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注婦女性暴力協會 就 2024年《施政報告》公眾諮詢提交建議

關注婦女性暴力協會(協會)自1997年創立以來,一直致力使政府及公眾人士正視性暴力與性暴力受害人所面對的處境。協會先後成立本港首間性暴力危機支援中心「風雨蘭」及教育單位「Anti480反性暴力資源中心」,以提供適切支援及回應社會對性暴力的迷思與誤解。透過與性暴力倖存者共同發聲,協會積極倡議法律及政策改革,並以倖存者的角度擴闊公眾對公義的想象。

協會就《2024年施政報告》諮詢有以下三方面的建議:

一)性罪行法律改革刻不容緩

香港法律改革委員會(法改會)自2006年起成立小組委員會就性罪行進行檢討,至2012年起分四階段發表實質性罪行的諮詢文件,終在2019年發表《檢討實質的性罪行》的報告書,建議修訂70項性罪行的定義和條件。然而,法改會的最終建議推出多年,政府卻遲遲未有就相關建議的落實推出時間表,公眾諮詢遙遙無期。

香港不少性罪行條例早在50年前制訂,連最基本「同意」(consent)的法定定義都缺乏,嚴重不合時宜及未能就性暴力情況恰當入罪。現行強姦罪的條文更是充滿漏洞,例如其定義必須是「以陽具插入陰道」的性交行為,即使加害者用手指或硬物等插入陰道、肛門或逼使受害者口交,在目前法例下亦只能控以俗稱非禮罪的猥褻侵犯罪,遠遠未能反映事情的嚴重性。而罪行中對身體部份定義的理解並未涵蓋性別肯定手術建造的器官,換言之對於跨性別人士免遭受性暴力對待的保障上明顯存有漏洞。

另一方面,面對社會的急速轉變,不少海外司法管轄區亦與時並進修訂法例,以回應網絡世界衍生的性暴力事件。例如隨近年《強制舉報虐待兒童條例》的通過而獲專業人士關注的「網上性誘識」(online sexual grooming),在目前法例未能涵蓋相關罪行,而事實上法改會早於2019年的報告已建議當局就這類模式的性罪行訂立相應法例。

本港落後的性罪行法例及周邊配套急起直追,回應多年來性暴力受害人所反映的漏洞與不足,作出改革為選擇透過司法程序尋求公義的受害人提供更全面保障。協會促請政府積極跟進,儘快就法改會的最終建議推出落實時間表,開展立法工作。

二)於公營醫院內增設危機支援中心

在處理性暴力事件的過程中,為受害人提供即時的醫療支援是十分重要的,包括避孕措施、性病檢測、治療傷勢等等。現時性暴力受害人需要在事發後奔走於不同部門(醫院、警察、法醫)尋求支援,不僅耗時甚長,過程還必須向不同專業人士複述創傷事件。

根據世界衛生組織的《對性暴力受害人之醫療及法律支援指引》,各地區應該設有具私隱度、安全、舒適的危機支援中心,為受害人提供所需的司法、醫療及心理支援服務,但香港至今未落實此支援中心的政策。雖然醫院管理局表示已在全港設有急症室的公立醫院各提供一間「指定房間」,盡量確保受害人在上述房間進行程序。但實際情況卻是,並非每間公立醫院都能提供指定房間,有些受害人只能在布簾區隔的區域進行程序,前線社工亦無從得知指定房間的使用指引,完全缺乏私隱、安全,實非為提供一站式服務的理想地點。

立法會在2018年12月12日就「要求政府在公營醫院內增設性暴力受害人及受虐兒童危機支援中心」動議辯論,議案獲得全體議員的贊成通過,其中,議案要求政府分別在新界區、港島區及九龍區的3間公營醫院內各增設一間24小時危機支援中心,為性暴力受害人及受虐兒童提供一站式及全面的服務。然而,相關議案多年來久久未有落實。協會敦促香港政府儘快落實議案的內容,以確保性暴力受害人能夠得到適切的支援。

三)推行全面性教育(Comprehensive Sexuality Education)

兒童性暴力及家庭性暴力延遲披露及求助的原因之一,是香港性教育不足及缺乏支援受害人的文化氛圍。協會在2020年發佈《童年性侵倖存者的事件揭露及求助經驗初探研究》中訪問多位童年性侵倖存者,當中有約三份一的受訪者表示自己兒少時從未向任何人提及過自己的性侵經歷,而阻礙她們將事件揭露的原因包括:不懂得界定性暴力、缺乏合適的聆聽者、擔心披露後會帶來負面後果等。

目前教育局的性教育教材仍然停留在對男/女的刻板性別角色上,將男性塑造為容易有性幻想及性衝動、女性則應該拒絕或抵抗相關行為。若性教育只重覆「女性有責任堅決拒絕」的訊息,無疑是將性暴力的責任轉移到受害者身上。以恐懼為本的策略去推廣性教育,而非從兒童及青少年的角色出發,更會窒礙兒童及青少年向可信任的成年人傾訴對性的疑惑、透露與性有關的經歷,包括性暴力經驗,變相延誤性暴力受害人求助,與政府近年保護兒童的方向背道而馳。

協會認為,政府應投放資源,全面檢討本港現行的性教育政策,並為中小學訂立課時節數標準。同時,亦應設立完善的師資培訓及檢定機制以支援教職人員,從而確保教學質素。全面性教育內容應涵蓋不同層面,由生殖、生理結構到與性、性別主題相關教育,再到人與人之間的情感與關係、平等與尊重的價值觀層面。學童在不同年齡都應接受切合他年齡需要的性教育,而內容應涵蓋及回應到其生活處境,例如「網絡及影像性暴力」、「性傾向及性/別認同」、「性同意的溝通與協商」等等。惟有當不同身份和背景的學童均能在非批判和安全的環境下談性,營造一個尊重意願(consent)及支援受害人的環境,才能打破社會對性暴力的禁忌,鼓勵受害人求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