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罪行懶人包】只有女性會「被強姦」?

 

🟣 只有女性會「被強姦」?

▌其實,任何性別都有可能是性侵犯的加害者或受害者。但在香港現時的法律框架下,的確只有女性才會被視為「強姦」案受害人,亦只有男性會被控「強姦」罪。

🟣 男性及跨性別人士現不受保障?

▌在插入式性侵犯中,一旦加害者和受害者的性別不符合現時「強姦」罪中「男對女」的法律定義,侵犯者就不能被控「強姦」罪。

▌如男性或跨性別人士遭遇性侵,目前法例只能以「未經同意下作出的肛交」罪或「猥褻侵犯」罪(俗稱「非禮」)提出控罪,未必與行為的嚴重程度對等,亦未能反映事件為受害人所帶來的創傷。

🟣 性侵行為才是重點!

▌性罪行的訂立,不應假設性侵必然是「男對女」,亦不應輕視其他插入式性侵行為的嚴重程度。法例應該注重性侵行為,而非性別。不論性別,都理應受到法例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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