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罪行修例消息|風雨蘭服務使用者接受傳媒訪問 倡設持續性侵兒童罪
明報
多年遭遇被「篩選」 性侵審結未解心結 事主倡設持續性侵兒童罪 讓經歷全面呈現
阿Mui(化名)13歲起遭繼父性侵,據其口供紙所寫,7年間至少有百次,最終控方檢控5宗;繼父持續的言語及肢體暴力,即使她留有證據,因未指涉性罪行,並沒呈現於法庭。她覺得經歷被「篩選」,法庭呈現證據有限,未完整反映其遭遇,窒礙媽媽及家人理解她,至今耿耿於懷。她期望香港訂立「持續性侵犯兒童」罪行,將持續發生的性侵事件納入考量,並將加害者的言語及肢體暴力納為證據,全面呈現受害人遭遇。
阿Mui說,報案難在要反覆跟人重述事件,但上庭作供比錄口供難。她說原先整理的證據,除了寫明加害者行為、指向性罪行的被採納,繼父平日怎對待她,因沒指向性罪行而沒被採納,導致庭上呈現的有限,辯方有空間「作故事」,如利用她以往與繼父視像通話的截圖,質疑她揑造性侵。
除了面對辯方質疑,她說每當想解釋更多,都不時會被叫停,令她案件審結後有「很多事情想講但無法講」的感覺。她最在意始終是媽媽跟家人的看法,她認為呈堂證據有限、其表達有限,令他們無法完整理解其遭遇,「看不到他(繼父)一直以來對我做了這麼多行為,這樣最不公平、不開心」。
因自身經歷,她希望香港有「持續性侵犯兒童」罪,不止將持續發生的性侵事件納入考量,也將加害者的言語及肢體暴力納為證據,全面呈現受害人遭遇,「性暴力一定是長期用很多語言、行為,長期鬧你打你,這是我體會得最深」。
另一性侵受害人:花半年事事記錄 細節難一一覆述
Bobo(化名)讀小學至中學期間持續遭親人性侵,中學時求助被其他親人阻止,最終未有報警。她一直受童年遭遇影響,情緒易波動、無動力生活,直至升讀大專獲轉介至風雨蘭,開始接受輔導、參與小組及活動,逐漸走出陰霾,到近年畢業投身社會,有能力獨立生活,決心報案,「希望盡力為自己做可以做的事」。
報案前,Bobo花近半年,將性侵事件逐一寫下,梳理時序,但她說遭遇的性侵持續時間長、次數頻密,雖能記起每次事件的年月日、時段、大致情况,卻難逐一覆述細節,例如加害人的動作、持續時間等,「不是不想記起,而是你的記憶本身沒辦法記得起」。
風雨蘭去年10月發布的半年刊引述澳洲研究指出,當受虐事件持續及重複發生,兒童的大腦會針對這類經驗的大約模式及不變特徵建立基模,不會記錄單獨事件的具體細節,令受害人難以喚起相關記憶。
Bobo補充,訂立「持續性侵犯兒童」罪可讓公眾從控罪明確知道加害者是持續性侵,而非單一事件,「我覺得這件事是重要的」。
性侵受害人表白創傷 望鼓勵同路人:唔好驚,慢慢講,冇嘢係做唔到
阿 Mui(化名)自 13 歲起被後父性侵,長達七年、逾百次的持續性侵,在法庭上被概括為兩項非禮、兩項強姦以及一項向 16 歲以下兒童作猥褻行為的罪名。七人陪審團裁定後父一項強姦、兩項非禮等四罪成立,另一項強姦罪脫;Mui 覺得法庭反映不到事件全貌,「人們看新聞,只會覺得他在我小時候對我做了那幾件事,長大後就沒有。感覺就像,有好多說話未講曬、卡住了。」
警方落口供時,要求她具體說明是否有被插入、如何被性侵、被強姦的時間及地點,以及動作的細節。當警察追問她每一個地點、每一個時間、做什麼動作,她都忍不住哭、感覺很不舒服, 「事隔七年很難回想每一個日子......回想起就覺得好近,就好像要融入變成之前的自己,好像再回到那個時候、昨天才發生過的感覺。」
不過,並非所有細節、內容都會被收錄在口供,只有明顯犯法、與「性」有關的行為才會被納入供詞。當她反映拒絕被侵犯後,會遭遇打罵、惡劣對待,會被指與案件和「性」無關,不會作記錄,但她認為自己長期被語言、暴力針對亦是創傷,「性暴力這件事不是突然間偷襲」。
過百次的侵犯,控方最終以五宗「獨立」事件作檢控,涉及非禮、強姦等五項罪名。阿 Mui 說,自己長期遭受的侵犯根本不能被量化,而施暴者在性侵以外的語言和肢體暴力,也未能被控罪所反映。
在法庭上,她也頻頻被挑戰對於事件細節的記憶。司法程序斟酌於個別枝節,而不不是帶出整件事的來龍去脈、她長年累月承受的傷害,「上庭應該要針對整件事,而不是這樣被人......我講錯了一個日子或者一個數字,就被指是不誠實的人。」
她說無論是警察口供、抑或法庭判決,都未能讓家人了解事件全貌,直到裁決後,她仍然面對母親的質疑。她形容這一切是「二次創傷」,「為什麼會是這樣,我真的被人傷害了,但(上庭)對我來說,會變成一種壓力。」
性罪行改革|受害人舉證難 團體倡訂持續性侵兒童罪、參考澳洲模式
Bobo (化名)是向關注婦女性暴力協會求助的個案。她由小學至中學,被親人侵犯長達 12 年,年幼時因害怕破壞家人關係而沒有公開事件,直至現時經濟獨立、獲專業人士轉介下,才有勇氣向風雨蘭求助。她憶述「最初只懂得害怕,一個人很麻木,因為每一天,其實都只會發生同樣的事。你要想的是,怎樣去避開那個人,怎樣在這個家找一個安全的地方。」
Bobo 認為持續被性侵的人士要舉證很困難,因受害⼈報案後,法律制度只能在重複多次的性侵事件中,抽取幾次獨⽴事件進行檢控。她以自己的個案為例,說警方只抽取了四個時間點作記錄,包括第一次、最後一次、她印象最深刻的一次、 所有經歷裡最不同的一次,而在作證過程中,她要鉅細靡遺地指出發生的年、月、日、地點以至動作。
Bobo 認為受害人面對長期且頻密的性侵犯,侵犯的行為在記憶中可能大同小異,受害者卻要梳理思緒,整理記憶錄口供,更要列舉每次被侵犯時的「獨特性」。她形容,當回想起童年時期的創傷,記憶都是不完整,就好像日常生活上很多細節,「都好難去想清楚,身體不容許想起每一件事」、「亦不想再記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