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福界高層專業失德僅訓誡 風雨蘭促檢討指引
明報
標題:學長學友身分欠規範 風雨蘭促檢討指引
現時不少學校或機構都會推出學長學友計劃,讓學生或年輕人接觸社會上有經驗者,但兩者之間出現的性關係問題卻未見規範。姜慧雨(Christine)分別到大學及社工註冊局投訴,但兩間機構皆稱政策內未有包括學長學友身分的問題。
社工註冊局裁不屬專業領域關係
Christine前年先到中大性騷擾辦公室投訴,獲回覆稱半年時限已過,而政策只涵蓋職員和學生,不包括她和鄧惠雄的關係。社工註冊局聆訊內,Christine的代表大律師曾指出,《社會工作者工作守則實務指引》第32條列明,作為督導或培訓者的社工,不應與在其專業權力下督導的下屬、學生或受訓學員進行任何涉及性的活動或接觸。惟社工註冊局紀律委員會裁決指出,委員會多數成員不同意學長為督導者和培訓者,認為兩人並無任何督導或評核性質的利益關係,不屬社工專業領域內建立的關係。
Christine認為,她與鄧惠雄雖無利益關係,但學長的身分令她視鄧如師如父,鄧不時指導她學習,亦能帶她入行,加上鄧在社工界地位高,幾乎「任何地方都有其足迹」,二人之間權力有別。
聆訊無保護措施 主席:可申非公開
風雨蘭總幹事王秀容說,學長學友計劃在校園常見,認為現行指引含灰色地帶,因學長與學友的關係雖不涉督導或評核,但在權力上有所不同。她指出,近10多年來有大量內地生來港讀書,他們在港都無朋友卻需要幫忙,認為指引不合時宜,有需要檢討。
另外,社工註冊局聆訊過程中,並無為Christine提供保護措施,她須與鄧惠雄直接對答,情緒一度激動,需休庭數次。社會工作者註冊局主席梁傳孫回覆,雙方均有可提出請求及理據,讓聆訊以公開或非公開形式進行;紀律委員會亦可因應個案性質行使酌情權,命令聆訊以公開或非公開形式進行。
香港01
標題:寡婦遭學長性騷擾十年 社福界高層專業失德僅訓誡
協助受害人的風雨蘭總幹事王秀容指,據她所知,此案是社會註冊局首個通過的性騷擾投訴個案,認為個案有示範作用。但她亦質疑,判決書中指答辯人「再犯機會甚微」而作出判決,用詞奇怪。她補充,答辯人鄧惠雄至今仍是社工註冊局紀律委員會備選委員小組成員,意味鄧日後或會成為紀律委員會成員,處理同類型的性騷擾投訴個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