冀性罪行就「誤信同意」設限 貫徹積極同意原則
「我們都是 X - 性罪行改革關注組」 及 關注婦女性暴力協會
就性罪行修例諮詢之記者會
關注婦女性暴力協會及由性暴力受害人自組的團隊「我們都是 X - 性罪行改革關注組」於當局「完善香港的性罪行法例」公眾諮詢開始後舉行記者會就關注部分表達意見。
關注婦女性暴力協會總幹事莊子慧指:
「協會對政府終於展開諮詢表示歡迎,並樂見諮詢文件採納了協會過往的建議,包括明確界定『同意』的定義,以及以列表形式列明受害人在不同情況下(如受脅逼、神智不清、被告故意不使用保護措施等)被視為『無同意』。然而,我們依然擔心諮詢文件目前之建議存在重大缺口,即未有處理『誤信同意』的辯解。恐怕會延續現行制度下,受害人的意願未曾被明確詢問之前提下,被告僅需聲稱『誤會』便可脫罪,導致受害人難以在司法層面獲得公義。並讓制度繼續無視受害人在性侵危機下的創傷反應與心理狀況。我希望強調,倖存者的經驗與聲音必須被納入法例中。」
「協會認為改革須就提出『誤信同意』設限:若案情已符合『受害人沒有同意的情況』列表所載情況,或被告未採取合理步驟確認受害人同意,則被告不得引用『誤信同意』作為辯解。否則,例如事主因酒醉無法反抗,諮詢文件建議之『受害人未有同意的情況』雖有列明於此情況,受害人會被視為不同意性行為,但被告仍可稱『對方無推開自己所以誤信同意』、『對方飲酒時有講有笑所以誤會同意性行為』作為藉口開脫。」
性罪行改革關注組「我們都是 X 」由一群性暴力倖存者組成。於諮詢文件公布當日,廿多名成員們都感到振奮,組員欣喜文件涵蓋不少關注的議題:為「同意」訂立法定定義、列明11項「沒有同意」之情況,包括脅迫、權勢性侵、偷偷除套等、擴闊『強姦』罪至涵蓋不同形式的插入行為,落實無分性別原則、以兩項「性侵犯」取代「猥褻侵犯」,將焦點由「猥褻」轉移至性自主權。
「我們都是 X 」亦擔心,如果改革不就「誤信同意」辯護理由設限,被告仍然可以繞過同意定義、「受害人沒有同意的情況」列表等改革部分,照舊沿用舊有對同意的錯誤理解,指受害人「不反抗」令人誤會而脫罪。
「我們都是 X - 性罪行改革關注組」成員 Tsz Ching 指:
「我們發現,動彈不能、講不出聲,是好多性侵受害人的共同經歷。不是我們不想反抗,而是身體在當刻已經不受我們控制。況且,在某些情況下,反抗本身可能是更危險的事,就似遇劫般,大家都會勸人不要反抗,『命仔緊要』;但為何一到性侵,情況就相反?我們想強調:『你點解唔反抗?』、『你點解唔打、唔踢、唔咬?』、『你嘅拒絕係咪夠清晰?』這種問題,本身就是一種傷害。法律不只是條文,亦影響社會的價值觀。我們希望這次改革,可以是一個轉捩點,讓每個人都能夠更準確地理解性暴力及創傷。法律,有改變這現況的力量,他可以向社會傳遞一個清晰的信息:提出性行為的一方,需要主動確認對方意願。」
Tsz Ching 引述關注組成員阿清(化名)的經歷就呈現了無反抗,可以是因為恐懼,可以係因為被欺騙,可以是因為根本不知道正在發生的是甚麼事:
「事發時阿清仍是中學生,被一個年紀大他兩倍有多的男人強行壓住。過程中,阿清痛到喊,並問『係咪有插入咗』,對方堅稱沒有。而因為阿清沒性經驗,所以在思緒很混亂以及驚恐的情況下相信了對方的說話。直到對方事後親口承認,阿清先知道發生了甚麼事。阿清說:『喺發生嘅當刻,我甚至唔知自己俾人強姦緊。除咗痛到喊之外,全身根本無力反抗。咁唔通我嘅『無反抗』就等於同意?』」
Tsz Ching 引述關注組成員 Felyn 的話作結:
「我知道自己無能力令呢個世界完全無壞人,但我希望可以用自己嘅故事去改變現狀,等以後嘅人呢條路唔使走得咁艱難。」
關注婦女性暴力協會副主席、非執業大律師馬碧筠指:
「協會認為諮詢文件有關處理被告『錯誤但真誠相信』的問題,現行改革方案不足以呈現積極同意模式的精神,被告依然可以用單向的信念凌駕受害人意願,未能反映同意應該是雙方溝通之下得出。我們留意到多個海外法律改革委員會均曾指出以英格蘭2003年模式去處理『真誠但錯誤相信』難以達至改革原意,例如蘇格蘭法改會於2007年曾指出該做法『與原本的主觀測試沒有明顯分別』、愛爾蘭法改會於2019年曾指出該做法『恐將因重新引入大量的主觀因素,而面臨削弱目前所提議之『以客觀為主導之標準』的風險』。」
「今日本港性罪行有關意願的概念,就像是一道長期打開的門,門預設是打開的,如果我不想你進來就要主動『Say No』、要求我要反抗。我們期望改革可以體現的是,這應該要像我們的家門一樣,預設是關上的,如果你想進來,你要先和我溝通,我可以『Say Yes』,也可以『Say No』,也可以不作聲,但你不能未經我同意就破門而入。」
馬碧筠建議,條文可加入「有關行為如非旨在促進投訴人給予、撤回或拒絕同意,則不屬為確定投訴人是否同意而作出。」以呈現積極同意模式的精神。
協會及「我們都是 X - 性罪行改革關注組」亦關注擴闊後的「強姦」應更名為更性別中性、更直接反映案情的字詞,如「未經同意下的性插入」。
「我們都是 X - 性罪行改革關注組」成員 Janelle 指:
「關於『強姦』罪名的命名,諮詢文件建議保留『強姦』一詞,理由是社會廣泛認知,改名可能令公眾誤解罪行性質較輕。但對倖存者而言,『強姦』本就是一道障礙。很多人一想起『強姦』,就以為是陌生人、明顯暴力、拖入後巷。以我自己為例,我花了好幾年,先意識到自己經歷的事情,其實都是強姦。因為我腦海中對『強姦』的印象,與我所經歷完全不一樣。我相信有這個疑惑的人不止我一個:『強姦」這個詞所形容的,是不是我?法律保障的,是不是我?」
「政府今次改革訂明令罪行元素更清晰是原則之一。但修例後,『強姦』的法律內容已徹底改變——涵蓋不同形式插入、任何性別,核心亦由暴力轉向『同意』和性自主。保留一個法律意思已變、社會認知未變的詞,正正違背這個原則。我們理解政府擔心改名令罪行顯得較輕;但用一個令人聯想舊有狹窄定義嘅詞,同樣令罪行元素不清晰。」
關於「我們都是 X 」
「我們都是 X 」是由一群性暴力倖存者成立的「性罪行法律改革關注組」。「X」是我們在法庭上的代稱,然而走出法庭,我們都是有血有肉的人。我們在各自顛簸的療癒過程中相遇,因而決定並肩發聲。希望透過分享更多關於性暴力的資訊促進社會討論,讓社會看見「Victim-blaming (責怪受害者)」文化下的無心惡意。同時積極推動性罪行法律改革,以減少受害者在尋求司法公義的過程中所遭受的傷害。
關於 關注婦女性暴力協會
關注婦女性暴力協會自1997年創立以來,一直致力使政府及公眾人士正視性暴力與性暴力受害人所面對的處境。協會先後成立本港首間性暴力危機支援中心「風雨蘭」及教育單位「Anti480反性暴力資源中心」,以提供適切支援及回應社會對性暴力的迷思與誤解。協會同時透過與性暴力倖存者共同發聲,積極倡議法律及政策改革,並攜手合作擴闊公眾對公義的想象。
合照左起:馬碧筠、莊子慧、Janelle、Tsz Ch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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