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制舉報虐兒恐礙少年性侵受害人自行求助 風雨蘭籲調整舉報年齡、增豁免條款 

風雨蘭回應當局強制舉報虐兒諮詢

風雨蘭以及多位受助童年性侵倖存者關注本港當局擬修例要求社工、老師及醫療等專業人士需就涉及未滿18歲人士之性侵犯個案作強制舉報,尤其擔憂部分建議將造成適得其反的效果,窒礙14至18歲之間的少年性侵受害人作自行求助,甚至令童年性侵個案延遲求助之時距再延長。

風雨蘭總幹事王秀容指:「過去三年風雨蘭接獲107宗未滿18歲人士求助,當中4成人未有選擇報案求助。從個案數字反映,不少主動披露事件的性侵受害人,均期望事件保密,不希望當局或其他專業人士介入,更勿論進入司法程序。作為支援機構,風雨蘭擔心『強制舉報』下,有一定分析能力的少年人自行求助的意欲會大為減少。建議原意雖好,但當中的『強制舉報』方向未有考慮到性侵犯與身體虐待的情況相異,性侵犯未必有明顯傷痕,有時極度依賴受害人自行披露及求助,即使揭發了仍很需要受害人願意表達。同時,少年人往往對是否披露及求助已存有甚多考慮,對這些受害人而言『強制舉報』很大機會增加跨越求助心理關口的難度。」

風雨蘭「童年性侵倖存者小組」成員表示:「如果我要被迫報警或報社署,我亦要應付大量程序,我會更驚,亦不是當時的我所能應付⋯⋯若然如此,我一定會捱到18歲才向人透露。在強制舉報下,如果專業人士不舉報的話,需要承擔刑罰。如果當年透露事件,他們卻因為尊重我的選擇而不作舉報,並面臨受罰,並不是我想見到的。」

風雨蘭總幹事王秀容指當局應加入以下改善建議以鼓勵求助,增強少年性侵受害人於「強制舉報」下作自行求助之信心:

  • 調整舉報年齡:須「強制舉報」的受害人年齡應參考多項本港現有法例及法例改革委員會早前建議,由諮詢文件提及的未滿18歲人士改為適用於未滿16歲人士。

  • 加入豁免條款以保障自行披露性侵事件少年人的自主:「強制舉報」法例亦應體現其他法例現時定義14歲以下人士為「兒童(child)」及年滿14歲但未滿16歲人士為「少年人(young person)」的做法,為具一定程度能力對現狀作分析,並作出知情決定(informed decision)的少年人保留處理事件的自主性。加入豁免條款,當14歲或以上具作知情決定能力的少年性侵受害人向專業人士自行披露事件及求助,並要求該專業人士不作舉報,該名專業人士可被豁免於強制舉報該個案。(參考澳洲維多利亞州之相關法例)

  • 舉報渠道加入為受虐兒童提供支援的指定服務機構:除現時建議之警方或社署家庭及兒童服務課,將為受虐兒童及少年人提供直接支援的指定服務機構同時納入為舉報渠道。

了解風雨蘭就上述事宜提交的意見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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