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注婦女性暴力協會對「處理家庭暴力及性暴力的策略和措施小組委員會」「為在家居環境中遭暴力(包括性暴力)對待的外籍家庭傭工提供的支援服務」意見書

關注婦女性暴力協會對「處理家庭暴力及性暴力的策略和措施小組委員會」

「為在家居環境中遭暴力(包括性暴力)對待的外籍家庭傭工提供的支援服務」意見書

關注婦女性暴力協會於 1997 年 3 月成立,是一所非牟利志願機構,致力引起社會關注和 正視性暴力這個隱藏卻嚴重的社會問題。本會亦積極倡議改善現有法例以加強對性暴力受 害人權益的保障。關於外籍家庭傭工(外傭)遇到性暴力對待的問題,本會有以下的回應:

根據入境處及政府統計處的數字,2013 年,本港共有 320,988 名外籍傭工,主要是來自 菲律賓(51%)及印尼(46%),現時,外傭遭受性暴力的求助個案及報案率偏低,根據警方資 料顯示,警方於 2012、2013 及 2014 年,分別接獲 100 宗、101 宗及 95 宗外傭在港被虐 待個案,但卻沒有備存性暴力個案的分類。過去三年,風雨蘭共接獲 65 宗外傭遭受性暴 力的求助個案,求助數字偏低,反映受害人求助困難重重,本會根據「凝‧動」外籍傭工 及少數族裔婦女計劃調查研究結果發現,性暴力倖存者受到性侵犯後均面對各種問題,她 們普遍有情緒問題,例如感覺被孤立、情緒低落、自責等,情緒問題同時影響社交、被性 侵犯後懷孕、經濟困難、報警時受到二度傷害、翻譯的服務質素欠佳。面對上述各方面困 難和被邊緣化,本會認為社會要建立一個對婦女及種族友善的環境,鼓勵受害人報警求助 社工的支援極為重要。:

  1. 警方應接受性別敏感度及種族平等培訓課程:外傭普遍不認識香港的法律,語言不 通,又害怕報警後失去工作,若要鼓勵她們求助及舉報,應向她們提供適切的支援, 包括向警務人員提供性別敏感度和種族平等培訓課程,使警務人員在處理相關個案 時,能體恤及明白受害人或因文化及宗教影響,對於憶述遭受性侵犯一事感到難以啟 齒。另外,亦應改善警方處理個案的程序,雖然警方在處理性暴力個案時,均會安排 女性警務人員為受害人落口供,但在詢問事發經過時,很多時亦有男性警務人員在 場,令受害人感到難堪及尷尬。局方應加強對前線警務人員的培訓,使警員明白並掌 握受害人的心理狀况,提高敏感度,以更有效地協助性暴力案件受害人。

  2. 為翻譯員提供培訓:根據風雨蘭的個案的反映,發現部份翻譯員未能完整翻譯受害人 之口供,部份翻譯員更在聽取受害人的述說後,加入自己的見解,再向警務人員翻譯 受害人的意思,此舉嚴重影響口供之準確性,亦令受害人因言語不通而造成不公平的 情況,對於受害人日後在法庭上作供亦有極大影響。有見及此,本會認為應向翻譯員 提供相關培訓,包括性別意識、性暴力受害人的情緒狀況等,以避免翻譯員因個人持 有的性暴力迷思而影響口供的準確性。

  3. 延長「在港延期逗留兩星期」限制:不少外傭於被性侵犯後報警,很大可能會被僱主 辭退,失去居所及工作。在現行法例下,外傭需於合約終止後兩星期內離港,然而, 由於報警及司法程序需時,受害人往往需因而留港一段較長時間,但有關當局並未向 受害人提供援助。受害人需自行到警署向警員取得案件進展的資料,再到入境處申請 延期居留,而每次入境處多數只會批准延期居留一個月,有關費用每次需港幣 190 元。待延期居留於一個月屆滿後,受害人又要再重複到警署取得案件進展的資料,及 再到入境處申請延期居留。以強姦案件排期上庭一般需等待一年至一年半計算,受害 人在留港期間,便要十多次到警署及入境處處理申請延期居留事宜。本會認為以上的 安排應由警方、入境處及社會福利署協調及安排,減少對受害人造成不便及帶來壓 力。

  4. 對受害人提供資助及臨時住宿安排:如上所述,大部份外傭在報警後均會被僱主辭 退,即時失去居所及工作,唯現時政府並沒有提供任何財政資助及住宿安排予受害 人,使受害人在留港等待法庭審訊期間得不到合適的支援。等候上庭一般需要一年甚 至更長時間,故在情況許可下,亦有部份受害人希望先回鄉,待法庭審訊時才回港作 供,但政府也沒有保証能向受害人提供回港作供的機票、交通和食宿費用。案件受害 人理應獲得基本的保障,建議政府向受害人提供留港等待上庭期間之住宿安排及生活 費用,使受害人在等待審訊期間能獲得足夠的保障。

  5. 確保受害人能獲得所需服務:受害人的善後輔導工作尤為重要,現時由社署綜合家庭 服務中心提供的心理輔導服務有不足之處,外傭在遭受性暴力後向社署尋求心理輔導 的協助,但都得不到有關服務。政府於 2010 年發出《促進種族平等行政指引》,為有 關的決策局、部門及其他公共主管當局提供指導,以在相關主要範疇促進種族平等及 確保少數族裔人士有平等機會獲得公共服務。而社會福利署也包括在內,現時有不少 外傭在遭到性侵犯時感到求助無門,社署應落實指引及監察前線員工的執行情况,使 外傭被侵犯後真正可獲得善後及心理輔導服務。建議提供更多培訓給前線社工,使他 們更了解受害人因文化和宗教引致的心理障礙和需要。

聯合國消除對婦女歧視委員會(下稱"委員會")於 2014 年 10 月 23 日在日內瓦舉行會議,審 議香港政府就履行聯合國《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的情況所提交的報告。委員會發表結論意見,當中向特區政府提出關注女性外籍家庭傭工受到剝削和面對不利的工作條 件,並促請當局加強保障外傭免受歧視,本會對政府未有落實該項建議感到失望。 政府聲稱外傭與其他本地僱員一樣,享有同等的保障和權益。事實上,在遭遇到性暴力 後,若外傭報案,便可能會失去工作、住宿、膳食及醫療等保障。本會期望政府履行公約 的精神,加強對遭受性暴力的外傭的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