講出嚟,有幾難?以倖存者的口述故事切入探討 #MeToo 運動

 

風雨蘭在剛過去的七月舉辦了一場《倖存者言》讀書分享會,是次討論主題為「講出嚟,有幾難?:以倖存者的口述故事切入探討#MeToo運動」。再次感謝手民出版社的安排,嘉賓阿Fe的分享,以及合舍提供場地。

 

「講出嚟,有幾難?」vs「講出嚟,好唔容易啊...」

事件真偽、受害資格、處理手法的聲音亦是此起彼落。針對這些質疑聲音,分享會首先借用《倖存者言》書中的口述故事,以多角度呈現出性侵倖存者在事發之後的「有口難言」。

種種原因之中,針對「完美受害人」這個概念的批評是分享會的其中一個亮點。主流社會製造出「完美受害人」這個劇本,假定了性侵受害人應有的模樣和特質,例如受害人必須是弱質纖纖、可憐無助,建構出一種受害人是絕對的無辜弱勢的形象(與之相對,「侵犯者」則是描繪為絕對強勢、極致兇惡)。唯事實上,「完美受害人」所設立的標準根本抽離了絕大部份性侵事件的實際情況。譬如,不少個案中的侵犯者都是當事人所信任的熟人,受害人與侵犯者之間的權力關係並非呈現一面倒的狀況(例如伴侶之間),縱使有高低之分,很多時候亦難以劃出一條壁壘分明的權力界線。又譬如,面對侵犯者多是熟人的事實,受害人往往會考慮到彼此之間的複雜人際關係,未必能夠即時扭轉熟人在自己心目中的既定形象,而使之成為代表「絕對邪惡」的侵犯者。結果當事人不但需要時間去梳理出身體的感覺與內心的感受,更需要時間去接受彼此身份上的鉅變:「我是受害人/倖存者,而我的家人/伴侶/朋友/同事/上司/伙伴(等等)是傷害我的侵犯者。」。

這個脫離現實的「完美受害人」(以及「完美侵犯者」)概念更成為了一把無形的量尺,在社會上量度每一個人的受害「資格」。每當社會上出現不符合「完美受害人」形象的當事人,不少大眾便會利用這把量尺去剔走她們的自白權利與否定她們的性侵經歷,致使不少受害人打消了將事件揭露的想法和行動。更甚者,分享會中亦提到,「完美受害人」更成為了不少受害人內心中的魔咒,早在社會大眾開展對於當事人「受害資格」的質詢之前,當事人首先質疑起自己的性侵經歷,甚至一度取消了自己的受害人身份,跌入了自責漩渦,連自己也說不出「我是受害人」或「倖存者」這幾隻字。

在「完美受害人」的迷思之下,最終能夠脫穎而出、在主流社會中佔有「受害人」一席之地的當事人變得寥寥可數,而實際上能夠映入公眾眼簾的性暴力問題亦只有其中的冰山一角。性侵倖存者的確「有口難言」,但透過是次分享會讓我們明白到,這份難言並非源自於當事人自身,而有絕大部份是由主流社會及不少大眾所促成。

 

性別不平等的社會結構、貧瘠的情慾文化

分享會上有參與者提問到性暴力事件中受害人與侵犯者之間的權力關係,叫人思考在當今社會中女性及男性越趨平等的社會位置如何影響了性暴力問題的形勢分析。誠然,當深入剖析每一個獨立個案,考慮到不少性侵事件總是夾雜著複雜的人際關係(例如親人、家人、朋友伙伴)與交錯的社會背景因素(例如經濟能力、甚至顏值),侵犯者與受害人之間的權力關係未必呈現簡單的一面倒狀況。唯當我們翻開不同的資料數據,以社會福利署提供的數字為例,超過九成的性暴力受害人都是女性,而超過九成的侵犯者是男性。在如此顯著的差異底下,實在不難歸納出女性和男性在性暴力的問題上至今依然處於不對等的位置。面對有聲音指出女性及男性在社會上經已越趨平等,性暴力問題則警惕我們要繼續撥開這些表面上的平等,然後繼續深入剖析錯綜複雜的社會結構如何催生出性暴力問題上的性別權力差異。

承上,分享會的另一亮點便是提到性污名文化與性暴力之間的關係。一方面,主流社會總是將「性」視為禁忌,而與此同時,不同的性別族群在保守忌諱的性文化上亦面對著差別對待。以台灣學者何春蕤提出的「男賺女賠」邏輯為例,她從主流社會中觀察到「男人從性得到力量和自信,女人卻得到羞恥和污名」。在這種觀念底下,男性總是受到鼓勵去探索不同的性議題,而女性則被認為應該退避三舍,否則就失去了價值。不難想像,這種不提不談不觸碰「性」的社會期望與態度取向,造成了不少女性在面對性暴力威脅的時候較易處於被動、弱勢位置;在遇到性侵事件時,亦缺乏足夠的認知能力與知識去梳理和描繪自己身體上的不舒服、受傷感覺;而在事件發生之後亦可能因為污名化等問題而變得躊躇不前、不敢公開求助。由此可見,性文化上的差別待遇,也是造成性侵受害人「有口難言」的源頭之一。

 

「#MeToo」如一套新的語言,讓當事人學習說話

除了描繪性侵倖存者的各種「有口難言」,這次的分享會亦包含了延續「#MeToo」運動的目的。對於「#MeToo」運動,不時有公眾質疑其背後倫理,認為「#MeToo」門檻極低,容易造成未審先判,對被指控者不公平。

面對這些質詢,分享會再次引領我們思考現行的司法制度是否一個有效協助受害人討回公道的方法。借用風雨蘭過去發佈的研究數字,平均每八個報警求助的個案,僅有一個最終透過審訊成功將對方定罪,亦即從司法程序中討回公道的成功率約為一成多,是否有效,見仁見智。另一方面,「二次傷害」的問題亦應受到重視。譬如,當事人進入司法程序以後往往猶如「證物」,對於整個案件的發展缺乏掌控與決定權,進一步加劇了當事人的無助感。但更值得注意的是,那怕司法程序行之有效,唯現行制度將公義的伸張聚焦在如何有效懲治惡人的問題上,並無任何機制回應無辜者受傷的問題,那怕當事人想獲得侵犯者的一句道歉,現行制度亦給予不了。

考慮到現行司法制度的種種限制,「#MeToo」運動為受害人開辟了另一條公開發聲、尋求公義的途徑,其作用與重要性值得肯定。此外,分享會上更提到這場運動的起源,發起人黑人女權運動家伯克(Tarana Burke)希望倖存者可以透過呼喊「#MeToo」來彰顯同路人之間的相互扶持與鼓勵。隨著往後的發展,社會大眾為「#MeToo」賦予了新的意義,但同路人為同路人打氣的這份初衷依然不變,而這份意義亦是現行的司法制度所不能涵蓋的部份。

最後,在分享會的尾聲,「#MeToo」運動的價值及其重要性亦再次連繫上了性侵倖存者的「有口難言」。受限於錯綜複雜的社會脈絡,包括性別不平等的制度結構、貧瘠的情慾文化、刑事司法系統的限制等等,致使倖存者處於「失聲」的狀態,又或者被「奪走」了她們言說不舒服、受傷感覺的能力,「#MeToo」運動便是在種種障礙之中為當事人提供了一個平台去講述自己的受害經歷。面對受害人、倖存者段段獨一無二的自白,我們相信唯有透過更多人的講述、不斷的再述,才能讓當事人變得更有能力去描繪自己的經歷、確認自己的感受,同時也變得更有能力去理解與探索自己受傷的地方、以及尋找療癒的方法。

從「有口難言」的狀態,逐步重掌「說話」及「表達」的能力與力量,在這個性暴力依然頻生的年頭,「#MeToo」運動絕對值得走下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