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擊》59期
反擊專題
性別平等政綱:由制度、法律及教育入手回應性暴力
新一屆立法會選舉原訂於2020年9月進行,本會根據性暴力幸存者在現時制度下的處境、以及制度未能完善回應性暴力議題,提出以下的具體改善意見,作為政策的依據,期望立法會參選人將本會的建議納入其參選政綱,並於當選後在議會推動政策改革:
1. 現行醫療報警程序加深二度傷害,促設立危機支援中心
香港現時未能實踐「一站式」危機支援服務,即在同一地點讓受害人進行醫療及司法(即錄取口供及取證)程序。性暴力受害人在事發後需要奔走於醫院、警署、法醫辦公室,以進行醫療及司法程序,耗時過長,此制度缺陷令受害人不斷覆述受害經過,造成二次傷害,降低了他/她們求助的意欲。
具體建議:分別在新界區、港島區及九龍區的3間公營醫院內各增設一間24小時危機支援中心,為受害者提供危機支援服務,包括:一站式報警支援(報案及錄取供詞、法醫取證) 、醫療檢查和跟進、情緒支援和輔導等。危機支援中心的設計需符合世界衛生組織的《對性暴力受害人之醫療及法律支援指引》內設立的標準:安全、舒適、安靜、高私隱度。
2. 影像性暴力受害人於司法制度受挫,促訂立特定罪行刑事化相關行為
影像性暴力越來越普遍,例如偷拍私密影像、未經同意散佈私密影像、要脅或勒索散佈私密影像;而本港司法制度目前未能有效回應這類性暴力,令受害人未能透過司法制度阻止侵犯者的行爲,令影像性暴力肆虐。
具體建議:香港政府針對各類影像性暴力進行檢討及立法工作:包括檢討現行條例—例如《淫褻及不雅物品管制條例》與其他用於檢控相關案件的刑事條例—的執行情況以及它們是否適合用以檢控影像性暴力案件,同時參考海外法例並提出改革建議,針對影像性暴力的行爲設立特定罪行,向社會強調影像性暴力對性自主的侵害。
3. 改革性罪行進度緩慢,促馬上落實性罪行改革建議
香港與性暴力相關的法例已沿用超過六十年,當中有不少早已不合時宜。香港法律改革委員會性罪行檢討小組委員會於2006成立至今分別發表了三份諮詢文件,直至2019年才出版《檢討實質的性罪行》報告書,發表最終改革建議。整個性罪行檢討的歷程長達十三年,但這些建議尚未落實,政府也未有對法改會的建議發表任何回應,以此進度推行法律改革實在難以接受。
具體建議:律政司就《檢討實質的性罪行》報告書裏的建議,草擬新的性罪行條例,立法會也必須儘快展開立法程序。
4. 性教育嚴重滯後,促政府檢討成效和增撥資源
時至今日,普遍的性教育課程仍停留教導生理結構,月事/夢遺的層面。性教育的不足或內容狹窄使學生對性暴力只有簡單的認識,對性暴力的不認識令學生未能理解自己的經歷,再加上社會對性或性暴力的負面看法或使受害人陷入「怪責自己」,「自己做錯事」的情況,讓他們難以踏出求助的第一步。根據《風雨蘭個案回溯研究》,16歲以下之性暴力受害人平均在事發13年後方向風雨蘭求助,年幼受害人延遲求助情況嚴峻。
具體建議:政府主動及定期以各種形式向學校收集數據,檢討各學校推行性教育的成效,為未來發展作出改善。此外,政府需增撥資源,提供更多性教育培訓予學校專業人士,長遠更希望能修訂《學校性教育指引》,並參考聯合國教科文組織出版之【國際性教育技術指導綱要】,推行全面性教育。
5. 執法人員施行性暴力情況嚴重,促獨立調查及改善性侵案取證程序
反送中運動期間,執法人員被發現以不同形式的性暴力威嚇示威者和被捕人士,包括裸搜、非禮、在拘捕期間暴露當事人的私密部位、言語性暴力等等。執法人員於執法期間施行性暴力的行爲,再加上無法制衡其濫暴行爲,進一步打擊性暴力受害人以司法制度尋求公義的意欲。目前,受害人必須報警才可獲安排法醫進行取證,即不報警就不能進行法醫取證,這對於事後不欲即時報警的受害人而言是失去選擇的自由。
具體建議:政府必須從速成立獨立的調查機關,調查反送中運動期間發生的性暴力事件,讓公義得以伸張。同時,對於現階段有更多受害人延遲甚至拒絕尋求執法機關的協助,政府有必要改善驗傷取證的現有程序,讓性暴力受害人可以在無需報警的情況下進行法醫取證以保存證據,確保受害人的權利能得到更充分的保障,使公義不會因為盲從程序而無法彰顯。
感言 ∙ 敢言
Covid-19 疫情下的性暴力受害人
疫情持續近5個月,限聚令及恐爆發社區感染的情況下,全民留家抗疫。「家」應該是最安全的地方,然而,對性暴力受害者,尤其是與侵犯者同住之受害人而言卻絕非如此。為了解受害人在疫情下的情況及需要,風雨蘭在五至六月間訪問了40位個案,逾半受害人表示疫情期間與侵犯者接觸時間增加,加劇了她們的不安情緒。五成的受助人在這段時間更常感到恐懼、焦慮、抑鬱。
根據聯合國報告,世界各地於抗疫期間接到家庭暴力的個案上升。而於三月份,風雨蘭支援性暴力受害者服務接收的熱線求助亦上升了三成。大部分求助個案的事發日子並非在2、3月,當中不少是因為長期留在家中和社交活動減少的情況下,觸發到或回想起一些性侵的片段,令受害者承受更大的心理壓力而致電求助。在風雨蘭受訪個案當中,逾六成受害人在疫情期間更常回想性侵事件。
風雨蘭在疫情下雖然仍維持正常的輔導服務,但有受害人卻因疫情而害怕出門,輔導員只能透過電話或視像會議輔導求助者,但都難以透過以上方法進行深入輔導。此外,由於公共和私營服務機構因應疫情而只能提供有限度服務,逾四成受害人因而未能按照原先計劃跟進事件,使她們未能得到適切支援而情緒低落。風雨蘭亦有5個個案因疫情而延後或取消司法程序,增加了受害人尋求司法公義之壓力。
風雨蘭會持續為性暴力受害人提供各項支援服務,在疫情下與她們同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