣佈政府將會廢除新加坡刑法第337A條,將男男性行為非刑事化。但他同時宣布會修憲,將「一男一女」的婚姻定義於憲法中確立,避免日後法庭於同性婚姻議題中有作裁決的空間。

李顯龍於演說指出新加坡是一個具保守社會價值的傳統社會,他指:「新加坡還是會維護和保障現有的婚姻制度,法律只承認一男一女之間的婚姻。許多國家政策,包括與公共住屋、教育、領養條例、廣告標準和電影分級有關的政策,都以這個定義為依據。政府無意改變婚姻的現有定義,也不打算改變這些政策。」

多個關注 LGBTQ+ 權益的組織發表聲明,對政府終於廢除第337A條感到鬆一口氣,並認同是次非刑事化使法例更接近現時的社會現實,突顯由國家層面實施的歧視不應在新加坡存在。聲明同時指出非刑事化對不少過往因第337A條直接及間接地受到要脅、誘捕、搜捕、檢控等逼害的當事人而言既來得太遲,亦無法彌補。

對於李顯龍提出的修憲,多個關注組織認為此做法突顯政府正在響應保守及宗教力量,不但透過憲法定義 LGBTQ+ 社群為受到不平等對待的公民,亦會侵蝕新加坡憲法的世俗原則,並束縛未來國會的立法選項。

第377A條 - 「禁止男男性交」刑法:

新加坡刑法第377A條是當地極具爭議的法律條文,源自1930年代英國殖民政府的規定,即任何男性在公共或私人場合犯下或教唆犯下,或促使或試圖促使任何男性與另一名男性發生嚴重猥褻行為,可被判監禁最長兩年。

於2007年,經檢討後新加坡廢除了有關禁止異性口交和肛交的第377條,但涉及男男性行為的第377A條卻因保守派及宗教團體的要求而被保留。現時,第377A條並未有被執行,但其存在持續象徵 LGBTQ+ 人士因不被接納,而可以受到歧視對待。

英國於19世紀曾經對其殖民地引入禁止男男性交的法律,儘管其時不少殖民地對同性性行為看法比較開放,但他們在獨立後,仍承襲了此規管性行為的觀點及法例。

縱然英國於1967年廢除男男性行為的刑事罪行條文,但不少受殖民地時代法律影響的地方於多年後才跟隨 - 香港(1991年)、印度(2018年)。目前仍保留該條文的國家包括:孟加拉、馬來西亞、緬甸、巴基斯坦、斯里蘭卡及新加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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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為新加坡 PinkDot 集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