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擊》45期
反擊專題
狹縫中性暴力受害人:尋求庇護和難民女性現況
與黛西的第一次會面,她比預定時間遲了25分鐘,她看上去既疲累又憔悴。黛西說她睡不好 ,每晚只睡上2到3個小時,長期被頭痛和胃潰瘍引致的疼痛困擾。在接下來的一個半小時,黛西細述了她由祖國逃到香港的艱辛歷程。在祖國忍受酷刑和輪姦後,她從武裝士兵的手中逃脫,到香港尋求庇護。雖然逃離了酷刑和強暴的威脅,黛西卻被內疚感和絕望所淹沒 -- 她8歲的女兒在祖國被同一群武裝士兵輪姦後致死。黛西卡在「尋求庇護難民」漫長申請過程中的「候車室」,無助地苦候,無法謀生,僅靠不足生活的資助渡日。
這些經歷無數損失和痛苦、尊嚴被侵犯的悲慘故事,是向風雨蘭叩門求助的尋求庇護和難民女性的典型經歷。聯合國於1951年通過難民地位公約(Convention on the Status of Refugees),簽署公約的國家需承擔責任,為難民提供至少與其他外國國民於該國享有之同等待遇。事實上,許多國家均向難民提供與該國國民同樣的待遇。這些權利包括教育、工作、國民身份和出遊(獲發旅行證件)權利。香港,有別於大多數國家,並沒有簽署此公約,因此能夠拒絕難民獲得上述提及權益。
然而,香港在1992年簽署了聯合國的反酷刑公約,因此不能將在其國家內面對嚴重酷刑威脅的人們驅逐出境,或將他們遣返。雖然香港容許面對酷刑威脅的人們留港,但他們的庇護申請往往在多年後才獲考慮,期間並沒有授予他們工作(包括有薪及義務)及教育的權利,粉碎了他們為自己創造一個更好未來的希望。自1992年12月起,香港共收到19,844宗庇護申請,當中只有31個申請被接納(僅0.16%,根據聯合國難民署,全球平均的接納百分比為27%)。難民每月獲發港幣千五元(下同)租金津貼,千二元食物津貼和三百元水電費津貼,相信任何在香港生活的市民都能夠想像在有限的預算度日有多麼的困難。
風雨蘭開展的「凝‧動」計劃今年起將服務對象擴展至尋求庇護和難民婦女,除為她們提供公眾教育(講座及工作坊)外,亦為遭受性暴力之婦女提供支援服務(心理輔導、健康檢查及治療小組)。在治療她們性暴力創傷的同時,希望能為她們爭取更多的生活保障。
感言 ∙ 敢言
被忽視的一群「性暴力受害人」
根據社會褔利署2014年的服務數字,受性侵犯的個案中,有3%是男性。經歷性侵犯,受害人已感到非常羞恥,社會不相信男人會受到性暴力傷害,令男性受害人更難求助。社會普遍對男性性暴力受害人存在誤解,認為男性若被同性性侵,受害人一定是同性戀者;若被異性性侵,受害人根本就沒有任何損失。有些男性受害人報案時,警察甚至會不相信他被侵犯而拒絕跟進。
充斥在社會的各種性別偏見亦會阻礙男性受害人求助。「男兒有淚不輕彈」,男人成長以來一直要扮演「強人」的角色。男人可以表達憤怒,但不可以表達害怕或無助。遭遇性暴力傷害後,很多男人會強裝無事,直至有一天面對嚴重的性、婚姻、工作及情緒問題,令他們無法再忍受下去,才會決定求助。遺憾的是,因為香港並未為男性的性暴力受害人提供足夠的支援服務,令他們求助無門。
數月前發生的消防員集體欺凌性侵事件中,揭露了現行性罪行法例中有一個明顯、必須儘速修改的漏洞:男性並不受強姦法例保障。平等機會委員會於2014年12月發表的文章《維護權利 捍衛尊嚴 -- 消除性騷擾》中提及不少人誤解性騷擾只影響女性,但一份關於空中服務員的調查卻發現有17%男受訪者曾受性騷擾。尤幸性騷擾條文沒有受到社會偏見影響,能夠同時保障不同性別人仕。可惜,我們的強姦法例卻完全忽視了男性成為受害者的可能性。根據《刑事罪行條例》第118條,強姦是指男子在女子不同意之下與她性交。其「性交」的定義亦十分狹窄,必須涉及男性的陽具插入女性的陰道。既然法例定義強姦為「非法性交」,那為何又忽略男性被強迫性交的可能性呢?台灣的「性侵害犯罪」內對「性交」的定義除指狹義之男女性器官接合外,同時包括肛交、進入口腔之「口交」、及以手指等身體部位或器物進入對方性器或肛門之侵入行為。侵犯者和受害人並無性別指向,包括男對女、女對男、女對女、男對男。
為保障不同性別人士,我們認為必須儘快堵塞現存的法律漏洞:(一) 修改強姦定義中的性別偏見,讓不同性別人仕皆受法例保障,(二) 擴闊性交的定義,除陽具插入陰道外,亦應包括不同身體部位及異物的插入。
性暴力威脅著我們每一個人,然而政府在推行性暴力預防及支援工作卻顯得被動。我們強烈要求政府推行更積極的政策,有效預防性暴力事件的發生,保障不同性別之受害人,減低他/她們遭受二度傷害的機會,以及協助他/她們復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