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場新聞:她與她們,用五年為性罪行受害者爭取法庭屏風
燈光亮起。法官席在上,律師席在前,公眾席在後。她的記憶堡壘,存在這樣一個法庭。偶爾走進,她向一旁的證人席行去,犯人欄就在對面。周圍漸漸嘈雜起來。法官,辯方律師,控方律師,被告,記者,旁聽的人群 … 空氣又突然在一瞬間安靜下來,所有人的目光集中在她身上。一雙雙眼睛,似要看穿她的身體。
那一天,她站上了證人席,指證熟識多年的朋友,性侵了她。因申請法庭屏風失敗,她不得不在眾目睽睽之下,重述一個個案發細節。
法庭判她勝訴。但艱難的道路並未到頭,被告上訴了。再次被拒屏風申請的她,最後沒有出庭,而他也得以由強姦改判非禮。
她做了一個決定:為其他性罪行受害者,走上爭取法庭屏風之路。而她的背後,有她,有他,還有她們 …
專題第四篇,讓我們走進警署和法庭,觀察司法程序,如何成了困住性罪行受害者的網。她與她們,又是怎樣奮力掙破?
她想申請屏風 警員:妳唔係小朋友喎
月心(化名)是「風雨蘭」《Arise.性侵幸存者攝影展》的主角。八年前的一天,她如常上友人家中聊天。熟識多年的好友,卻突然侵犯了她。面對巨大的傷害,思緒千般亂如麻,她一人躲在家裏,不知如何是好。恍惚之間,想起曾在地鐵見過「風雨蘭」海報,一個幫助性侵受害者的NGO機構。她決定打給風雨蘭,在輔導員陪伴之下,走進了警局。
只開頭講了一兩句,她便已大哭起來。在場的兩名男警起身離開,只留下一名女警陪她。口供一落就是七八個小時。但一切疲勞、委屈、恐懼與不安,她都以勇氣和毅力撐過去了。唯獨一件事,讓她開始進入無盡的擔憂:口供完成後,她向幾位警員提出,要申請屏風,在出庭時將她與公眾席遮隔開來。
「妳係成人啦喎,妳唔係小朋友喎!」警員隨口便答。
她瞬間像被一個大浪擊沉了一樣。警員仍說:「多數唔會畀架啦。唔得架啦。」
沒有查清楚條例,也沒有詢問上級,警員就口頭拒絕了她的屏風申請。月心陷入了彷徨之中。想到上庭要面對那些旁聽席的人,記者、被告親友、純粹好奇的陌生人 … 想到那一雙雙眼睛,不同的目光全集中在她身上,她心裏便緊張起來。「我真係好擔心呢樣嘢。沒有屏風,好驚,好驚,好驚上庭。」
因警員很決絕說沒有屏風,月心和輔導員也沒法再做任何申請。她心知屏風無望,終日無法安寧:不知案件能否上庭,如果可以上庭,自己又究竟上不上庭好。由報警到正式獲通知可以上庭,期間十個月的等待,是一場看不見盡頭的內心搏鬥。
「輾轉反側,諗咗好多次上唔上庭嘅決定。」沒有屏風,她擔心被人認出自己。整個被性侵事件,她連家人都沒告訴,只想守在自己一人心裏。想到電視劇裏,辯方律師的盤問方式,再想到旁聽席的目光,她夜不能寐。午夜驚醒,被性侵的回憶也沒有放過她。
無屏風作供,像眾目睽睽下再被侵犯
失眠近一年,月心終於獲通知上庭。來到法庭,她卻發現,沒有特別通道,也沒有專門的房間讓她避開眾人。坐在法庭外,她只覺得,好像每一個人,都在看她。等待上庭的時間,一秒好像被拖長了十倍。
「大家會唔會知道係我?」已經來到法庭面前的她,差一點就想拔腿逃走。
終於,輪到她了。走進庭內,所有目光一瞬間集中在她身上。她抬頭,原來公眾席上早已坐滿了人。幾十個人,一張張陌生的臉。這麼多人!她當下緊張得有點透不過氣。
她瞥見有人低頭在記什麼,心裡猜測那就是記者。「我好擔心,記者的報道,令家人知道係我。」
努力控制情緒,她開始作供。檢控官事無巨細,請她一一複述。
「X,他用什麼方法?」
「X,他是如何侵犯妳的?」
「X,他是否 … 」
仔細入骨的案情,令她不得不高度集中精神,拼盡所能回憶,將近十個月前所發生的事。與此同時,她也看到了被告。
他就在那裡。
「我突然有種不理性的感受:他會不會跑出來,再次侵犯我?當然他不可能,他已經在犯人欄那裡,離我幾遠下。但我心裡很害怕,他會再次出來,傷害我。」
「我不斷叫自己不要望過去,不要看他的反應。要不斷控制自己。我好驚見到他。我真的不想再見到他。」
月心既要保持冷靜,又要思考辯方律師的盤問;因複述而產生的痛苦,竟然與案發時受到的痛苦相近。公眾包圍的目光,像一支支伺機而入的箭,令她深感在侵犯者面前,又再被侵犯了一次。不同的是,這次,還有一群不認識的人在圍觀。
「我告訴自己,不要倒下,不要倒下。我要堅定完成這件事。」
退庭後,她在洗手間裏,抱著輔導員崩潰痛哭。
「那一刻,覺得真係好羞恥。要三唔識七嘅人望住我去講返件事出來,我覺得好肉酸啊。我好唔想,好唔想喺呢到。」她只想逃離法庭,逃離侵犯者,逃離無處不在的,眾人的目光。
「好多人望住我。好醜怪。畀人睇到曬所有嘢,赤條條。」
月心的輔導員,也是現在的風雨蘭中心主任伍穎琳,說她很記得月心當時的說話:「佢話,好似眾目睽睽之下,畀人再侵犯多一次咁。」
離開法庭時,月心竟再在電梯口,見到那個侵犯者。沒有特別通道,她感覺自己完全暴露在侵犯者面前,心害怕得狂跳,極度的不安全感再次像子彈般擊中她。
「好慘啊,那感覺好像我才是犯人。為什麼要我去避開他?」她感覺所有被侵犯的回憶全部浮現出來,「好憎呢個人,我完全唔想見到佢。」
申屏風再被拒,她沒出庭,強姦改判非禮
被告被判入獄五年,月心勝訴了。可原來這條路還未到頭。兩年後,她收到警方電話,說被告上訴,發還重審。
男警員在電話中問,妳肯唔肯上庭?
月心再次問他,有沒有屏風。警員說:「妳之前第一次都冇屏風架啦,駛乜屏風呀?」
她回答:「我就係上過庭,先知道屏風幾重要。」
警員就說:「唔知有冇架。」又叫月心即時決定,要否上庭。
月心就說,無法當下答覆。警員竟問:「妳係咪百分百肯定對方強姦妳?妳有冇百分百肯定佢用性器官呀?」
「點睇到呢,我想問?!」月心回憶時,感覺荒謬又憤怒。「我覺得佢想暗示我:唔好搞咁多嘢,對方已經坐咗監喇,改判非禮都係性侵罪。」
憤怒還憤怒,警員叫她翌日律政司收工前,要回覆答案。月心思前想後,掙扎再三。第一次上庭,沒有屏風遮擋公眾視線,那一幕幕驚心與羞恥,又再重演。
「因為果個人真係侵犯咗佢,所以佢真係好想上庭指證返佢。」輔導員伍穎琳就說,她嘗試幫月心向法庭寫信申請屏風。「警方當時口頭說冇屏風,話除非妳十八歲以下,或者妳係智障。但當然我哋知道唔係咁樣。」
但伍穎琳幫月心寫的申請信,需透過警方呈遞法庭。「最終佢決定上唔上庭嘅時候,警方仍無答覆,係咪有屏風。我哋唔知道,究竟警方話冇屏風嘅意思,係佢哋已經將信交咗上法庭,而法庭果邊拒絕咗,定係點?其實佢哋都冇交待清楚。總之模棱兩可,但又好似打定底咁,話『冇架啦冇架啦』。」
從被告提出上訴,到月心被通知可以上庭,期間已過半年。漫長的司法程序等待,月心幾經思想掙扎,最終決定,不上庭。
「呢個決定,如果畀十分,我諗有八分係因為冇屏風。」月心說。「又要來過,又要重新講果件事,羞恥同恐懼,呢啲情緒又再出現。又訓唔著覺。」
輔導員伍穎琳就說,「其實佢掙扎咗好耐。佢怪責自己,係咪好冇用?佢話,『差一步就行埋了』。」那漫長的申訴之路,在月心看來,就差一步。而那道屏風,眾人的目光,成了最後的絆腳石。
被判五年的侵犯者,最終因月心取消出庭作供,而改判非禮,減刑為兩年。他當時已坐了兩年,便順利出獄了。
「但我件事,係強姦,唔係非禮。」月心清楚講道。
學者加入,屏風之路
香港大學法律學院首席講師張達明,積極參與到為性罪行受害者爭取屏風的行動當中。他解釋,之所以性罪行申訴人在申請屏風一事上如此困難,是因為缺乏明確指引,導致法庭不會主動詢問受害人;而警方往往憑著過往經驗,認為申請很難做到,而直接拒絕受害者的申請。
張達明曾任監警會多年,對警方運作,有豐富了解。「好多警務人員,可能這麼多年來,他印象就是屏風申請很難成功。可能試過申請不成功,他就憑以前經驗,告訴受害人,申請很難,『唔得架啦』。」
他解釋道,「因為警務員自己都話『唔得架啦』,那性罪行受害人就信了。於是她沒申請,但可能申請了未必是行不通。我問過一些法官,他們說,如果妳申請,其實他們都會批准。」
月心申請屏風失敗之際,正值婦女界團體發起爭取屏風及視像作供之時。
2011年,浸會大學社會工作系洪雪蓮教授發表研究報告,指出性暴力受害人在審訊中面對「二度創傷」,包括面對侵犯者,接受律師盤問,再度憶述事件,並且在無阻擋下公開自己的樣貌、身份等個人信息。
這些二度創傷,是否可以避免?要保障受害人作供的權益,屏風顯然是一個合理的爭取對象。
關注婦女性暴力協會於同年舉辦「司法系統對性暴力受害人的保障」研討會,這引起張達明的關注。
「我認為應該盡快做一些事情,令狀況有一個改革。」他說。
張達明作為學者的角色,首先是穿針引線。他主動聯絡時任刑事檢控專員楊家雄,安排他與婦女團體會面。
「楊家雄那時都覺得,一個不妥善之處,就是上有政策,但執行方面,前線警員未必能一致處理。風雨蘭同事就發現,好多前線警員 discourage 性侵受害人申請屏風,令受害人聽完之後,因不想在審訊中,眾目睽睽之下重述傷痛經歷,被人指指點點,而放棄上庭作供。」張達明說。
「就算有受害人提出申請,但負責的警員不知有什麼程序,將申請遞交法庭。可能他們記錄了,但臨開審先提出,那就太遲了。而上庭後,不同法官又有不同處理,有時批准,有時不批准,有時甚至不知道何時才會批准。」
「那次會面很好,了解到什麼可即時改變,什麼需要政府較長時間才有機會做到。」會面之後,律政司決定委派一名同事做中間人,當風雨蘭等機構發現有問題個案時,可直接聯絡中間人。
律政司是負責檢控工作的,而司法機構則負責審訊工作。張達明就說,當時也開始聯同風雨蘭等婦女團體,與司法機構討論,引入實務指引,讓法官處理屏風申請時,手法可以較為一致。「如果不是,有些法官都不知道,性罪行受害人在面對這個問題。」
屏風與電視直播作供:兩條戰線,「一日草案」
爭取屏風與電視直播作供,是兩條同時進行的戰線。在屏風申請的實務指引醞釀之時,張達明和婦女團體亦不忘推進另一邊進程。
「香港的法例都比較落後。當時我看到另一個方向:閉路電視作供。因為屏風只保障了性罪行受害人不被公眾看到,但未解決的,是她出入法庭,都有機會被人看見。她未必獲批特別通道,而且不是每間法院都有特別通道。」張達明說。
「第二未解決的,是屏風只遮了公眾人士,但被告和律師,都可以望到受害人。有些受害人其實好怕再面對那個侵犯者,好多壓力及恐懼出現。而電視直播作供,讓她們不需在嚴肅緊張的法庭,還要面對被告。」
根據《刑事訴訟程序條例》第79B條,有三類證人可用視像錄影作供:兒童,精神缺損人士,受恐懼的證人。性暴力受害人,並無特別被列出。
「『受恐懼的證人』不是一般性暴力受害人可符合的。除非有黑社會強姦案之類。但過往案例證明,性罪行受害人不是人身安全問題,而是心理上創傷好大。」張達明看到這個問題,也決心身體力行,推動改革。
他在研討會提出,沿用現時法律框架,只做一個小改動 — 將性罪行受害者,列為第四類證人類別。
說起這個修例想法,他有細緻考慮:「沿用現行框架,比較容易做到;並且不是一刀切,一定要妳提供視像作供,而是讓法庭有酌情權。這個做法,是各方都能接受的。」
於是,張達明當下就在研討會「膽粗粗」答應:「如果呢個方向,我即刻同妳整個私人草案,一日就搞掂!」他笑說自己好記得這個「一日草案」的承諾,還被劉慧卿「追債」。
就在張達明草擬草案之前,2014年6月17日,法官薛偉成(Kevin Zervos)在 HKSAR v Shamsul Hoque 一案作出重要判詞,指出性罪行案性質敏感,設屏風遮隔公眾,不會令陪審員對犯人產生偏見。
「薛偉成做了一個正式的法庭判詞,解釋背後的理據,這是重要的。在這判詞之前,有些法官不知道應該為性罪行申訴人提供特別保障。」張達明解釋,「過去為什麼各施各法?因為有一種想法:要有特別的心理學家、精神科醫生報告,證明受害人有好大精神困擾,先需要特別保護。當缺乏這些證據時,法官又好,警務人員又好,就覺得好難申請特別保護。」
「所以薛偉成的判詞,將性罪行受害人列作一個組別:當妳面對性侵時,本身已經有很大心理壓力,不需另外再特別證明。」
整個改善和修例過程,都是基於這個理念:性罪行申訴人不需要特別證明自己有精神問題,而可獲合理的法庭保障,減少作供壓力。
在薛偉成作出判詞翌年,司法機構向立法會遞交完善屏風申請方案,提出修改《實務指示》,規定性罪行案件在審訊前,律師須告知主審法官,申訴人曾否要求屏障,作為常規程序。
對於有部分人士質疑,為性罪行申訴人提供屏風,影響了公平審訊,張達明就回應:「究竟影響了什麼?屏風只不過不讓公眾看到她,被告和律師仍可見到她。」
「公平審訊的對象,不只是被告;對申訴人,妳要公道。否則,證人不敢作供,司法系統無法運作。妳不可以讓被告take advantage:我正正就想公眾看到妳,令妳不敢出庭作證。」
至於電視直播作供,已經運作多年,張達明說,過往案例早已指明,這對被告權益影響不大。
眼見爭取屏風步入正軌,張達明開始著手他的「一日草案」:2015年,他與法律系學生馬碧筠一齊,草擬條例草案,修改《刑事訴訟程序條例》(第221章) 79B,將性罪行受害人納為可使用電視直播聯繫作供的第四類證人類別。馬碧筠當時剛畢業,在風雨蘭實習,為草案做了大量資料搜集工作。
「我發現當一個議題,沒有政治層面因素時,就算跨黨派議員,都可取得共識。」張達明似有感觸,「我們都有同跨黨派議員商討,當時大家覺得,要通過私人草案,在基本法之下好大限制。所以未必由議員去提出私人草案,反而應該由立法會司法及法律事務委員(AJLS)會提出。」
2016年6月27日,AJLS會議上,張達明趁機提交這份私人草案。四個月後,律政司參考張達明意見,以《2017年成文法 (雜項規定) 條例草案》提出對《刑事訴訟程序條例》的擬議修訂。
該條例草案於今年6月2號刊憲,7月份法案委員會完成審議,已獲通過。
為其他仍有機會上庭的人,她站出來
「其實我們都爭取了整整五年。」月心說。
原來月心及其他性侵倖存者,加入關注婦女性暴力協會下的風雨蘭「幸存者權益關注小組」,一同爭取屏風及電視直播作供。
月心的輔導員伍穎琳,正是這個小組的負責人,她憶說,「當時有同事提議,要爭取屏風,要搵倖存者,亦要搵『郁』到呢個system嘅人。所以當時我哋邀請倖存者,同司法系統入面嘅人見面。」
伍穎琳一邀請,月心當下就答應了:「佢一講,我就話,好呀!熱切的心來了。我要做呢樣嘢。因為我自己冇屏風,我真係知道有幾慘、幾淒涼。」
「司法程序會唔會可以好啲呢?」這個問題,促使她投入抗爭。
月心開始成為小組義工,以性罪行受害人身份,向律政司的高級檢控官、立法會議員,敘述自己被拒屏風的遭遇。曾經的司法程序受害人,轉身成為抗爭者,向不合理的制度,發出最堅定的聲音。
要多次複述經歷,對月心來講,相當於揭開傷口,向人展示。其實無人有義務揭開自己的傷口,但她選擇了站出來。「都會覺得難受。開頭覺得難以講出口,對著法官。後來我多咗個爭取嘅感覺。」
伍穎琳說,月心慢慢將焦點,由對自身不勇敢的怪責,轉成為其他受害人權益做思考。
「第二次就放棄了上庭。佢會覺得,點解當時唔再行多一步?即使佢而家已經強壯,但已經唔可以再告,返唔到轉頭。但後來佢自己話,其實可以將焦點放喺其他仲有機會上庭的倖存者身上,她覺得也很有意義。」
「跟住又見過律師會,亦都試過在立法會公聽會出席發言。這是在制度裡面做的。」伍穎琳說。
關注婦女性暴力協會總幹事王秀容就說,過去多年,她們不斷遊說立法會、律政司相關人員,希望取得共識,向政府表明改革性暴力受害人在法庭可獲保障措施的迫切性。
在制度外,關注小組亦不斷進行多面向的工作。她們在國際人權日擺街檔做宣傳,月心亦向街坊講解性暴力和司法程序二次傷害。
「當時好多市民以為,性暴力受害人上庭已經有屏風,佢哋成日講ABC小姐。其實並非如此。」伍穎琳笑說。
據司法機構政務處,從2013年6月到2016年5月,共900多宗性罪行案件中,僅有40多宗受害人申請使用屏風,申請率僅為4.9%。當中有多少人曾因被警員拒絕,而根本沒法向法庭作出正式申請?不得而知。
因《實務指引》實施,伍穎琳表示,現時似乎多了警員主動詢問性罪行受害人,是否需要屏風。伍穎琳又說,過去曾出現情況,受害人申請屏風成功,但法庭說沒配備屏風;又甚至試過有法庭將硬紙皮黏貼作為「屏風」。記者向司法機構查詢屏風現況,司法機構就答覆已特別訂製屏風,供各級法院在性罪行案件審訊使用。
隨著抗爭工作開展,月心對自己的信心也多了起來。過去因被性侵而感到的羞恥,逐漸消失。她曾自責,為什麼上朋友家;但現在的她,充滿力量:「佢侵犯我,係佢嘅問題,唔係我嘅問題。」
即將到來的風雨蘭《Arise.性侵幸存者攝影展》,月心將成為主角之一。問及她為什麼這麼有勇氣出鏡,她說:「我想畀其他人見到,我哋可以企出來。被性侵唔係羞恥嘅事情。可以過有色彩嘅生活。」
但司法程序對性罪行受害人的二次傷害,並未完全消解。伍穎琳就不忘叮囑:「其實可以追問特別通道。屏風同特別通道應該一齊提供。因為其實即使有屏風,出入法庭都係要經過門口,個受害人變咗好似明星咁行入去。」除此以外,警員的態度,律師盤問的方式,法律對強姦的定義 … 這一切,仍有待討論。
而她們,仍在路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