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擊》69期

 


縱橫字謎

  • 常指「在對方受酒精影響、不清醒的狀態下施以性暴力」。

    背後不單有貶抑及物化受害人之意,更淡化了行為的嚴重性。事實上,若在對方不清醒、無法表達知情同意的狀態下強行進行性行為,等同違反對方意願,就是性暴力。

  • 意指「醉酒的年輕女性」,尤其詞語中第二個字多有「不成熟」的貶抑與性化之意,在一般日常中並不常用。

    然而在描述性暴力事件時,不少新聞卻喜以此詞立標題,除了具貶義,更是把性暴力的焦點置於受害人的狀態上,指責女性不懂保護自己以至性暴力的發生。

  • 形容晚上深夜回家,但常與性暴力的風險聯繫起來,暗示女性應避免晚上外出以保護自己。

    例如在英國有警員在女性晚上受襲事件發生後呼籲女性走夜路時不要戴耳機,提高警覺以免遭受侵犯。這些建議實際上限制了女性的自由,並要求女性為自己的行為承擔責任。

  • 指罪行的發生乃因當事人的個人因素(如衣着、外貌、表達)而引致,將加害者的行為合理化成受到誘惑下才作出,將事件發生的責任歸咎於當事人身上。

  • 意指受害人悲慘地遭遇到某種可怕的傷害。

    有性暴力倖存者認為字眼塑造一種脆弱、無助的狀態,看似想引發同情,實質將其描繪得極度悲慘,弱化為無助的角色,忽略了他們面對逆境時所展現的勇氣和能動性。

  • 泛指年輕已婚的女性。

    在性暴力的報道中,部份傳媒會使用此詞為標題去突出受害人的婚姻狀況,令讀者聚焦於受害人的背景(如年紀、親密關係),忽略性暴力事件的本質,淡化對當事人造成的傷害。

  • 指衣着、裝扮、舉止帶有吸引、誘惑的女性。

    當用於形容性暴力受害人時,將焦點錯誤地放在受害人的表達上,而非侵犯者身上。

  • 特指青春洋溢,年輕的未婚女子。

    在性暴力報道中使用該字眼形容受害人,容易強化了性暴力事件中「完美受害者」的形象 —— 假定了性侵受害人必須是弱質纖纖。脫離現實的「完美受害人」概念更成為了一把無形的量尺,在社會上量度每一個人的受害「資格」。

  • 以動物去比喻侵犯者,通常意指男人。

    詞彙容易令讀者他者化侵犯者,將性暴力侵犯者變成缺乏自制能力的「非人類」,將性暴力理解為極端個別事件,彷彿只要「清理」了這些「人渣」,性暴力就可以被徹底根除,而無視促成性暴力的結構性問題。


前言

回想大眾媒體對性暴力的呈現,你腦海中第一時間浮現的形象是甚麼?會否是電視劇中反派女角的「報應」?會否是新聞頭條中反覆用作形容受害人衣飾、回家時間、清醒狀態的數個形容詞?會否是瑟縮牆角抱膝痛哭的一張配圖?

這不禁促使我們反思,包括新聞傳媒、影音媒體、文字工作者、內容創作者,以至會分享內容和在網絡上留言的每一個人——為甚麼社會傾向如此呈現性暴力事件及其當事人?種種的呈現方式縱使可以吸引受眾對議題的目光,但又對當事人、社會文化帶來着甚麼影響?

《反擊》69期邀請了不同持份者一起思考這些問題,有從機構角度出發的觀察,有於不同媒介工作過的傳媒工作者,有被採訪和留意性暴力新聞的倖存者。我們嘗試梳理現狀,找出究竟應該如何呈現才能更接近真實的倖存者,如何平衡新聞性和敏感度。我們相信,創造一個對性暴力倖存者更友善的話語空間並不能只仰賴大眾媒體,更依賴會反思自己日常發言如何描述性暴力、留言點出不當字眼、願意點擊具敏感度的報道、鼓勵能夠呈現倖存者真實面貌的內容的每一個人。


反擊專題

性暴力在大眾媒體中的呈現

文/彭麗芳Amy
文字工作者。曾任九年記者,任職媒體包括《蘋果日報》、《信報》、《明周》、《明報》等,報道範疇包括影像新聞、財經、時事副刊等。

新聞講求客觀中立,是所有新聞從業員都知道的道理。但我們在報道性暴力新聞時,有沒有做到不煽動、不批判?在風雨蘭邀稿之前,我是樂觀的,我知道有部分媒體可能會使用較聳動的字眼吸引讀者眼球,但我相信有不少媒體會客觀地只陳述事實,不加鹽加醋。但沒料到在進行資料搜集時,會發現使用譁眾取寵字眼描述性暴力事件的報道比想像中普遍,這或反映新聞業界敏感度不足。

例如「醉娃」。於Google搜尋「醉娃」二字及相關新聞報道,最終找到13則(*見附錄,按搜尋結果,沒有電視或電台報道),其中竟有9則以「醉娃」作為新聞標題,有3則標題用上「執屍/撿屍」。

一種常見的「受害者強暴迷思」是「新聞採用典型的文化二分法(如處女/妓女或好女孩/壞女孩)來再現男性暴力下的女性受害者,更隱含社會結構中特有的性別支配與控制模式,不但侵害女性權益,更強化社會偏見,因而讓受害女性背負再度被羞辱和指責的二度傷害(Meyers, 1997)。」例如當受害者符合「好女孩」特質時,報道會傾向同情受害者,並凸顯加害者的怪異與變態特質;若受害者被歸於「壞女孩」時,報道便會將事件歸因於受害者,責備受害者咎由自取或是質疑受害者說謊。

而在性暴力新聞標題標示受害者是「醉娃」,其實是有意無意將受害者歸類為「壞女孩」,將性暴力事件發生的原因直指是女生喝醉酒,淡化了加害者的惡行。而在今次新聞報道發表後,不乏網上留言指責受害者「引人犯罪」、「勞資糾紛」(質疑受害者說謊)。

其實,撇除意識形態不說,本身「醉蛙」這個詞語就帶有性別歧視意味,根本不適合出現於新聞報道之中。因為試想想,假若事主是醉酒男子,則不會被稱為「醉娃」。

記者報道的掙扎

那到底怎樣報道才合適?是次新聞中比較中性的報道標題有《【強姦提堂】涉聖誕夜強姦酒醉女子 兩工程師還押明年2月再訊》(TOPick,2022年12月28日),但令人無奈的是同一媒體稍早時間亦有用「醉娃」作為新聞標題——《英大學畢業回流27歲醉娃聖誕節疑遭2男強姦 涉案2工程師被捕今日東院提堂》(TOPick,2022年12月28日)。

話說回頭,為何媒體要用「醉娃」和「撿屍」作為標題?這就需要探討,為何一開始新聞要報道這則性暴力新聞?

據中大新聞與傳播學院教授李立峯《閱讀新聞-專業價值和媒體批判》一書指出,新聞是「對讀者有價值和有意義的、關於社會上發生的事的資訊或內容」;而教科書多數會指出「新聞價值」的準則,包括具時效性、重要性、對社會的影響、涉及受關注的人或機構、人情趣味、衝突、偏離常態等。

而這則聖誕節夜晚酒醉女子被強行帶走侵犯的新聞會被報道,相信是基於時效性(聖誕節)、對社會的影響(希望公眾警剔有罪案發生)、衝突(針對女性的罪行)等原因。因此,在報道標題指出聖誕夜和有女子喝酒後被強行帶走是合理的。但是否需要使用「醉娃」、「撿屍」、「全裸」等字眼?使用這些字眼是否能夠有助讀者掌握這宗新聞的重要性,還是只是為了增加娛樂性?

新聞是否需要兼備娛樂性?我入行做記者的第一份工作是《蘋果日報》動新聞,主要工作是將港聞、突發、國際等日常新聞由文字變成影片,而動新聞很着重「記憶點」。很記得有一次要將一宗夜晚發生的車禍變成動新聞,交稿後,突發前輩再看一遍影片footage,為我修改了稿件標題為「紅衣女XX撞車⋯⋯」他說做新聞要找一些事主特徵或事件特別之處起題,否則所有車禍都一樣。他的提醒令我受益匪淺——如何令讀者記得一篇報道,如何令新聞描寫得更加立體。

但,增加記憶點與譁眾取寵是有差別的,而作為新聞媒體是應該有底線。因為媒體報道性暴力事件的方法,除了可能影響受害者和加害者,亦對整個社會如何看待性暴力事件有着深遠影響。《性侵報道的強暴迷思與轉變》¹ 指出:「媒體作為傳播者要注意兩方面的影響,一種是受害者擔心姓名和隱私會在媒體前曝光,反而不敢報案,使其無法從司法體系得到正義伸張;其次,媒體報道偏差造成社會不同觀感和解讀,兩者都需要媒體記者改進對性侵案和受害者與加害者的認知(DeSilva, 1984; Johnson, 1999)。」

作為手執筆桿的媒體,我們有謹慎發言的社會責任。我相信很多新聞從業員的初心都是希望令世界變好,至少提供平台讓弱勢發聲、尋找公義。但如若我們不單沒令世界變好,甚或有份令社會更加扭曲地指責受害者,令弱者更加不敢發聲,我們則成為了世界變得更壞、令更多人受害的兇手。做記者不容易,要平衡報道、要兼顧新聞性、可讀性⋯⋯但性暴力新聞值得我們更加用心,因為承上期《反擊》專題「公義:司法以外的想像」指出,由於司法系統的缺陷,大部分性侵個案都無法得到司法公義。但在制度以外,受害者至少可以得到敍事公義,可以為自己發聲。媒體作為行政、立法、司法三權之外的第四權(第四種政治權力),媒體本應捍衛受害者的發聲自由。

因此,各位記者、編輯,在交稿或按「publish」發表之前,懇請嘗試停一停,諗一諗。要記得受害者是人,而不僅僅是一件新聞素材。要記得在做記者之前,做一個人。

參考資料:

  1. 蔡雁雯、蘇蘅(2016)。〈性侵報道的強暴迷思與轉變〉,《新聞學研究》,128:85-134。https://mcr.nccu.edu.tw/web/backissues/download_file.jsp?pp_no=1620
  2. 彭琬芸(2018)。《輕描淡寫說「撿屍」,其實是助長了性別暴力與蕩婦敘事》https://womany.net/read/article/15224

附錄:

  1. 聖誕醉娃被「執屍」捉上的士 醉醒全裸身處酒店 警拘兩工程師(香港01,2022年12月27日)
  2. 聖誕中環當街被擄 醉娃酒店內遭強姦 兩工程師被捕明提堂 (on.cc東網,2022年12月27日)
  3. 醉娃聖誕節中環遭「撿屍」帶到酒店輪姦 警拘兩工程師起訴明提堂 (明報即時新聞,2022年12月27日)
  4. 畢打街被擄上的士 醉娃聖誕日遭輪姦 (星島日報,2022年12月28日)
  5. 醉娃遭擄上的士帶走 疑被兩陌生人輪姦 (香港文匯報,2022年12月28日)
  6. 醉娃聖誕疑遭挾走輪姦 帶上的士到酒店房 兩工程師被捕(明報,2022年12月28日)
  7. 兩工程師聖誕夜涉擄走醉娃強姦 還柙明年2月再訊(星島即時新聞,2022年12月28日)
  8. 27歲醉娃聖誕節疑遭強姦 兩工程師還押明年2月再訊(am730,2022年12月28日)
  9. 英大學畢業回流27歲醉娃聖誕節疑遭2男強姦 涉案2工程師被捕今日東院提堂(TOPick,2022年12月28日)
  10. 【強姦提堂】涉聖誕夜強姦酒醉女子 兩工程師還押明年2月再訊(TOPick,2022年12月28日)
  11. 被指聖誕節「執屍」挾酒醉女子開房 兩工程師被控強姦 還押 2.8 再訊(法庭線,2022年12月28日)
  12. 27歲女聖誕遭強姦 兩被告須還柙 2月8日再訊(大紀元時報,2022年12月28日)
  13. 女子聖誕醉酒被挾往酒店 兩男涉強姦(大公報,2022年12月28日)(內文有「撿屍」字眼)

感言 ∙ 感言

當閱讀新聞令人不安

文/幸存者 Carman*
*是幸福的「幸」,而非僥倖;寓意曾遭遇性侵的人,但並不是「僥倖生還」的一群,而是能活出璀璨色彩人生的「幸存者」。

當我看到這些報道時,都會令我不安和回想起曾經發生過的不幸事件。我不會詳細閱讀報道,只會飛快地略過,因為越仔細看只會越不安。而且報道用的字眼都很偏頗,又加上令人害怕的圖像,都令我無法閱讀下去。

有些新聞用字會令受害者覺得難堪和不被尊重,例如將受害者的遭遇寫為「慘遭」。原應保持中立態度的新聞報道將帶有想法和立場的字眼寫於新聞內,看似同情受害者,但事實上是這些字眼吸引讀者注意,並非真正同情受害者。相反,這更是在受害者的傷口灑鹽。

受害者自身感受至為重要,當受到侵犯後,事件更被廣泛報道,內心更加不好受。受害者原本已經要面對傷痛,更可能會覺得自己的遭遇和經歷不堪設想,甚是難過,這些傷痛要一個人承受,會覺得自己很淒慘。然而,這個感受是自己對自己的感覺,與他人認為自己淒慘是兩回事。

受害人其實都不願被社會大眾認為自己淒慘,這些看法都彷似是大眾會戴上有色眼鏡看待自己,反而會令受害人更害怕面對他人。當不幸事件發生後,傳媒除了報道事件本身,更應帶起教育作用,而不是不斷擴大受害者的「慘況」。

現時新聞報道談及性暴力事件時,使用相關字眼的敏感度較低,容易令曾遭受性暴力的人士感到冒犯,相關新聞會強調受害人衣着、事件發生時間或被侵害的方式,並將這些資料寫成為標題。又或是將事件發生的始終描述過於仔細,包括所有行為和說話,而且不經修飾。用這些方法呈現事件都會令受害人再次聯想當時的事件和悲慘,再次觸碰受害者的傷疤。新聞報道需要增加用詞的敏感度,選用適當的用字,減低讀者的不安和恐懼。


感言 ∙ 敢言

媒體作為雙面刃:
幸存者受訪與被報道經歷

問/《反擊》、答/幸存者 Miu 

幸存者Miu曾與機構一同爭取屏風及電視直播作供,向律政司的高級檢控官、立法會議員,敘述自己被拒屏風的遭遇。她又參與風雨蘭《Arise.性侵幸存者攝影展》,及多次接受媒體訪問,讓公眾更認識性暴力幸存者的處境,為性暴力幸存者爭取權益。當中有幫助她發聲、因聲音被聽見而令她更有力量的報道,亦有誤解其意思、帶來傷害的報道。

現時Miu為性暴力新聞媒體工作小組成員,她曾參與工作坊與傳媒工作者一同探討報道如何加劇性暴力迷思及報道的意義,期望促進傳媒於採訪及報道性暴力事件時更具敏感度。

問:當初你決定接受訪問的心情?

Miu:當初接受媒體立場新聞訪問時是想為自己發聲,訪問時的心情是戰戰兢兢,因為怕訪問出來的結果不是自己預期所想的,怕報道會失實,怕誤解了我的意思等,所以在訪問未正式出來時,非常之擔心。

問:做完訪問看到報道出街感受?如何影響你的發展/心態?

Miu:首先吸引我第一眼光看的是訪問時的照片,我覺得照片角度影得幾好,因為當時是影不到我的樣貌,只是影我手臂,而且光線充足,不是死氣沉沉。當我轉移看內文時,越看越好像充滿力量,因為報道內容不是着重講我被性侵犯的事件,而將重點放在我在風雨蘭做義工的事情上,怎樣去做倡議工作,爭取性罪行受害者於法庭上在屏風的保護下作供。看到內文的內容,感覺好正面,真的講述到位,令我覺得爭取屏風是很有意義的事情,讓我知道我並不是沉溺在性侵犯當中,原來我肯行出一步,就有得着,就有自信去令受傷的傷口總有機會復元的一天。

燈光亮起。法官席在上,律師席在前,公眾席在後。她的記憶堡壘,存在這樣一個法庭。偶爾走進,她向一旁的證人席行去,犯人欄就在對面。周圍漸漸嘈雜起來。法官,辯方律師,控方律師,被告,記者,旁聽的人群 … 空氣又突然在一瞬間安靜下來,所有人的目光集中在她身上。一雙雙眼睛,似要看穿她的身體。

那一天,她站上了證人席,指證熟識多年的朋友,性侵了她。因申請法庭屏風失敗,她不得不在眾目睽睽之下,重述一個個案發細節。

法庭判她勝訴。但艱難的道路並未到頭,被告上訴了。再次被拒屏風申請的她,最後沒有出庭,而他也得以由強姦改判非禮。
她做了一個決定:為其他性罪行受害者,走上爭取法庭屏風之路。而她的背後,有她,有他,還有她們 …

要多次複述經歷,對月心來講,相當於揭開傷口,向人展示。其實無人有義務揭開自己的傷口,但她選擇了站出來。「都會覺得難受。開頭覺得難以講出口,對著法官。後來我多咗個爭取嘅感覺。」

伍頴琳說,月心慢慢將焦點,由對自身不勇敢的怪責,轉成為其他受害人權益做思考。

「第二次就放棄了上庭。佢會覺得,點解當時唔再行多一步?即使佢而家已經強壯,但已經唔可以再告,返唔到轉頭。但後來佢自己話,其實可以將焦點放喺其他仲有機會上庭的倖存者身上,她覺得也很有意義。」

(內容節錄自立場新聞《她與她們,用五年為性罪行受害者爭取法庭屏風》,2017年11月23日)


問:媒體又如何令你失望?

Miu:當我以為媒體可信時,我再接到另一間媒體訪問,當時只是用電話接受訪問,但訪問後一天已出了我的訪問,而且是頭條,頭條標題令我大吃一驚,因為標題扭曲了我的原意,當時那刻是憤怒和不開心,心想為何媒體不問清楚當事人就出了這不堪入目的大標題,坦白講當時那間媒體既令我好失望又同時令我恐懼。


1. 報道以「過來人公開經歷 後悔拒出庭放生強姦犯」為標題,唯月心只欲表示起初有不甘心沒有再上庭,但並無後悔之意,現今她亦沒有再怪責自己。月心期望表達不出庭實是尊重自己的感受,她不願意再在沒有法庭保障設施(屏風)下出庭作証,這是她的選擇;同時,她願意接受訪問亦想提出除了爭取公義,接受輔導照顧自己的感受亦十分重要。

2. 報道提及「法庭雖判加害者監禁5年,但他申請上訴,月心為免再次面對痛苦經歷拒絕再上庭」,報道省卻了重要的部份:月心的意思是不願意再在沒有法庭保障設施(屏風)下出庭作證,期望強調沒有屏風會令受害人卻步,表達法庭保障設施對受害人的重要性。

本機構近日亦收到不少傳媒查詢,明白各界對議題的關注,希望傳媒朋友在訪問及報道處理上能更為謹慎,特別是有關性暴力受害人的故事,以避免再令他們受更大的傷害。同時,我們期望社會各界合力建立安全而且友善的環境,令勇敢走出來的幸存者,他們要喚起社會關注的苦心不會被辜負。

(節錄自風雨蘭澄清聲明,2017年12月2日)


問:為何會參與性暴力新聞媒體工作小組?最想分享的是甚麼?對媒體有甚麼期望?

Miu:我參與媒體工作小組是希望藉自己的經歷,可以跟媒體互相交流,我想用第一身分享接受媒體訪問時的見解,可以多些留意受訪者的需要和感受,在訪問過程中不需刻意認為受訪者是極其軟弱,驚傷害了他們,其實採訪者可坦白地問受訪者有甚麼可以問,有甚麼可以不想問或講,這樣大家都有所共識,訪問時自然可以流暢些,和令受訪者放下一些戒心,隨心地完成訪問。

我有些意見想提出的是,當媒體在訪問時,攝影這一環都是好重要的,因我接受了幾次的訪問,攝影師影我時都找到我認為好的背景,如陽光下、霓虹燈光下、花草樹木下,當我看到我在這些背景襯托下,我好像好有盼望和光明,好有美麗的氣息,我相信這令我受傷的傷口可以好快埋口,因為我可以理直氣壯地展示美麗及自信的自己,而不是在某些攝影師掌鏡下黑沉沉的背景 、要遮掩自己、沒有生氣似的。

我近來接受了風雨蘭的邀請,參與了兩次新聞工作坊,這兩次的體驗確實令我嘗試到正面的經驗,因為前來的人都是好有心的,而且好友善,看得出他們都想保護被性侵犯者,他們想知道在訪問時需要注意的事項,怎樣做才不至令到受訪者難堪、不會令到受訪者有二次傷害等,見到他們出於真誠想令受訪者不會受到傷害和放鬆自己,不要覺得太嚴肅地接受訪問,這是我覺得值得欣賞的地方。


感言 ∙ 敢言

敘說與書寫的傷害及療癒力

文/林潔汶,協會傳訊部同事

在性暴力支援服務機構中,我們秉持着一個重要的原則,那就是避免讓當事人重複講述受害經歷。然而,身為傳訊與發展部的一員,我們的工作之一卻是讓他們覆述。

聽起來好像很矛盾,但後者的心態與目的並不一樣 — 創造發聲平台,讓倖存者能夠表達他們的故事,掌握話語權。的確,有些當事人在敘說期間顯得憤怒、有些會傷心落淚、亦有中途流淚,需要暫停休息。我總是在擔心,他們眼淚的背後會不會是撕開了甚麼傷口;這個訪問,會不會破壞了風雨蘭避免當事人要覆述受害經歷的原則;我們又是不是矛盾地讓當事人受到「二次創傷」⋯⋯

在自己懷着戰戰兢兢的心時,我都會反思,究竟是對自己承托受傷的人沒有信心,抑或認定了當事人的脆弱,對他們的復元力(resilience)欠缺信心?賦權的一大重點,是給予當事人信心,亦要相信每個人都有復元能力,而他們就正正在呈現與分享好起來的旅程;他們的經歷雖然與性暴力創傷同在,但也是療癒過程的一部分。有時候,受訪的服務使用者亦會表達,期望大家看待他們是「正常人」,過份的小心反而讓他們都質疑自己的復元。倖存者亦會反過來安慰我們不要擔心那些眼淚,療癒的過程總有高有低起伏,只要真誠回應,他們總會感受到那份溫暖,轉化成一種力量。倖存者的人生可能較我們想像中艱難,然而他們內心亦可以同樣的強大。

然而,我們也需要意識到,在傾聽他人的故事時,可能會觸碰到他們的傷痛和痛苦。這需要我們保持敏感和尊重,並確保我們的回應是具支持性和溫暖的。我們不是輔導員,可能自覺沒有支援的責任;但,當有人願意向你坦言分享、交托他們生命的故事,我們學懂傾聽與回應,大概是最基本的尊重。同時,我們也應該尊重當事人的節奏和底線,給予他們足夠的空間和時間來處理自己的經歷,各倖存的人都有他們想表達的事情、角度、節奏,讓傾聽成為雙向的交流,學習聽出其中的旋律,平衡自己需要的書寫材料,亦照顧當事人想傳達的事情。

記得初次接觸「月心」,她在機構已經差不多十年,好想發聲的她願意接受訪問,而仍對於公開身份有所卻步。就在2017年#MeToo運動期間,她的一個人物專訪發佈後,她致電我,說:「我ready了。可以公開我的真實名字與樣子。」由那天起,她叫Miu,願意面對鏡頭,看似簡單的一個舉動,實在是經年月努力,震撼且動人的見證。上月,Miu再次接受媒體訪問,記者問及,十多年了,你在哪個時間覺得放下了事情?Miu稍作思考後,回答道:「直到唔使遮樣做訪問吧?可以好坦然,為自己發聲,我就覺得放低咗。現在是為自己的。」

我們可能以為,一篇報道很快會被遺忘,但曾經有服務使用者把她化名的報道傳給親友,用這種方式把難言的過去啟齒;亦有倖存者看到被寫下的故事,覺得屈藏在心底裏的事情得到釋放,儘管是化名也為自己出了一口氣,終於可以睡個好覺,甚至可以減輕精神科藥物的劑量。筆觸可以將生命故事凝結成文字,將情感和意義傳達給讀者,亦為那些受訪者的故事發聲,讓他們的聲音被聽見,成為他們療癒的一部份。

在此,我也想說聲抱歉 — 我們真的很惱人,要求訪問的人做很多的功課,提升敏感度,給予回應,最近還開展了傳媒採訪及報道性暴力新聞的建議與一系列的工作坊。抱歉,但我們必須堅持。傷害與療癒之間有時只有一線之隔,我們深信書寫與報道的力量,亦期盼報道不僅能夠觸動讀者的心靈,喚起社會的關注和思考,也能為受訪者帶來正面的影響。同時,亦很感激曾經溫柔訪問、細心書寫的記者/文字工作者,那一小時訪問、一個回應、一篇報道、一張訪問照,都可能讓倖存者得到更大的力量,成為他們生命故事中重要的里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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