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罪行條例|團體促清楚界定性同意 批建議條文不合時宜
東方日報|性罪行條例不合時宜 促釐清性同意定義
20年未核心改革 婦團指摘
本港針對性罪行的法律已多年未變,由2006年起法改會成立性罪行檢討小組委員會,至今20年仍未成功核心改革。為與時並進,關注婦女性暴力協會昨日就《更全面及合時宜的性罪行改革方向》發表解說,認為本港現行法律對性暴力仍有錯誤理解,包括「沒有反抗、沉默就等於同意」、強姦只限於男女陰道插入行為、以及在不對等權力脅迫下配合性行為等於同意等,促請當局訂立改革時間表及在今屆政府任期內正式改革法例。
明報|性罪行修例擬公眾諮詢 團體籲列明「無反抗不等於同意」
保安局擬於今年首季就性罪行修訂建議展開公眾諮詢,其後提交修例草案。關注婦女性暴力協會昨日表示,法律改革委員會昔日提出的建議條文有不足之處,例如無明確列出在威迫、神志不清或非法禁錮等情况下取得的「性同意」應屬無效,協會建議增訂「不能合理視作構成同意」的具體情况列表,並明確在條文界定「單憑受害人無反抗不足以構成同意」。
法改會2006年成立性罪行檢討小組委員會,2019及2022年分別發表《檢討實質的性罪行》及《性罪行檢討中的判刑及相關事項》報告書。該會建議摒棄「強姦」一詞,改為「未經同意下以插入方式進行的性侵犯」罪行,包括插入陰道或肛門、以陽具插入另一人口腔。至於「同意」性行為的法定定義,該會建議規定任何人「如自由地和自願對涉及性的行為給予同意,且有行為能力對涉及性行為給予同意」,即屬給予同意。
指受害人或因恐懼僵硬屈服
關注婦女性暴力協會昨日舉行傳媒茶敘,指法改會的建議比其他普通法司法管轄區明顯落後,包括既未清楚界定「同意」的真正含意,也沒說明受害人因恐懼或人身安全考慮而出現的僵硬或屈服反應,是否可被視為「同意」;建議內容亦未能杜絕加害者以各種「性暴力迷思」辯解,例如藉受害人衣著或沒激烈反抗,聲稱誤會對方同意性行為等。
促訂「持續性侵兒童」新罪
協會又指,本港對「持續性侵犯兒童」的關注嚴重不足。風雨蘭2019至2023年接獲近500宗童年性侵犯求助個案,當中逾五成涉及重複發生的性暴力,然而現行法律要求受害人就每一次侵害獨立舉證,包括說明具體情節及日期,但由於受害人年紀較小,或延遲多年才披露事件,往往難以細分每次侵害的細節,導致加害者難以被起訴或僅被控告較輕罪名。協會批評法改會早前的諮詢文件無針對此問題提出立法建議,呼籲政府訂立「持續性侵犯兒童」的新罪行。
50年無大修訂 盼有時間表
現屆政府早前表示目標在任期內修例。協會總幹事莊子慧指出,性罪行相關法例自1970年代修訂以來未再有重大修訂,難以保障受害人,期望政府提供時間表列明修例進度。
原文
HK01|保安局擬推性罪行修例建議公眾諮詢 婦團倡訂明無反抗不構成同意
保安局計劃2026年首季提出性罪行法例修訂建議並進行公眾諮詢,目標在今屆政府任期內完成立法。關注婦女性暴力協會周日(15日)舉行傳媒茶聚,建議在法律改革委員會(法改會)2019年及2022年發表的報告書以外,在「同意」的法定定義中,清晰指明即使當事人沒有反抗,也不能構成同意性行為。
法改會2006年成立性罪行檢討小組委員會,發布過4份諮詢文件,2019年發表《檢討實質的性罪行》報告書,2022年5月法改會再發表《性罪行檢討中的判刑及相關事項》報告書。兩份報告書提出超過70項建議,包括改革強姦及其他未經同意下進行的性罪行、涉及兒童及精神缺損人士的性罪行、雜項性罪行及性罪行檢討中的判刑等。
法改會建議,訂立一系列「未經同意下進行的性罪行」,如新訂一項關於未經同意下以插入方式進行的性侵犯的罪行,並會涵蓋口交。
以往受害人沒反抗被當同意 婦團倡清晰定義無反抗不等於同意
關注婦女性暴力協會認為,法改會的建議沒明確指出脅迫、神智不清、非法禁錮、濫用權勢等情況下獲得的性同意屬無效;同時沒有清晰於條文中界定「單憑受害人沒有反抗,不足以合理構成同意」,認為未能堵塞侵犯者推塘自己「錯誤但真誠相信」受害人同意發生性行為的漏洞。
關注婦女性暴力協會建議,應明確在條文中界定「單憑受害人無反抗不足以構成同意」。關注婦女性暴力協會指出,受害人基於人生安全的考慮、恐懼、權力不對等原因,往往更常以僵住或屈服作回應,而不是肢體或言語上反抗。可是,「沒有(激烈)反抗」在法庭上,常被用作證明受害人同意,或令被告人誤會受害人同意發生性行為的理據。因此,協會認為,需更清晰去定義「同意」意涵。
就此,關注婦女性暴力協會建議增設「不能合理視作構成同意」情況的列表,這些情況包括但不限於受害人從來沒表達同意、受害人被人威脅、勒索、非法禁錮、以濫用關係或制度內的權威、被欺騙、或冒充受害人認識的人以誘使其同意、或施暴者蓄意違反安全性行為的共識等。
關注婦女性暴力協會強調,列表不包括所有情況,只是讓公眾更能掌握何謂「同意」。至於「真誠但錯誤地相信對方同意」,是現時不少性侵案被告脫罪的理由。關注婦女性暴力協會認為,沒取得明確同意不能辯稱誤會,建議當局改革相關法例時,應參考其他地區的法例。
有線新聞|團體促清楚界定性同意 批建議條文不合時宜
政府計劃今年內提交修訂性罪行條例草案,有關注性暴力的組織認為建議的條文不合時宜,認為應先清楚界定同意發生性行為的意思。
關注婦女性暴力協會表示,法改會性罪行檢討委員會由成立至推出公眾諮詢歷時20年,認為委員會參考的部分法例過時,未能有效保障受害人。包括在強姦罪改革中,未有明確指出受害人在神智不清和非法禁錮等情況下的性同意應屬無效,以及受害人沒有反抗或反抗不足並非構成同意,促請條文清楚列明,堵塞法律漏洞。