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別新聞台・美國】最高法院疑推翻1973年判決 終止懷孕權利恐失憲法保障
美國政治新聞網站Politico於週一(5月2日)披露一份來自美國最高法院大法官Samuel Alito就「密西西比州反墮胎法訴訟」所撰寫的裁決多數意見書草稿,內容表明五名保守派大法官支持推翻最高法院過往確立終止懷孕權利的指標裁決,包括1973年「羅訴韋德案」及1992年「計劃生育聯盟訴凱西案」。消息傳出後隨即引起國民熱議及國內示威,亦引發各地社交媒體使用者以 #MyAbortionStory 和 #IHadAnAbortion 標籤去公開講述自己的接受人工流產的經歷。
美國最高法院在1973年「羅訴韋德案」中裁定終止懷孕的權利受憲法保障。1992年,最高法院又在「計劃生育聯盟訴凱西案」中,保障懷孕者在胎兒可於子宮外存活(即孕期24週)之前的人工流產權利。假若最高法院最終決定推翻「羅訴韋德案」,美國將回到1973年以前的狀況,各州可以自行決定禁止或允許人工流產。評論預視,由共和黨陣營控制的26個州份(佔全美逾一半州份)將出現更嚴格的法例,限制甚至禁止人工流產。
有研究曾經比較就人工流產 實施大程度限制甚至禁止 與 限制或規管較少 的地區,發現每1,000名婦女中會尋求終止懷孕的數目相若(37 v 34)。研究指出,不論合法與否都會有人去尋求人工流產,分別就只在於尋求流產的婦女能否在合法前提下獲得安全、適切的終止懷孕支援,以及會否因不安全的人工流產程序引致長遠傷害,甚至死亡。
在香港,雖然早於1976年就有法例將24週前的人工流產合法化(《侵害人身罪條例》第 47A 條),但墮胎仍然是一個禁忌。在保守觀念的影響下,人工流產被形容為殺戮、不負責任、有罪、不道德。相關的污名化,亦使當事人尋求終止懷孕時常會受到譴責和批判,以致大多數人隱藏自己的經歷,阻礙他們尋求適切以及安全的終止懷孕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