風雨蘭 就「有關懷疑虐待兒童個案強制舉報規定建議」諮詢的意見書

就當局「有關懷疑虐待兒童個案強制舉報規定建議」的諮詢,風雨蘭對建議法例中有關 - 兒童的界定和劃分、加入豁免條文、以及舉報渠道-三方面提出意見和建議。如有需要,本會將會提交補充意見書作進一步闡釋。撮要為本會就此議題的綱領。

 

兒童的界定和劃分(見第1部分)

●         建議下調強制舉報年齡至適用於16歲以下人士,並按年齡劃分為「兒童」(14歲以下人士)及「少年人」(年滿14歲但未滿16歲人士)。整體而言,無論是認知、判斷能力、還是自主性,少年人較兒童為高,他們具較高的能力作出知情決定。我們認爲法例應該給予彈性處理的空間,允許專業人士考慮「少年人」的意願以決定是否舉報個案。

 

加入豁免條文(見第2部分)

●         建議法例加入「豁免(exemption)」條文,訂明以下情況可以豁免舉報:當專業人士:(a)經由懷疑受虐的少年人(年滿14歲)披露性侵犯事件;(b)有合理理由相信,少年人就是否舉報具備作知情決定的能力;以及(c)知道該少年人不想舉報事件予警務人員或社會服利署服務課,則可以豁免舉報。

 

舉報渠道(見第3部分)

●         除了警方或者社署保護家庭及兒童服務課,建議於舉報渠道加入為受虐兒童提供支援的指定服務機構。政府可以為此制訂「指定機構」的清單,讓專業人士可以選擇舉報給他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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