傳媒查詢須知
傳媒報道有助引起社會對性暴力問題的關注,教育社會大眾,推動相關倡議。然而,若報道措辭不當,會為性暴力受害人帶來二次傷害,亦加劇社會對性暴力的迷思及指責受害人的風氣。
作為向性暴力倖存者提供支援服務的機構,我們相信具相關敏感度的訪問及報道,能有助提高倖存者對透過媒體分享經歷及表達意見的信心和意願。
如有傳媒查詢,或有意訪問本會之服務使用者或輔導員/社工,請先閱讀《報道性暴力創傷的傳媒指南》。
性暴力新聞採訪指引:
一. 約訪注意事項
提出訪問邀請時請提供充足資訊,包括:
• 訪問需要多長時間
• 訪問方向和主題、訪問問題
• 訪問會否錄音、錄影或拍照
• 報道發布形式(如文字、錄影、直播訪問等)
• 報道發布平台(如社交媒體、實體報紙、電視台等)
• 受訪內容在報道中所佔篇幅(如人物專訪或專題的其中一部分)
• 報道大約於何時發布
向受訪者解釋報道發布後有機會帶來的影響,讓受訪者考慮清楚後再作知情決定。
受訪者有權選擇匿名或使用化名
受訪者可要求在輔導員陪同下接受訪
二. 訪問注意事項
必須獲受訪者知情同意後才可錄音和拍攝
勿以批判、審問或質疑受訪者的口吻進行訪問
不應帶著預設立場提問
避免要求描述性暴力細節,並留意受訪者的情緒反應
受訪者可拒絕回答問題並隨時要求暫停訪問
若察覺受訪者有情緒支援的需要,可轉介予相關支援機構作進一步的協助
三. 報道內容注意事項
建議文首就報道內容提及性暴力事件的程度向讀者作提示
如:「內文涉及性暴力事件的描繪,或會引起部份讀者不安,敬請留意。」
避免提及受訪者的性經歷及私人生活
避免仔細描述性暴力過程,或拍攝及使用模擬性暴力過程的鏡頭
就使用個別敏感內容及字眼與否,詢問受訪者的意見及意願
建議內容多聚焦在受訪者的心路歷程:如何充權、走出創傷
建議使用客觀陳述字眼、法律名詞,避免「露骨」、嘩眾取寵的寫法,尤其是製圖、標題及推送通知
留意使用的字眼會否對事件帶來先入為主的看法,以避免鞏固相關迷思
應避免使用字眼如:
「醉娃」、「執屍」、「夜歸」、衣着暴露、衣着性感、性感女郎、「哭訴」、「慘遭」
*即使標題或封面圖片並不是由記者設計,我們亦希望記者能協助傳達訊息及提醒編輯/美術同事留意
於內文附上求助資訊
四. 選圖注意事項
不應聚焦於受訪者的外貌、身材、年齡、個人背景
不應拍攝及使用帶有性意味的圖片
不應拍攝及使用模擬性暴力過程的圖片
不應未得到當事人同意就使用其發布在社交媒體的相片
良好的受訪經驗可以是性暴力受害者復元的過程,亦能提供平台讓倖存者發聲,鼓勵其他人求助。
若然報道能夠着重傳達性暴力的普遍性、如何支援受害者等重要訊息,減少側重於詳述創傷事件的經過,除了能夠避免對受害者的二次傷害,亦提昇報道的意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